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相关新规回顾与简析(20181210-1216)


来自:水木PPP     发表于:2018-12-17 09:29:40     浏览:3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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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PPP新规简析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

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 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

5.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6.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7.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8.民航局关于印发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的通知


PPP工作动态

1.审计署发布2018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PPP新规简析

0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

文件名称: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中共中央 国务院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2018年7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中央与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支出责任,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是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理念融入政府治理,标准化手段得到普及应用,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构建涵盖国家、行业、地方和基层服务机构4个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二是明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提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的具体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三是合理划分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兜底职能,明确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制定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四是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要求促进标准信息公开共享,开展标准实施监测预警,推动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加强实施结果反馈利用,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鼓励开展创新试点示范。


《指导意见》从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相关保障、强化责任担当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并明确了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有效落实。


0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
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

文       号:财会〔2018〕34号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06日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0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2/t20181213_3091998.html 

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有效实施,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财政部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以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工作做出相应要求。


《通知》规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主要为实施范围、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以及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


《通知》提出了加强单位资产核算工作的要求,一是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三是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四是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在政府会计准则新旧制度转换期间实施单位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科目处理方式,对于部分新设立及取消科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方面的新旧衔接提供了清晰的处理路径。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文件名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发文机关:国家发改委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10日

生效日期: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时  效  性:尚未生效

网址链接: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812/W020181213642861282860.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对2008年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近日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颁布(以下简称“新《听证办法》”)。新《听证办法》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通过此次修改,价格听证制度将更加完善。新《听证办法》共5章42条,包括总则(5条)、听证的组织(11条)、听证会程序(18条)、法律责任(4条)、附则(4条)。与现行《听证办法》比较,共修改23条,保留14条,新增5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扩大了听证范围,将制定涉及听证项目的定价机制纳入听证范围。再次强调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水平,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二是丰富了听证形式,鼓励试点开展网络听证。


三是完善了听证人构成,除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外,将定价机关人员、专业人士增列为听证人。


四是规范了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等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鼓励消费者组织参加听证会,同时增加听证会参加人的回避规定。


五是进一步完善了听证程序,增加被询问人解释说明和围绕主要分歧点补充陈述的规定,并建立听证人异议保留制度。


六是提高了价格听证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听证全过程中的成本公开、听证会内容公开和听证会参与人员信息公开。


七是加强了监督制约,强化听证目录约束,鼓励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士、旁听人员等第三方参与,明确听证会参与各方的法律责任。


新《听证办法》施行后,将对价格工作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公众参与质量,增强公众参与价格听证的广度和深度;二是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更好地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公开透明度,更便于社会监督。


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改委

文       号:发改财金〔2018〕1806号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05日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05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812/t20181212_922568.html

0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文       号:发改能源〔2018〕1698号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09日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09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812/t20181210_922435.html

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推动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了《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下文简称“《计划》”)。


《计划》提出主要目标为力争用 3 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重点任务着重在提高充电设施技术质量、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效率、优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强化充电设施供电保障、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等六个方面。


《计划》分三部分强调保障措施,第一是积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加大对充电设施运营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在公共、私人、专用充电服务领域创新商业模式;第二是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相关部门间统筹协调力度,系统解决项目建设用地、电力接入、配建预留、燃油车占位、运营盈利难等共性问题。鼓励地方充分发挥“十三五”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促进整车行业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行业合作, 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为私人用户提供建桩充电保障。引导地方财政补贴从补购置转向补运营,逐渐将地方财政购置补贴转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第三是充分发挥中国充电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积极促进充电设施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促进创新,提质增效。


06

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办

文       号:文旅资源发〔2018〕98号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15日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15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zwgk.mct.gov.cn/auto255/201812/t20181211_836468.html?keywords=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强化规划引领,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村旅游环境,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促进乡村旅游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为实现我国乡村全面振兴作出重要贡献。


《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加快形成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意见》提出,坚持以农民为受益主体,以农业农村为基本依托,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农民的全过程参与,调动农民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大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经营主体投入乡村旅游的发展,释放乡村旅游发展活力。 


《意见》指出,乡村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了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五项措施,包括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区域布局,促进乡村旅游区域协同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改善乡村旅游环境,促进乡村旅游便利化;丰富文化内涵,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乡村旅游产品类型,提高乡村旅游服务管理水平;创建旅游品牌,加大市场营销,培育构建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创新乡村旅游营销模式;注重农民受益,助力脱贫攻坚,探索推广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意见》还明确了推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包括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强用地保障、加强金融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统筹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结合实际出台落实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督导机制,形成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贯彻落实。


07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名称: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       号:建办标函〔2018〕726号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12日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12日

时  效  性: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31日

网址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zqyj/201812/t20181213_238825.html 

12月12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有以下特点:


一、计价


1、工程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承包人复核发包人的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以及合理利润。


3、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    发包人要求中不可变的数据和资料;

2)    对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    试验和检验标准;

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承担任何风险意外所产生的费用。


二、投标报价


1、招标图纸和项目清单有不一致,投标人应依据招标图纸进行投标报价。


如项目有不一致,有增加的,列在章节后“其他”项目中,有减少的,在项目清单对应位置填写“零”。


如内容描述有不一致,依据招标图纸报价,将不一致的地方予以说明。


如项目工程量有不一致,投标人应在原项目下填写新的数量。


如投标人的做法与项目清单中描述的不一致,投标人应在原做法下填写新做法,并报价,但原内容不能删除,对应价格位置应填写“零”。


2、项目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的项目,视为此项目的费用己包含在其他项目单价和合价中。


三、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的约定: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为准。


2、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实施的工程,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高)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08

民航局关于印发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的通知

文件名称: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 

发文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文       号:民航发〔2018〕120 号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26日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2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ZFGW/201812/t20181212_193447.html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综合分析世界民航强国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明确民航发展目标,统筹推进发展工作安排。


《纲要》以服务国家战略、强化统筹融合、坚守安全底线、提升质量效率、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开放合作、践行绿色智慧、服务人民大众为基本原则,在时间远近方面明确了总体目标和战略目标,多举措推进我国民航事业的强力发展。


《纲要》中保障措施方面,强调了加大财金支持的部署,并重点提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合作、开放、创新的投融资氛围。创新多元合作模式,重点支持大型枢纽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建立灵活、多元、平等的市场环境。

 

PPP工作动态

01

审计署发布2018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厅

文       号:2018年第49号(总第343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0日

网址链接:

http://www.audit.gov.cn/n5/n25/c128862/content.html

PPP:从理论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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