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防止PPP项目法人随意提价损害公共利益又要规范政府价格行为提高科学性透明度
来自:
PPP操作实务及案例分析 发表于:2018-12-06 19:46:10 浏览:275次
PPP项目大多集中在节能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5月18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加大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消费方式的高度,不断拓展思路,转变和拓展价格职能,主动融入和参与PPP项目价格和收费监管和服务,找准PPP模式下价格管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制定支持PPP模式发展的价格政策,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为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创造更加公平、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的快速发展。
建立健全部门联审机制,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 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审批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要求,由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涉及到的财政、价格、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审计、法制等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规性和PPP模式的适用性、可行性及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物有所值”,审查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必要时可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然后再进行联合评审。 从管理权限来看,联审机制启动后,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对PPP项目方案和招投标方案审查时,重点对项目成本预测、价格调整联动方案、绩效评价方案、价格调整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中标价格确定后,由牵头单位抄送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审查的PPP项目,可按相关规定报当地政府批准;未通过审查的,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审查;经重新审查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在PPP项目价格和收费管理上的职能和定位 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和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通过制发政府令或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在PPP项目价格管理和指导工作中新的职责,稳步推进项目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政府付费和政府定价项目的投资、运营和服务成本的适时监测,建立定期审价制度,健全公共产品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具体体现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价格管理和指导的职责。 在事前环节,PPP项目方案和招投标方案审查时,应明确部门联审机制启动,作为联审机制组成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对成本预测、价格调整联动方案、绩效评价方案、价格调整程序等方面提出审核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完善PPP项目方案。 在事中环节,当企业中标后,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或补贴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兑现双方承诺。 在事后环节,无论是使用者付费类项目还是政府付费类项目,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以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核定或调整需要向居民或企业收费的价格标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或补贴标准,适时启动公共产品服务价格科学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建立PPP项目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运营成本定期监测制度,加强价格行为监管,既要防止项目法人随意提价损害公共利益、不合理获利,又要规范政府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定价、调价和付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公用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要科学界定财政补贴、使用者付费边界,综合考虑成本变化、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建立健全科学反映成本、体现质量效率、灵活动态调整的政府定价机制,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补好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短板,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质量,完善PPP项目价格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动态调整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从可操作性角度和实践经验来看,可建立两个调价触发机制选项。 一是建立与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联动的调价触发机制。当价格指数年同比涨幅达到10%时或连续两年累计同比涨幅达到10%时,企业即可申请启动联动机制,调整PPP项目价格和收费或调整财政付费及补贴标准。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是反映工业企业作为生产投入,而从物资交易市场和能源、原材料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产品时,所支付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统计指标,是扣除工业企业物质消耗成本中的价格变动影响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编制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购进价格指数所调查的产品包括燃料动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等九大类的900多种产品,其指数高于同期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表明企业经营压力增加,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二是建立与定价成本联动的调价触发机制。当定价成本年同比涨幅达到10%时或连续两年累计同比涨幅达到10%时,企业即可申请启动联动机制。审核确定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按照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将经营者成本合理归集核算为定价成本。通过加快制定出台分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强化成本约束,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对涉及水电气、地下管廊、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全面开展定价成本监审,科学合理制定价格,积极借助第三方力量参与成本监审。 逐步健全PPP项目企业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制度 成本是经营者在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的总和,它既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又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生产经营成本是决定价格水平高低的基本因素,只有将生产经营成本核定准确,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以说,成本是PPP项目企业的“生命线”,成本控制是企业生存的首要条件,是政府价格部门对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PPP项目,制定科学合理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的基础,同时成本也是政府付费、财政补贴的基本依据。 为真实和系统掌握企业成本变动情况,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徽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今年1月印发了《安徽省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范了经营者成本公开和定价机关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明确经营者在按价格管理权限向定价机关申请制定或者调整价格时,应按照定价机关的规定公布成本。开展成本信息公开的商品和服务,由经营者负责实施经营者成本公开,有定价权限的定价机关负责实施成本监审结论公开并监督经营者成本公开。成本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完整、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成本信息公开主体应对公开的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作者单位:安徽省物价局)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