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陆静
发改委网站3月30日消息,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协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要求两市共同加快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人才环境和法治环境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两市共同在长春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天津社会资本进入;支持天津民间资本在长春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吉林省积极支持长春市与天津市推进对口合作有关工作。请天津市与长春市(以下简称两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长春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7日
课 程 内 容
一、新常态下PPP最新相关政策
二、PPP合同风险防范实务
三、PPP项目财税问题
四、PPP融资模式设计与运营管理实务
五、社会资本方介入PPP项目的要点与实践
六、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方式和风险解析
七、PPP存量项目操作难点及融资和风险要点
八、SPV公司运营期的操作管控思路
培 训 时 间 及 地 点
3月29日-4月1日 (29日报到) 成都
4月11日-4月14日(11日报到) 广州
关于举办PPP项目运营管控与资产证券化及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解析培训班的通知
培 训 时 间 及 地 点
4月12日-4月15日(12日报到) 武汉
培 训 费 用
培训费:2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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