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穿金融魔术,解读私募产品延期的秘密!


来自:大队长金融     发表于:2018-09-05 22:56:20     浏览:280次

近日某家大型三方财富公司,爆出旗下私募产品大面积延期,部分产品展期6-12个月。一时间引发整个金融圈的震动。


私募产品延期,对于私募行业来说,是一个很常见的情况。尤其对于投资债权类资产的其他类私募基金,产品到期后,由于项目方运营情况出现重大风险、不可抗力,或出现短期内资金链紧张等情况,会导致到期后项目方不能兑付产品本息。


这时一般由管理人代表投资者,与项目方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产品处置方案,如:给予项目方一定期限,处置手中资产。或在不可抗力、重大风险等因素消失后,兑付本息。同时在产品延期期间,一般会约定一定罚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但是,以上逻辑成立有两大前提:


一、该私募产品的底层资产是真实的。(这里的真实,要求是能够穿透底层,最终知晓资金去向。)


二、投资者资金未被挪用,安全的投放到项目之中。


所以,如果这两大前提并不成立,那么这时的私募产品延期,就不是一个正常现象。这时延期的消息,意味着这家私募管理机构从产品层面,到公司管理层面均出现了问题。


下面,笔者将具体来拆穿,这些出现问题的私募管理机构,究竟是在哪些环节上设置了陷阱。


陷阱一:底层资产模糊化


底层资产的真实性,对于一个基金产品来说,最关键的核心所在。只有真实的底层资产,才能保证一旦产品出现问题,管理人能够通过该资产进行处置,获得清偿,进而保障产品投资者的权益。


而底层资产模糊化,导致直接影响是,投资者不知道资金真实去向。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陷入无处追偿,无处处置的境地。最终,导致投资者错失最佳的资产处理期限。因此,对于私募产品而言,底层资产的真实、明晰是最基础性的要求。

方法一:多层SPV架构

在这一轮出现问题的几家管理机构产品,很多是通过多层的SPV架构,来模糊真实的底层资产。


以意隆财富为例,正常的有限合伙型基金,投资者作为LP入伙到有限合伙之中,管理人作为GP负责整个合伙型基金的管理与投资,最终资金通过该有限合伙投资到具体的项目中。


但意隆财富的产品架构中,却设计了多层的SPV架构,投资者先作为LP入伙到A有限合伙,再由A有限合伙作为LP入伙到B有限合伙,又由B有限合伙作为LP入伙到C有限合伙,最后由C有限合伙作为LP入伙到D有限合伙,D有限合伙投资到具体项目中。那么投资者从A、B、C、D,经历了四层的有限合伙架构,而最终从D到达的底层资产,这时作为A有限合伙的LP投资者,根本无法知晓在穿透四层架构之下的底层资产。


而投资者的资金,也通过这种一层套着一层的方式,消失在投资者的视野中。最终投资者来追索自己的资金,却只知道自己的资金投资的是某某有限合伙,那么这个有限合伙最终投到哪里却一无所知。

方法二:母基金(FOF)模式

母基金,又称基金中的基金,其是以基金作为投资标的。通过专业机构对基金进行筛选,帮助投资者优化基金投资效果。


基于母基金自身的性质,一方面,母基金往往将多只基金绑定在一起,同时投资多只基金,以降低投资风险。但另一方面,母基金本质上仍是基金,其是按照基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募集管理,并不是脱离基金管理范围外的。

因此,母基金也被认为一种稳健安全的基金投资类型。


而那些出现问题的管理机构,对外宣传自己卖的是母基金产品,但实际上却是挂着母基金的名字,干着资金池的事情!


