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委托,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PPP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并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活动,现就本次采购活动的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9楼923室
经办人:叶飞
联系方式:0518-80218916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23号知海大厦6层
经办人:徐小聪
联系方式:025-83668516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编号:JSZC-G2018-121
三、预中标结果
(1)社会资本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联合体成员1
名称: 淮安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清河区丰惠广场3501室
法人代表: 刘树奎
联合体成员2
名称: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88号
法人代表:肖国强
联合体成员3
名称: 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街甲15号
法人代表: 穆勇
联合体成员4
名称: 淮安荣安会务中心
地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南路199号
法人代表:徐鹏
(2)中标(成交)价格:
工程建设费用下浮率:2.58%
融资利率:5.39%
投资回报率:7.18%
文化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部分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壹亿玖仟陆佰万元
BOT(SPV1)+BOO(SPV2):连云港经开区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简介
(一)项目地点:
猴嘴片区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两条城市主要功能轴的交汇处,地处连云港大市区的地理中心,距市行政中心8公里,开发区管委会3公里,是城市中轴线——花果山大道的中点与进入向东跨越的第一站,门户与节点的地位十分显著。
(二)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为217362.8万元,其中基础和公建配套设施投资约83157.9万元,文化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投资约134204.9万元。最终实际总投资以项目竣工后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猴嘴片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工程、公建配套设施工程、文化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等多个子项。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采购需求:
拟采购一名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组建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部分资产移交工作。
(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运作方式:
根据本项目各子项目性质不同,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和BOO(建设—拥有—运营)两种模式实施。考虑到合作模式、运营内容、股东权益均有不同,设立2家项目公司分别运营;
基础和公建配套设施部分,采用BOT模式,由项目公司1(以下简称SPV1)负责运营;
文化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采用BOO模式,由项目公司2(以下简称SPV2)整体运营,为维持项目收支平衡和偿还建设投资借款,运营初期须予以适当运营补助。
2.项目总投资约为217362.8万元,其中基础和公建配套设施投资约83157.9万元,文化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投资约134204.9万元。项目基础和公建配套设施、文化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的资本金均约为各部分投资的25.0%,分别为20751.3、33509.1万元。项目资本金由政府方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比例出资,其中政府方占比10%,中标社会资本方占比90%。
3.合作范围:包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
4.合同期限:基础和公建配套设施部分合作期限暂定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文化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采用BOO模式,不涉及期满移交。
5.项目回报机制:
基础和公建配套设施部分,由SPV1负责运营,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文化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部分,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由SPV2负责运营,收益主要通过使用者付费实现。为维持项目收支平衡和偿还建设投资借款,运营初期予以适当运营补助(不高于2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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