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实事】PPP项目中政府出资主体究竟该不该分红


来自:中财管廊基金     发表于:2018-09-13 17:35:18     浏览:244次

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当地政府通常指定特定政府出资主体与通过竞争性程序引入的社会资本方共同合资组建项目公司(EPC),在项目公司分红安排方面,则出现两种做法:一是政府出资主体与社会资本方按股份比例享受分红,体现同股同权,简称“按股分红”模式;二是政府出资主体享有对项目公司的相关治理或管理权,但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配,此安排简称“不参与分红”模式。

两种模式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从财务分析角度考量

不少PPP项目具有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特点,无使用者付费或使用者付费不足,为支撑PPP项目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在运营期需由政府完全付费或提供“可行性缺口补贴”支持。对于此类需政府付费(或补贴)的PPP项目,从项目全周期财务测算分析角度,在维持社会资本方内部财务收益率为合理水平的前提条件下,政府出资没有投资回报要求,因此“不参与分红”模式在项目全周期中可降低政府方的支出责任。

从项目风险防范角度考量

PPP项目无疑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受各种风险因素冲击。尽管在项目前期PPP运作策划期间,项目方案(包括风险应对方案)经过多方论证和审查,但囿于前期工作深度、咨询者和决策者的认识水平等原因,项目风险不可能在前期阶段即全部有效解决。

“按股分红”体现了政府出资主体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方面的承诺,在项目出现风险事项时,政府出资主体将按股份比例分担损失;相反,在项目出现大幅盈利时,政府出资主体也将依托该机制享有项目相关收益,平抑社会资本过度盈利。因此“按股分红”可视为项目风险防范机制之一,可有效发挥“稳定器”作用,也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本对项目的信心。

从平台转型发展角度考量

目前PPP项目的政府出资主体大多为当地特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目前融资平台面临市场化转型挑战,PPP模式提供了机遇。实施“按股分红”,赋予政府出资主体与社会资本相同的股权分配地位,有利于其完全按市场化规则参与PPP项目,为此类平台的市场化转型创造条件、奠定基础。实施“按股分红”,也有利于财政部门考察财政资金在PPP项目中利用情况,为评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供贴近市场的指标体系,助推平台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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