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PPP项目的一般采购流程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成交结果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公示、项目合同审核、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等若干基本环节。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指政府Public与私人Private之间,基于提供产品和服务出发点,达成特许权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伙伴合作关系,PPP优势在于使合作各方达到比单独行动预期更为有利的结果:政府的财政支出更少,企业的投资风险更轻。
1、PPP模式可以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率,实现物有所值;
2、PPP模式的效率优势不仅体现在经济效率上,还体现在时间效率上;
3、PPP模式有助于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
4、PPP模式可提高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的财务稳健性;
5、PPP模式可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品质得到改善;
6、PPP模式有助于公共部门/私营机构实现长远规划;
7、PPP模式有助于树立公共部门的新形象;
8、通过推广PPP模式,可以使私营机构得到稳定发展。
当然,PPP也并非没有缺点,如普遍采用的特许经营制度可能导致垄断及长期合同导致的灵活性缺乏,都是PPP模式需要规避和改善的方向。
PPP项目的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
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如下:
PPP项目采购的基本流程
01
资格预审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PPP项目资格预审流程如下:
02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如下:
03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13号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如下: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如下:
04
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13号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PPP项目的流程如下:
PPP项目采购实务中的其他常见问题
此外,在我们接触的PPP项目实务中,客户也曾围绕PPP项目采购中的某些特殊问题向我们进行了咨询。在此,我们对其中较为常见的几个典型问题进行了归纳:
不同PPP项目采购方式的时间预估
通过梳理,我们发现,在项目的资格预审阶段后(资格预审阶段存在最低时间限制的环节的时限总计约为15个工作日),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PPP项目的环节最为复杂,且在多个环节存在最低时间限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中,存在最低时间限制的环节的时限总计约为30日);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PPP项目的环节最为简单;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PPP项目各环节上的最低时间限制最少(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中,存在最低时间限制的环节的时限总计约为8个工作日)。
对于达到当地政府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PPP项目,如通过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采购(例如,在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阶段,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社会资本在连续两次的资格预审中均不足3家),则项目的实施机构应当在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对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而言,参与采购程序的社会资本是否可以低于三家
对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但是,如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文由勤劳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小编整理发布
文丨公共资源网 图丨网络
编辑丨P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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