以最近深陷风波的浙江某三方财富公司旗下母基金产品为例,其对外宣称,其母基金产品是合规化运作,风险可控,收益稳定。但具体分析其产品相关内容、架构,就能发现其中的门道。


根据其《基金合同》中交易架构,投资者的资金打入到某某私募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为该公司旗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底层资产为该公司旗下私募管理人发行的政信类及PPP类私募基金。这种架构设计,可谓是左手倒右手的玩法,投资者的资金,通过母基金的架构,被分配到该公司旗下不同的政信类项目中。而投资者只知道投资的标的是该公司旗下的其他私募产品,但真实的资金流向,真实的投资情况是一无所知的。


那么,一旦出现风险,投资者进行追偿时,会发现不知道自己的资金用在了哪里。如果管理人不进行配合,那么真实的项目方,究竟是何方,是无法得知的。


当然这种架构还有逃避监管的嫌疑,根据中基协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要上传所管理的基金产品投资者名单,保证私募产品投资者人数未超过法律法规的限制。而通过这种架构,将自然人投资者包装成机构投资者,进而突破人数的限制,逃避监管。


而更深层次分析,这种产品设计,以所谓母基金的形式,来构筑自己的资金池,为自己旗下的其他政信类项目、ppp类项目供血。


其产品存续期限设置相对较长,以我上文提到产品为例,其产品存续期限为10年。而为了满足投资者们短期投资的需要,其产品运作方式上选择开放式基金运作,即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开放,可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可在赎回基准日办理赎回。


因此,一旦产品出现风险,投资者集中在赎回期要求赎回,就会造成挤兑的问题。而面对这种问题,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变卖产品资产,完成兑付赎回。二,无理由拒绝投资者赎回。


第二种方式,便是危机的导火索。


陷阱二:空头支票,政府信用背书


对于政信类产品,管理机构最喜欢的宣传亮点,就是政府信用背书。但政府信用背书,不等于产品零风险,政信类项目有着自身的复杂性,一味强调政府背书,往往会让投资者陷入错误的认识中,以为该产品绝对安全零风险。


这其中,有几大要点,是投资者一直忽视的。

要点一:政府承诺函无法律效力。
 

对于是政府承诺函来说,政府作为一个行政主体,能否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担保的一方。


或者更直白的说,当地方国资委旗下城投公司出现问题,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追偿时,法院能否根据政府承诺函,要求地方政府承担民事责任。


从民事法律关系及行政法律关系来看,目前地方政府很难作为一个债务担保主体来看待;从承兑函的法律效力上看,其更多只是一种“安慰函”,具有多大的可执行力,是存疑的。


同时根据六部委2017年发布的5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业内简称“50号文”),“地方改正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应当在7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地方若整改不到位,省级政府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承诺函的形式,提供担保,并要求地方政府撤回承诺函。


而实际上,地方政府部门出具承诺函或担保函等文件,也违背了《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因此,政府承诺函更多只是安慰的作用,如果把它作为核心风控措施,可谓是本末倒置。一旦发生风险,寄希望于政府承诺函,如同在深井中抓住了蜘蛛网想要爬出去一样,只会跌落的更惨。

要点二:项目回款慢,需验收通过。 

政信类项目3-5年的投资回款期是正常现象,而有些机构的产品却能做到1-2年期,那么这里就要问一个为什么?答案很简单,借新还旧,新的接盘侠,接手了老客户的份额。


而政府项目往往需要投资机构前期垫资,政府是不会一开始就付钱的,同时只有在基建项目结顶,并且通过政府验收审核后,政府才会支付剩余款项。同时跟政府做过生意的朋友们都知道,政府付款手续非常复杂,往往要延期几个月,才能付完尾款。


因此,在政信类项目中,借新还旧,来支撑项目运作,是半公开的秘密。如果整个资金流转顺利的话,通过资金不断进出,项目可以维系到最终政府付款退出时期。


但是,一旦出现后续资金不足的情况,整个链条就会崩塌。比如短期内大量投资者份额赎回,那么这时候流动性缺口会极具放大,导致项目建设陷入停滞。


而更为可怕的是,由于后续资金不足,项目建设停滞,导致项目烂尾。这种烂尾项目,并不会通过政府的审核,当然也拿不到政府的尾款,也就意味着最终整个项目竹篮打水一场空。

要点三:短债长投

这点之前也提到过,政信类项目为了维系项目期限内资金供应的稳定性,短债长投是重要的操作手段之一。


但这种方式,有两大风险点。第一点,其不管是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都是不被认可的。监管层对于这种短债长投,拆分项目的操作,也是予以禁止的。第二点,这种操作波动性太大,极容易受到底层的政府项目影响。比如合作地方政府执政官变动,地方政策变动,都会导致项目成本激增,项目风险不可控。


