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按效付费初探(下)


来自:PPP门户     发表于:2018-12-07 19:08:36     浏览:383次

来源:济邦咨询  作者:济邦咨询  唐娜  高经经理

PPP项目按效付费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如何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取决于对其正确的理解和认识。目前关于PPP项目按效付费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这直接影响了相关机制的设计和实施。常见的认识误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按效付费的基础

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相比,PPP项目的按效付费是一个具有颠覆性意义的机制,政府真正意义上有了监管的经济抓手,直白点说等于给了政府一把利剑。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们要认识清楚,那就是这把剑不是凭空而来的,造剑的钱可能是政府自己额外出的,可以通过投资总报酬率公式来简单的说明。


在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时,投资总报酬率的公式为:

K = RF + KR = RF + βV

其中:K表示投资报酬率,RF表示无风险报酬率,KR表示风险报酬率,β表示风险报酬系数,V表示标准离差率。


风险的提高,会引起投资报酬率的提高。按效付费机制对社会资本来说是增加了风险,与之相对应他可能会提高对项目的投资总报酬率。也就是说项目在充分竞争的情况下,有按效付费机制和没有按效付费机制,社会资本报出的标的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差异。


事实上,按效付费机制增加的是一种相对风险而不是绝对风险。可以从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的立场去分析这个问题:


(1)站在政府的角度:

在项目市场测试和项目谈判中,关于按效付费机制经常会听到政府对社会资本阐述这样一个观点“你们都达到标准了,我们不就不扣钱了?”。可见,政府的观点是按效付费机制的出现并不会增加社会资本的风险,社会资本的担忧是对自己项目执行不自信的表现。


(2)站在社会资本的角度: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关于按效付费机制我们可能会听到社会资本表达一种声音“这个项目要是某某地方的就没问题”。这句话背后表达的其实是对不同地方政府信用和政府执行的一种差异化态度。


图 1-1 按效付费机制风险判断路径




(1)政府信用

社会资本对按效付费机制风险的判断是一种预判,这种预判中有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对政府信用的主观判断,政府信用主要影响政府付费的履约能力,但同时也影响绩效考核执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这里的公正性主要只的是政府非绩效考核范畴内的一些主观想法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影响。政府信用的提升,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背后有着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相互交融的主客观因素。短期内可以通过提升项目实施机构的专业性和执行力去改善。


(2)按效付费机制设计

按效付费机制的具体设计是社会资本客观预判按效付费机制风险的重点,按效付费机制中所涉及的绩效考核模式、绩效考核挂钩方式、考核主体、考核方式等的设计,直接影响了社会资本的预判。因此,建议在设计中要注意相关设计的合理性,尽量可操作、可量化。这样可以使社会资本在预判时尽可能的合理量化风险,降低由于风险模糊而产生的更高的投资总报酬率。

二、按效付费机制不是“万金油”

把按效付费机制当作“万金油”,这是政府和某些咨询机构在项目操作中容易产生的另一大误区。这个误区会造成项目相关约定不对等、不完善等问题。按效付费机制不是“万金油”,不能夸大其在项目中的作用。


在某些项目操作中,可能会听到政府、某些咨询机构、社会资本三方都表达一种观点“考核挂钩这么多比例,还怕什么?”,三方各自出发点如下:

1

政府:按效付费机制设计了考核挂钩基数,这是最大的约束、处罚机制,不怕项目公司干不好。


2

某些咨询机构:只要考核挂钩基数的比例设计到位,其他相关约束条款可以适当降低。


3

社会资本:已经承担了按效付费机制的风险,某些条件没必要设置或可以降低标准。


在这三方当中,发起并表达此观点最强烈的是社会资本,因为他是从中利益获取的最大方。其次是某些咨询机构,一方面可能是对这个问题的认知有限,或是水平有限,其他条款本身设计经验不够,要弱化这些设计,还有可能是出于满足社会资本,项目尽早落地的目的。社会资本是出于自己的目的,咨询机构抛开目的性,也可能是出于认识误区,而政府的这种观点则可能单纯的是一种认识误区,且这种误区会给政府带来不利的影响。

误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对按效付费机制的范畴界定的不清晰,按效付费机制是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支付费用,所以其核心范畴是绩效考核内容,如果对此认识不清就会产生以下问题:


1

将不相关的内容对应到按效付费机制中,比如认为已经设计了按效付费机制,运营履约保函就可以调低或取消,但绩效考核内容中又没有涉及运营履约保函所对应的内容,主观认为是等同的,但实际上内部不对等,造成了相关约定的不完善。或认为按效付费机制对项目运营质量进行了约束,没有必要设置超过建设期的股权转让限制等。


2

在项目开工建设进入执行阶段以后,政府对绩效考核范畴界定不清,将非考核范畴以内的事项跟按效付费机制挂钩,引起政府与社会资本间的争议。


政府应明晰按效付费机制的作用以及对应的绩效考核的内容,这样才能保证相关机制设定的完善性,更好的实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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