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加大在文化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力度


来自:光大成贤     发表于:2018-11-28 15:06:34     浏览:251次

11月23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公共属性较强的文化项目采用PPP模式。

《意见》指出,加大在文化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力度,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公共属性较强的文化项目采用PPP模式。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一定收益性的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特色文化传承创新、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及促进文化和旅游、农业、科技、体育、健康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文化项目。

在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参与文化PPP项目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利用好部行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文化PPP项目的金融需求特征,加强融资服务。充分发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的引导、规范、增信作用,加快设立文化PPP投资基金;鼓励地方政府类引导基金规范参与文化PPP项目,带动更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PPP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PPP项目灵活运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探索建立多元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的资产流转和退出渠道。引导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文化PPP项目。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负责人表示,在文化领域推广PPP模式有助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的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让社会资本“敢投”“愿投”“能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有助于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弥补文化建设中政府投入的不足;有利于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这位负责人强调,推进文化PPP项目要坚持规范运作,守住底线。要注重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搞一哄而上。各地政府要认真评估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和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严格入库审核把关,坚决避免违规负债、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情形。各类社会资本要严格遵守国家对PPP的有关要求,充分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设计出良好的运作模式,提高项目可持续性。

这也是继今年4月两部门发布《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后,再次喊话社会资本以PPP的形式投资文旅项目。根据本次新政,我国将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公共属性较强的文化项目采用PPP模式。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一定收益性的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特色文化传承创新、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及促进文化和旅游、农业、科技、体育、健康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文化项目。

具体来说,《意见》鼓励有文化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参与文化PPP项目长期运营,充分发挥其资源整合、管理经验和开拓创新优势,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运营水平。积极培育文化领域专业运营商,形成一批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和上市公司。鼓励优秀企业通过参与文化PPP项目,带动项目所在地上下游企业发展,培育更多熟悉当地文化的项目管理运营企业。

对于各级主管部门。《意见》提出要指导项目实施机构结合PPP模式特点,创新运营方式,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项目回报机制。可依法依规为文化PPP项目配置经营性资源,为稳定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鼓励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挖掘文化价值、开发性资源补偿等方式提高项目的可经营性。鼓励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挖掘文化价值、开发性资源补偿等方式提高项目的可经营性。

不过,《意见》仍明确,严禁利用PPP项目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禁通过回购安排、保底承诺、固定回报等名股实债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对于文旅PPP项目的前景预测不能盲目乐观,不能因为相关部门明确鼓励就一股脑地进入,比如一些单纯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能回报机制就相对不明朗,但一些有收费、有明确收益的项目还是对社会资本有较大吸引力的,这类项目本身能产生现金流,容易完成融资,更利于各路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本文转载自中国PPP服务平台及公众号PPP聚焦

 

监制:牛亚利

编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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