短债长投模式,就像是一场赌博。需要未来的资金流量具有充足的信心,保证自己的资金能够一棒又一棒的接下去 。那么这其中,只有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这种短债长投模式就将会完全崩塌。


陷阱三:浮于表面的风控措施


风控措施,是基金产品最重要、最关键的安全防线。在产品发生风险时,风控措施是基金产品最后一道安全门。因此,必须格外重视风控措施。


但在近期出现问题的几家机构中,其产品的风控措施却仅仅停留在表面,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最终导致产品陷入延期、违约的境地,导致产品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


以深陷漩涡的浙江某三方财富公司旗下私募产品为例,根据其基金合同,其主要风控措施如下:1.实力雄厚的交易对手 2.还款来源明确 3.足额的抵押或质押 4.资信良好的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 5.地方财政信用背书 6.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 7.私募基金由托管银行托管


我们逐一分析,这家机构旗下产品的风控措施。


第一点,实力雄厚的交易对手,这句话没有任何意义。就跟说一个人看起来很强一样,但实际究竟强不强,谁也不知道。

第二点,还款来源明确。以该产品底层资产为例,其投资的是该公司旗下其他政信类、ppp类私募产品,底层资产无法穿透,资金去向都看不清,更无从谈起还款来源明确了,这条所谓的风控措施,看看就好。

第三点,足额的抵押或质押。抵押或质押,的确是非常好的风控措施。


但抵押或质押需要具体分析,比如其抵押物是什么,是不动产还是动产,是住宅、写字楼还是公寓等等,不同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其处置难度、价值水平都是不一样的。

因此要具体措施具体分析。同时对于抵押或质押措施,更为重要的是处置时间。以抵押的不动产为例,如果是以商业物业作为抵押物,那么在行使抵押权时,能否快速处置。而处置的快与慢,也关系到后续的变现多与少的问题。

再比如,是否存在一物多抵的情况,抵押权是否真实办理,质押物是否处于质押权人控制范围内等等。这些疑问,都是需要明确的,而不是仅仅靠合同中一句话就可以带过的。

因此,这一风控措施虽好,但能否发挥实际的作用,也是存疑的。

第四点,资信良好的第三方连带担保。现在很多债权类项目一般都会要求2A以上信用评级的担保,政府平台往往也符合这类要求。


但信用评级的高低更多是一种前期信任感的问题。信用评级高,我们会认为其违约可能性不大,其信用值得信任,我们投资、放贷,未来兑付的预期高。

同时债权类项目还会要求融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即在项目发生风险时,法定代表人不能豁免自身的责任,对项目产生的损失将承担责任。

担保措施并不能完全有效面对风险的发生,其能否发挥作用,在于担保主体自身是否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

换句话说,其只是增加了前期的信任度,但一旦出现兑付风险,担保的企业能否快速承担担保责任则是打问号的。信用评级高低并不能代表其清偿能力的高低,很多高信用评级企业,负债率居高不下,同时资金流动性情况并不好。一旦出现债务挤兑风险,整条资金链都会断裂。

因此,所谓资信良好的第三方连带担保,也要具体分析,即这个第三方其实力背景如何,是否有充足的现金储备,整体负债情况如何,有无其他担保或抵押,一旦发生风险能否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点,地方财政信用背书。这点在陷阱二中有提及过,财政拨付项目资金的前提是,项目通过政府验收审核。也就意味着项目如果未通过审核,那么地方政府将不会支付对应款项。同时地方财政背书还有一个潜在风险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众所周知,地方政府在近几年大量举债,各地政府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也就意味着,哪怕项目到期,并且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审核,但是地方政府财政并不一定有钱来支付相关款项。

因此,所谓的地方财政信用背书,更多是一种心理安慰作用。如果把它当作保障产品安全性的尚方宝剑,最终只会发现,自己拿的不是宝剑,而是塑料玩具。

第六点,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把这点作为风控措施之一,来大书特书,不但让人感到好笑,更是严重违背中基协的要求。


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官网上,明确注明于中基协备案产品,并不视为中基协对该产品认可、肯定、推介,同时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不得以在证券基金业备案为由,变相宣传自身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

