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清:PPP项目的可融资性


来自:ppp观点     发表于:2018-09-03 22:31:41     浏览:235次

中国高校PPP论坛学术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教授


对一个投资者而言,去做一个PPP项目,面对的是非常强势而且可能不守信用的政府;合同时间还很长,谁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将来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情况;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又是给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老百姓…。因此,如果投资者不能把项目的风险和投资者母公司的风险隔离,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即“通过项目去融资”,PPP的风险是很大的,没有太多投资者敢做,如果有敢做的,那就是央企和国企,因为他们一般不会倒闭,最多被合并重组,但都是央企和国企跟政府做PPP,意义也就大打折扣了。


PPP现在遇到融资难的问题,其实也有大家没有理解它的融资本质。国际上的PPP绝大多数是基于项目融资的,其核心之一就是一定要考虑所投的这个项目的收入从哪里来?如果是来自于老百姓,市场需求和收费定价调价很重要;如果来自于政府,政府的信用和它的财政承受力最重要。如果咨询公司、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配合政府在财政承受力评估中作假,就是给自己挖坑。


投资者拿到的只是政府给的运营和收益权,个别项目顶多再给有限的产权,不会给整个产权,特别是在我们这样的公有制国家。还有很多的风险,就靠投资者跟这个项目相关的所有相关方去签合同,把风险分担掉,并把运营和收益权、有限产权和这些合同权益质押给银行去实现融资。


因此,要做一个PPP项目时,最重要的是考虑与可融资性相关的四个问题:


一是要有成熟完善的体制,这涉及到法律、信用、金融、公众参与体制等。因此有境外机构说,在中国目前体制下,不具备大规模推广PPP的主观和客观条件。但是,我们必须去推,因为国际上已经证明,过去传统模式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去给老百姓提供公共产品,即“用别人的钱给别人干事”,这是很难做好的,当然,是从统计意义上说的。做PPP,就是用投资者自己的钱,用他自己借来的钱去替政府为老百姓提供公共产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如果做得规范,是可以提高效率的。


二是选项目这个项目一定要好,即前面提到的项目的期望收入足够还本付息和保证投资者的利润。


三是投资者必须有集成能力,他不一定什么都能干,但是能把干这个项目的所有人管理好。政府也不必干预那么多,反正是投资者组成的项目公司对政府负责。


四是要有风险公平分担的好合同体系。我估计全国各地懂PPP的律师都比较感谢我,因为,我常常给政府、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讲,谁的钱都可以省,但千万不要去省真正懂PPP的律师的咨询费,因为你省了这几十万、几百万,将来可能损失的是几千万、几个亿甚至十几个亿!因为PPP的复杂性,事前风险管理比事后更重要。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PPP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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