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王守清:PPP概念理解及不同模式的适用


来自:清华PPP研究中心     发表于:2018-09-10 21:13:39     浏览:254次

全球各个国家/机构/个人对PPP没有完全相同的共识,把小伙伴们全整晕了,尤其是在建筑业内,大家熟悉的是BT和BOT(含BOOT/BOO/TOT等),以为PPP又是一种新东西。诚然,PPP一词刚出来时,曾被当做是与BOT等并列的一种融资方式,但现在更多是将PPP看做是包含BOT等一系列形式的新公共管理模式,是一个概念集合,也是一种理念

我参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特许经营的定义与PPP是一样的:本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法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划分和风险分担机制,授权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经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

除了之前提到最关键的“项目融资”(基于项目去融资,含ABS)、“特许经营”(需要政府的授权),还有“有限追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混合所有制”等。PPP立法不能回避这些,特别是混合所有制,这是(准)公共产品PPP之SPV的典型形式。

目前,国际学术界提出了第二代PPP的有关名称,如PPPP(最后1个P代表People)(见图1)等。


大家往往把PPP与私有化混淆,这两种私企参与项目形式的最显著区别是:私有化涉及之前是公有资产的永久转让给私企,而PPP则涉及政府作为“合作伙伴”的角色与私企保持持续关系。


现在越来越多的PPP做法,如土地财政加拉长版BT、政府(含代表政府的企业)回购股权/名股实债、以短期为目的的财务投资/产业基金……都是投资者和地方官员为做PPP绕过中央规制的所谓创新,即使不违法也不应成为主流。凡是不以婚姻为目的的恋爱,不以长期合作、分担风险和提高效率的PPP,都是耍流氓。


对投资者和银行而言,PPP的两大特征是:①若投资者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达不到要求,政府或使用者将减少甚至拒绝支付;②若投资者不能还本付息,银行将直接介入甚至接管项目。两种都对投资者和银行有不同程度风险,取决于双方之间合同及与政府的合同。若你看不懂,该听课/看书或找咨询/律师。


也可以理解另类PPP,它们是:①Promises(承诺),Politics(政治),Pitfalls(陷阱);②Presentation(展示),Practice(练习),Production(成品);③People(主体),Process(过程),Product(产品);④当然还有约三分之二的人不知道其英文原意但常错用来表示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的那个3P。


PPP涵盖的知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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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含PPP知识),只有市场化,才能体现其力量和价值。就知识的价值而言,外企、民企、国企、培训机构、多边机构、NGO、高校、政府……的估价依次衰减。目前阶段举办PPP培训班,至少应有4方面的内容:学术界结合大小案例讲概念、框架、原则和实操要点等;法律界解读相关法规政策、法律冲突与对策及合同要点等;金融界讲融资渠道、融资产品、融资条件和融资安排优化等;企业/咨询界讲解实际案例策划、实操要点与经验教训等。之后,可再根据侧重选择更专业的专题培训。

清华大学PPP项目谋划推进与操作精要高级研修班(第六期)


PPP模式分类


就项目交付模式而言,按资金来源分类:政府出资、企业去干(公共产品/服务传统提供模式);企业出资、企业去干(非公共产品/服务提供模式);政府和企业合作(PPP模式)。还可以按功能性和实质性分类,后者不用移交(见表1)。



适用范围


PPP最适用于:需求大、投资大、技术可靠、收费容易、区域性强、要求明确的项目(见表2,数字越大越适合)。



PPP优缺点


PPP对政府来说其优点是:①利用社会资本,减少财政支出和债务,加快发展设施,提高生活水平;②降低政府融资/设计/建造/经营风险;③发挥企业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效率,知识管理;④引进外商管理和技术,带动本国企业提高;⑤合理利用资源,避免无效益项目/重复建设;⑥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资本市场和法规体系等完善。


PPP对政府来说其缺点是:①政府要承担政治和外汇等风险,税收流失;②若是用户支付项目,如果价格较高,造成国民不满;③耗时长,因为风险多/合同结构复杂,谈判难;④如果政府不懂,外商/民营公司可能出现掠夺性经营;⑤延缓改革。前4条大家都能一看就懂,如果你能理解第5点,你就太有才了。


影响PPP项目交易成本的因素:所在国和行业,项目类型/细节/复杂度/合同结构,招标时间,投标者数等,在特定国家,可概括为4个主要因素:项目信息(功能/产出要求等)、项目规模(投资额)、项目复杂度(设计/建设/运营的复杂性,涉及技术/法律/政治/经济等)、投标者数。交易成本一般分为前端成本和后端成本两类,对各种项目交付模式(含DBB/DB/EPC/PPP等)而言,就是签约前交易成本和签约后交易成本。前者包括定义、招标、谈判、签约等活动的成本,后者包括监管和履约等活动的成本。PPP项目因参与者多/时间长/风险大等,交易成本更高。


我国PPP特点


我国做PPP的前期流程简单,工作粗放,时间短,交易成本低,但签约后特许期内可能麻烦不断,总成本高;西方则前期流程严谨,工作细致,时间偏长,交易成本高(甚至高达总投资的10%),但签约后麻烦少(严格执行合同),可能总成本并不高。对我国而言,找个平衡点很重要。


发达国家已经证明,我国也正在证明:(准)公共产品/服务的管理模式主要是两个维度的发展,形成所谓的“新公共管理”:①发展至功能性民营化(在我国更准确地说是企业化),主要是外包任务;②发展至实质性企业化,主要是改变提供过程和管理主体,所以PPP是必然趋势,不管你信不信,反正现实已经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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