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PPP项目的五大退出机制突发,央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来自:工程建设微平台     发表于:2018-10-08 13:17:36     浏览:244次

作者: 霍一姝 (原创

一、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对“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范管理”部分,将“退出机制”作为重要的一环予以规范,并提出政府方要“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

“切实遵循PPP合同管理的核心原则”部分,明确提出了“兼顾灵活”的原则,并要求“合理设置一些关于期限变更(展期和提前终止)、内容变更(产出标准调整、价格调整等)、主体变更(合同转让)的灵活调整机制,为未来可能长达20-30年的合同执行期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 

二、主要机制

股权回购

股权回购指施工单位带资建设结束之后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 给地方融资平台或政府指定的运营单位,以收回建设成本并取得收益。股权回购是我国建设项目传统的退出机制。但在国办发【2015】42号文、财金【2015】57号文明令禁止政府回购后,将股权转让给地方融资平台的“政府兜底”方式已不具合法性。于是在实践中产生了要求政府制定企业回购和要求建设方或运营方回购这两种变通模式。

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为开工于2005年,回购于2010年的南京长江隧道项目。

售后回租

在PPP项目中,将项目资产进行出售后回租,租赁公司支付相应价款,在项目运营期利用项目收费和政府补贴支付租赁价款,运营期结束后租赁公司将资产所有权以名义价格转回SPV,SPV向政府移交,移交后社会资本退出。这种模式在外国使用较多,在我国,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BOT模式中的基础设施实际上不属于SPV,形成基础设施的成本才计入SPV 的无形资产,SPV并不具备出售基础设施的权利。因此使用的场景较为有限。

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退出是指PPP项目公司首次面向非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以获得大量资金,在满足项目公司的后续资金需求的同时,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公开上市是回报率最高的投资退出机制,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尚不健全,选择此种回购方式的项目数量比较少。

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为2015年在港交所实现上市的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assert securitization)是指企业或金融机构将其能产生现金收益的资产加以组合,出售给特殊目的的载体(SPV),SPV再发行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证券产品,将该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过程。通常包括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设立SPV;风险隔离,实现“真实出售;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销售交易;后期服务与管理等六大步骤。由于PPP项目具有明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和必要的政府补贴,往往具有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资产证券化是一个比较好的模式选择。

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为隧道股份旗下大连路隧道资产证券化项目。

 发行债券

2017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标志着PPP项目专项债正式推出。PPP项目专项债券是指由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PPP项目专项债券的发行形式,既可以是普通企业债券,也可以是项目收益债券。但由于缺乏历史数据支撑和债券流动性相对处于劣势等因素,使得采用这一模式的社会资本数量较少。

三、结语

目前看来,资产证券化这一模式的使用较为广泛,发改投资〔2016〕2698号文,财金〔2017〕55号文和《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等文件为PPP资产证券化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具有参考意义的操作性规范指引,进一步释放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潜力。

突发,央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刚刚(10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降准1个百分点!


第一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置换中期借贷便利》


第二部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再次降准置换中期借贷便利 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取向保持不变》


第三部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三季度例会》



第一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置换中期借贷便利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及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10月1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当日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不再续做。


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注重定向调控,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完)



第二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再次降准置换中期借贷便利 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取向保持不变



1、此次通过降准置换中期借贷便利将如何操作?


答:此次降准的主要内容是,自2018年10月1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降准所释放的部分资金用于偿还10月15日到期的约45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这部分MLF当日不再续做。除去此部分,降准还可再释放增量资金约7500亿元。


2、央行再次通过降准置换中期借贷便利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本次降准的主要目的是优化流动性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当前,随着信贷投放的增加,金融机构中长期流动性需求也在增长。此时适当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置换一部分央行借贷资金,能够进一步增加银行体系资金的稳定性,优化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结构,降低银行资金成本,进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释放约7500亿元增量资金,可以增加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来源,促进提高经济创新活力和韧性,增强内生经济增长动力,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3、降准是否意味着货币政策取向发生改变?


答:本次降准仍属于定向调控,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基本稳定,银根是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取向没有改变。降准释放的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中期借贷便利,属于两种流动性调节工具的替代,而余下资金则与10月中下旬的税期形成对冲,因此,在优化流动性结构的同时,银行体系流动性的总量基本没有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注重定向调控,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4、降准是否会加大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


答:本次降准弥补了银行体系流动性缺口,优化了流动性结构,银根并没有放松,市场利率是稳定的,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长率与名义GDP增长率基本匹配,是合理适度的,不会形成贬值压力。本次降准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基本面对人民币汇率的支撑更加巩固。作为大型发展中经济体,中国出口有较强的竞争力,同时,中国经济以内需为主,制造业门类齐全,产业体系较为完善,进口依存度适中,人民币汇率有充足的条件保持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采取必要措施,稳定市场预期,保持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完)



第三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三季度例会



发布时间:2018-09-29 17:00:00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8年第三季度(总第82次)例会于9月26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分析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会议认为,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发展,经济增长保持韧性,总供求基本平衡,增长动力加快转换。内需对经济的拉动不断上升,人民币汇率及市场预期总体稳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增强。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宏观杠杆率趋于稳定,金融风险防控成效显现,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较为稳固。国内经济金融领域的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但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突出矛盾,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更加错综复杂,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把握好结构性去杠杆的力度和节奏,在利率、汇率和国际收支等之间保持平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稳定市场预期,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易纲主持,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丁学东、连维良、刘伟(财政部)、陈雨露、刘国强、宁吉喆、郭树清、刘士余、潘功胜、田国立、刘世锦、刘伟(中国人民大学)、马骏出席会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天津分行、西安分行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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