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来自:汉城学汇     发表于:2018-10-25 23:38:24     浏览:312次

8]50号、十发改审批[2017]79号、十发改审批[2017]81号文件批准建设,并已通过郧阳区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已经由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可进行项目采购。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授权十堰市郧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及采购人,根据郧财采计[2018]636号郧阳区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十堰市郧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十堰市郧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十堰市郧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项目实施机构:十堰市郧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编号:[2018]636号

4、项目地点:项目地点位于郧阳区大柳乡、城关镇子胥湖、城关镇城北区、杨溪镇香菇小镇。

5、项目建设内容:依据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郧政办函[2018]13号《关于十堰市郧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本项目新建4座污水处理厂,项目总规模近期9600t/日,配套管网64.83公里。

6、投资规模:总投资估算11099.03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部分约6020.84万元,管网部分约5078.19万元。最终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准。项目的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通过融资渠道解决。

 7、PPP合作模式:4座新建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实施,由中标申请人与郧阳区政府指定的政府投资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管理,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设施无偿移交给郧阳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部分采用EPC(工程总承包)+O&M(委托运营)方式实施。

8、股权结构:成交社会资本方占比80%,政府方占比20%。

9、合作期限: 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10、项目工艺和出水水质标准:郧阳区新建4座污水处理厂项目工艺采用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处理工艺及排放标准: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二级处理序批式污泥法(SBR工艺)+混凝沉淀,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香菇小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A2/O+曝气生物滤池+高效沉淀池+超滤的污水处理工艺,本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水质标准,总氮(以N计)(mg/L)≤15,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大柳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二级处理序批式污泥法(SBR工艺)+混凝沉淀,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子胥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A2/O+反应沉淀池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材料:

(1)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者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换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则选取得分最高者为有效申请人。

3.1.2申请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在本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3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均能满足3.1.1条上述规定,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3.1.2条的资质要求且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办理信息登记。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等。如联合体中有多名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且各成员单位应注明专业分工,并满足相应的施工资质要求;由同一专业的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财务要求

为保障本项目顺利投资建设及运营,申请人必须有与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单一社会资本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2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80%),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具有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1亿元)的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4)2017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财务要求考察联合体牵头人。

3.3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3年9月至今)申请人至少承接过一项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厂规模不小于4000吨/日以(DBOT、BOT、TOT、O&M等)方式实施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

3.4信誉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如为联合体,则所有成员必须符合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和《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byx.gov.cn/)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十堰市郧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徐小平         电  话:0719-7220217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719-8782233

 

END

加微信 285925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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