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在,我们一起来看下,通知里提到的几项重点任务。
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县(市、区)要探索建立奖励引导机制,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抓好长泰、明溪2个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边远村庄、海岛垃圾尽量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处理。所有行政村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建立完善日常保洁机制和节假日垃圾清运应急保障机制。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堆弃。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整治,实行滚动销号,2020年前基本完成整治。
减少农田残膜污染,大力示范推广厚地膜(布),积极开展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在烟草、蔬菜等大田作物生产上,开展农田残膜回收示范;在设施农业重点区域,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行动,鼓励发展“旧膜抵(换)新膜”模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分类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统筹推进国家级畜牧大县和省级畜牧重点县,实施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合理优化公厕布局,以新建、提档、升级为重点,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农村公厕,健全公厕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将农村公厕纳入村庄日常保洁范围。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20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平潭综合实验区等6个地区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南平、三明、龙岩、宁德等4个地区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基本覆盖。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
有条件的城镇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应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人口集中和生态敏感地区的村庄采用化粪池+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式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和分散的农户可采用自建标准三格(四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方式,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吸收利用。县(市、区)对乡镇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要分区域、分类型确定技术路线,分年度实施。抓好安溪、将乐、永春3个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加强农村水环境整治,统筹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项目,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推动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三规合一”。推进村庄规划评估修编,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管控等强制性要求,划出禁建区和农民建房用地范围,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加大力度引导集中建设村镇住宅小区,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加强村庄建筑风貌管控。科学制定、规范施行“示范房”和村镇住宅小区激励政策。
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合理用地需求。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鼓励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通过补偿、置换、调整等多种方式,促进规划落地。开展农村地籍房屋调查以及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推进晋江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总结改革经验,为全省宅基地管理提供示范。加快盘活宅基地存量,鼓励开展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复垦。推动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鼓励进城农民有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建立网上审批平台,公开审批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开展审批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考评。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内、但短期又未征迁的镇村,各地制定具体办法,切实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建房需求。
配强乡镇级村镇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力量。严控农村“两违”,全面采用卫片定期比对,通报、督办、考核,全面遏制农村违建。对党员干部参与违建的,实行“零容忍”并严格追究责任。强化审批后监管和服务,做好现场放样、核查及技术指导,建房审批信息在施工现场挂牌公示,竣工房屋实行规划核验制度,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试点先行、分类处置,依法应予拆除的,坚决拆除;对符合条件且愿意按照要求开展整治的,由政府负责技术指导并培训工匠,由村民委托工匠实施整治,完成整治后依法完善相关手续。重点解决既有农村村民住宅层数过高、体量过大、布局过密、“半拉子房(裸房)”多、私搭乱建严重等问题。整治既有“半拉子房(裸房)”,有条件的实施“平改坡”、外墙装饰装修完整、体现地域特色,经济困难的推广檐口砌筑女儿墙、外墙刷缝嵌缝、勾勒窗框门套等简易线性工程,确保房屋安全和构件完整,改善居住功能,提升建筑风貌。
2018年,各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将农房整治行动作为试点重要内容。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每个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作为试点,每个县(市、区)都有试点村。2019年,各县(市、区)开展5个以上中心村农村村民住宅整治。到2020年,做到新建农房建设规范有序,既有农房整治“镇镇有示范”。到2025年,实现全省农村建筑风貌明显改观。
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做好“路边、水边、房边”处理,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规整屋顶水箱、空调外机。强化设计引导和技术指导,发动村民实施房前屋后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庭院内和房前屋后种菜种果种树,发展庭院经济,打造美丽庭院。拔除、清理村庄废弃杆塔、线路,整治违法交越、搭挂,引导合理共杆;对无人认领的废弃杆塔线路,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拆除。统一规范新设线路,让出“干净的天际线”。
推进村庄“四旁”(路旁、水旁、宅旁、村旁)绿化,利用坡地、边角地建设村庄片林,提升村庄—重山绿化水平,实施生态修复。积极营造生态景观林,加强古树名木保护。2018—2020年,全省营造乡村生态景观林27000亩,村庄古树名木基本建立档案、挂牌保护。
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每年新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以上,重点推进通村公路“单改双”。加快农村公路网规划实施,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改善村庄公共照明。开展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乱建设、乱堆放治理以及植树绿化和生态修复。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新建、扩建、配套、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继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建设一批规模化水厂,探索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2018年,全省新建改造农村规模化水厂22处,新增农村受益人口33万人。2019年到2020年,每年新建改造农村规模化水厂16处,新增农村受益人口30万人。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
优先规范镇区秩序,逐步推进镇区整治改造。清理沿街商铺“摊外摊”“店外店”,整治占道经营现象。合理施划路内外停车泊位,加强停车及静态交通管理。开展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条件不足的镇区可先划定集中区域或实施“以租代征”建设。推进镇区主要道路架空缆线规整、沿路绿化提升、沿街建筑三层以下立面及店牌店招改造等,有条件的镇区推进道路“白改黑”、缆线下地。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及“百镇千村”“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村庄品牌创建活动,合力推进连线成片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建设。每年各县(市、区)创建1条以上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全省创建10条以上优秀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
清理乱搭乱建,整治房屋立面,修复山体,治理水系,整理田园,推进铁路公路沿线两侧绿化带建设、房前屋后植树、田间配种树木、村庄片林建设和林相改造,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景观廊道。
针对目前村庄规划普遍存在的与土地利用规划不衔接、对农民意愿和习惯不够尊重、镇村干部主动谋划参与不够、大比例尺地形图无法精准落地等问题,试点村先行,按需求分批次开展村庄规划修编,同步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省、市、县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对村庄规划编制单位、镇村干部进一步培训,落实乡村规划工作相关规定和政策。编制简单实用型村庄规划,一般村庄编制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布点、道路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布点布线规划,重点发展村、特色村应增加产业发展和风貌管控内容。镇(乡)村干部要主动梳理资源特色,主动谋划,主动参与;编制单位要进村入户、实地踏勘,对建设用地定点定桩,编制让村民看得懂、看得见、用得上的村庄规划。
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以县(市、区)为单位,鼓励以设区市为单位,将新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和已建项目的运营维护捆绑打包推向市场,以增量盘活存量。将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和服务绩效评价考核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社会资本方的考核监管。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行购料,聘请工匠,组织村民投工投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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