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要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分部门、分债务类型提出不同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尽快把杠杆降下来,努力实现宏观杠杆率稳定和逐步下降。与以往重点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同的是,此次会议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和企业同时去杠杆,特别要求国有企业尽快降杠杆。
当前国有企业是我国PPP领域社会资本的主力军,占PPP成交金额比例高达74.63% 。水利建设项目普遍具有准公益性特点,国有企业因天然具有承担履行社会责任的特殊性质,一直是水利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的重点对象和主要社会资本方。下一步,按照严格控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原则,把国企降杠杆作为“去杠杆”的重中之重,对水利PPP项目建设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
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地方政府推进水利PPP项目落地时,更加注重社会资本出资规模,对资金来源关心不足,存在一定的隐性负债风险。结合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结构性降杠杆力度和规范PPP项目管理的政策精神,要部署开展水利PPP项目债务风险防控自查和排查,系统梳理水利PPP项目存在的不规范举债现象或问题,根据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不同操作阶段,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更好地推动水利PPP规范发展。
涉水价格改革调整是否到位,与水利PPP项目投资收益预期目标能否实现密切相关。按照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制度的要求 ,综合考虑成本变化、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加快制定出台原水、输配水等环节定价办法,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依法动态调整涉水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
以降杠杆为手段,对当前粗放式快速扩张的PPP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并非限制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发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发生。PPP模式未来仍然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建设的重要形式。下一步,应加强对水利PPP项目实施的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多种方式推介优质项目、介绍典型案例,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度。结合本行业特点,督促各地做好水利PPP项目遴选储备,帮助社会资本更好参与水利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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