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了PPP、EPC,那PPP+EPC模式碰撞之下有哪些优势?


来自:城市PPP融资平台     发表于:2018-10-30 13:41:47     浏览:246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国务院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改革举措。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

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统筹论证新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保证决策质量。根据项目实施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和所需要的政府投入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运作方式。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是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实施总承包,即交钥匙工程,也就是总承包单位承担项目所有的设计、采购、施工,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全面负责,总承包方通过优化整合,最终向发包方交付一个符合合同规定、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的承包模式。总承包单位在长期的工程管理中,拥有一批优秀的各种专业的人才,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实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的管理,这是临时性的组织、筹建处、指挥部直接进行项目管理无法实现的。在EPC模式下,发包方提出投资要求和意向,把项目的设计、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等工作(有的也包含勘察工作)都交给总承包单位,这在国际上采用很普遍。优势是和其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相比:较好的避免了设计与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脱节的矛盾,设计在建设过程中能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优化整体方案,各阶段的工作可合理深度交叉;以总承包单位为核心,能有效的工期、费用、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控制。

“PPP+EPC”模式,是指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的项目,政府在选择社会投资人的时候确定项目承包方,避免工程建设“二次招标”。

“PPP+EPC”模式是指EPC总承包商通过“PPP”投融资的方式介入项目,实施设计、施工、采购等实施总承包的交钥匙工程;并且投资企业通过特许经营协议,获得相应回报,在约定周期后将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在国家力推PPP的模式背景下,很多没有建筑背景的公司想涌入这些基础建筑领域,但在工程建设方面有所欠缺使得这些公司必须与工程建设企业进行合作,以便与政府进行协商洽谈合作中更加全面的掌握整个项目的进程和风险,同时建设企业也愿意与其它公司进行合作从而获得更多的项目机会,使得PPP+EPC项目架构有了新的发展,工程建设企业与其它企业联合参加PPP项目社会投标,其中工程建设企业作为共同投资人,并作为PPP项目建设承包商与项目公司签订建设合同。

PPP+EPC模式的优势

PPP+EPC模式既有传统PPP模式的特点,又解决了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的工程建设问题,其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有助于真正的实现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在单一的PPP模式或EPC模式下,项目的设计者、建设者和实际运营维护者往往是由多家企业担任,很难去找到一个专业的组织去对其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协调,导致项目的过程管理成为了各个单位和部门松散的结合,不论是对前期的项目建设还是对后期的项目运营和维护都会或多或少的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而在PPP+EPC模式下,设计者、建设者、采购者、运营者和维护者的角色都有一个企业或单位来扮演,一方面降低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各方的沟通成本;另一方面也将显著提高各项工作效率,方便这一单位或企业从整体上把控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运维状况等。通过这一模式,能够找到一个贯穿始终的角色参与到项目中,这也是真正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应有之义。

(二)有助于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服务质量

在传统模式下,政府既是基础设施的建设者又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和服务的提供者。而通过PPP+EPC模式,政府可以加快自己职能的转变,由原先的直接参与者变为监督管理者,让政府人员的职责更加明确和清晰。同时,私营部门进入PPP项目是为了利用其管理能力和经验(特别是公用事业)获利,当然在这一过程中私人资本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也能同步提升基础设施的运营水平和运营质量,最终实现政府部门和私人资本的互利双赢。

(三)有助于推动PPP市场秩序的建立

相比于传统的PPP模式,PPP+EPC模式实际上是将项目的投资与设计和施工融合在了一起,这样有利于提高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标准,也能够有效的避免不合理的竞争。相对于传统PPP项目中分阶段招标模式而言,PPP+EPC的模式一是减少了招标的环节,避免重复的资源使用和浪费;二是这一模式可以依据总价固定的方式减少了变更的数量问题,这样就可以将工程的建设性风险予以降低;三是在这一模式下,有利于政府实行一体化监督,避免原先监管混乱局面的出现,这些都有利于推动建立规范的PPP市场秩序。

(四)有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丰富项目融资渠道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展开,未来城镇人口将不断增加,对各类基础设施的要求也将不断提高。但是,在当前的财政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压力大,中央的财政支持有限,如何平衡财政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成为各地政府不得不面临的一大难题。通过PPP+EPC模式,可以调动国际、国内和地方寻求投资机会的拥有闲置资金的社会资本,从而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也为拟开展的基础设施或市政项目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融资渠道。

(五)其他优势

除了上述列举的几个优势外,PPP+EPC模式还有一些其他的优势,比如通过PPP+EPC模式可以适应当前工程建设市场和建设施工企业的需要,有助于实现企业做大做强,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率,因为在该模式下,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维修和翻新成本以及私营机构的融资成本统称为PPP合同约定成本,由于EPC在建设施工、技术、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得以充分发挥,PPP合同约定成本会小于公共部门独立开展项目时的相应成本,从而形成了PPP+EPC项目的独特优势;再比如这一模式可以将EPC里面的精细化管理方式融入到PPP里面去,能较好的将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控制在最合理的范围内,这对于PPP项目的总融资及资金链有了目标计划,较好的保证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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