所以合规的操作基本一致,不合规的玩法,各有千秋。

第七点,私募基金由银行进行托管。


银行托管算上是目前基金备案的标配,但银行托管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仍是存疑的。尤其对于资金的流向,很多时候托管行是无法监控到的。


这一风控措施,更多时候是一种形式审查,实质上的监管作用,体现的并不多。


综上,我们分析了这家陷入漩涡的公司旗下——私募产品的七大核心风控措施,七大核心风控看起来全面又细致,但分析下来却是单薄又简单。其所构筑的风控体系,一旦发生风险,其承受能力非常脆弱,而这样的产品,居然在合同中注明是R1低风险产品,对于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来说,这无疑是个巨大的陷阱。


陷阱四:惨淡的现金流


现金流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按照现金收付实现制,通过一定经济活动(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非经常性项目而产生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总量情况的总称,即企业一定时期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数量。


衡量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债务,资产的变现能力等,现金流量都是非常重要的指标。



而我强调现金流作为风控措施的重要性的依据,是基于以下几点:


1.稳定的现金流,保障持续不断的还款来源。


现金流项目,是以未来预期现金流进行折抵融资,其还款来源在于未来产生的现金流。


以租金收益权项目为例,根据其目前租约进行资金测算,比如目前年租金为4000万元左右,那么月租金在300万左右。比如以未来一年租金作为收益权资产,那么整体资金打五折,按照2000万元折算。通过未来十二个月的租金,然后进行还款。


2.风险把控性要求更为专业。


现金流的把控上,需要项目团队非常的专业与细致。


对项目未来盈利状况要有充分预期,不管是租金收益权,还是其他收益权现金流项目,都要从当前项目的现金流进行判断,当前稳定的现金流是基于哪几方面所产生、未来是否存在影响现金流的因素,或者现金流在过去的运营中有无存在波动的情况,这些要素是衡量现金流项目安全性的重要标准。

3.风险发生后的处置更为便捷。


不管是哪一种风控措施,一方面是为了降低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在风险发生后降低损失。


而损失的多与少,跟后期处置的执行效率有着非常大的关系。在处置过程中,不管有多少优质的资产,但关键点在于资产能否快速变现。比如抵押的厂房资产,虽然厂房价格高,但如果租不出去或者无法在市场中卖出,那么这个资产就会被动长期持有。既无法快速弥补资金损失,又会占用资金成本。


换句话说,那些表现价格高但难以处置的资产,就如空中楼阁,看得见,但摸不到,处置不当就会倒塌。


因此,就现金流优质资产来说,在目前所有门类中,它是一旦发生风险能够最大程度降低风险损失的一种。


但结合这次出现问题的几家管理机构产品,我们会发现其所投资产的现金流情况非常惨淡。以某三方财富公司赖以成名的特色小镇项目为例,其项目前期投资巨大,仅前期建设就要两到三年之久,而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其经营产生现金流仅几千万,盈利回本更是遥遥无期。当然其资产估值可以做到几十亿,但这几十亿的资产变现能力非常差,有的甚至并不具有产权,或者已经被抵押、被转让。


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说,除了能看到高大上的项目建筑、广袤无垠的项目工地外,再无其他。而从处置、执行角度,这些建筑也好,这些土地也好,就像是一场幻梦,看得见,但摸不着。


以上,便是不合规的私募产品延期背后,常见的四大陷阱。这些陷阱,就像是长在私募行业身上的脓包,如果予以刺破,只会越长越大,最终危及行业自身。


最后,作为私募行业的一员,看到近期行业内多家私募管理机构深陷风波,私募行业遭受巨大的冲击与质疑,深感痛心。每一家私募管理机构,并不是孤立的存在,我们都一同存在于私募行业这个大家庭之中。任何一家的负面消息出现,对于私募行业都是巨大的伤害。甚至很多投资者将私募行业与爆雷的P2P公司等同,也引发了很多投资者对于私募产品的恐慌情绪,也进一步加剧了私募行业困难的现状。


所以,行业的未来,行业的信誉,行业的影响,需要行业内每家机构,每个个体,一同来维护。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只有涤尽污垢,方能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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