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相关新规回顾与简析(20181217-1223)


来自:水木PPP     发表于:2018-12-24 18:11:53     浏览:3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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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PPP新规简析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

2.国家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5.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6.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7.交通运输部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8.交通运输部关于《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PPP工作动态

10.财政部发布2018年11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


PPP新规简析

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发〔2018〕121号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11日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11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2/21/content_5350734.htm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目前体育产业主要分为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为体育竞赛表演组织者为满足消费者运动竞技观赏需要,向市场提供各类运动竞技表演产品而开展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近年来,我国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体育产业向纵深发展和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引擎。我国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存在有效供给不充分、总体规模不大、大众消费不积极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问题为导向,从体育产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坚持市场驱动、融合发展、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强化相关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


《意见》提出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总规模达到2万亿元(2016年约6200亿元),基本形成产品丰富、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发展均衡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系。


针对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现状和问题,《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14项政策举措。一是丰富赛事活动,完善赛事体系。大力发展职业赛事,支持引进国际重大赛事,引导扶持业余精品赛事,积极培育冰雪体育赛事,促进体育竞赛与文化表演互动融合。二是壮大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环境。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培育中介机构,引导消费理念,改善消费条件。三是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平台建设。完善产业链条,健全产业标准,打造发展平台,深化国际合作。


在完善相关投入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研发适合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宽体育竞赛表演机构的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相关项目给予必要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等渠道对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予以必要支持。

 

02

国家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10日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10日

时  效  性:尚未生效

网址链接: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812/t20181218_922872.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颁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我国将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面改为地方备案管理。


《规定》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在中国境内的汽车投资项目。《规定》实施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承担管理责任。


《规定》已基本实现对各类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全覆盖,实施后可同步替代《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关于投资管理的有关内容和《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相关文件将按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此外,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03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

文       号:财预〔2018〕192号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11日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11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yss.mof.gov.cn/ybxzyzf/jhxzyzf/201812/t20181221_3101028.html

2018年11月27日、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下达2018年第二批、第三批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其中第二批金额为349亿元、第三批金额为197.8亿元,转移支付总额达到13897亿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及时将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地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和谐。


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换言之,实现各地区均衡发展是下发此类资金的主要目的。第三批收获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最少的广东省,其财政收入连年居首,而并未分到此类资金的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深圳和江苏也都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提前下达转移支付,一是确保地方政府次年预算的完整性,这样便于地方财政在下个年度之前,提前安排地方发展的相关事项。二是可加快各级政府预算执行进度。


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8〕135号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29日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29日

时  效  性: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网址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2/t20181218_3095200.html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发布《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财税方面做出新的工作安排和优惠政策。


《通知》分别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两方面安排了税收优惠,包括对贫困人口搬迁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安置住房免征契税以及对安置住房项目实施主体免征契税和印花税、项目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通知》有效期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自执行之日起的已征税款,除以贴花方式缴纳的印花税外,可申请予以退税。《通知》同时还明确了相关税收工作过程要求。


05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发文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       号:建村【2018】115号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06日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0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网址链接: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812/t20181220_3100115.htm

06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0日

时  效  性: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20日

网址链接:

http://xxgk.mot.gov.cn/jigou/fgs/201812/t20181220_3146720.html

12月20日起,《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开始向社会开展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充分考虑不同公路用户的需求,确立了“两个公路体系”的发展思路,即未来公路发展坚持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明确村道为公路的组成部分,将县道、乡道、村道统称为农村公路,并明确了村道规划的编制主体、责任主体以及规划和命名编号等要求,为村道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此外,进一步规范了收费公路融资渠道,即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通过政府举债的方式进行筹集。


07

交通运输部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0日

时  效  性: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20日

网址链接:

http://xxgk.mot.gov.cn/jigou/fgs/201812/t20181220_3146702.html

12月20日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开始向社会开展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是对现行条例的继承与发展,共分7章64条,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规定今后新建收费公路必须达到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新建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不得收费,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高速公路。二是明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三是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对现行条例规定的“统贷统还”进行了完善,将统借统还的主体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修改为“统一管理”,即统一举借债务、统一收费机制,统筹偿债来源、统一支出安排,将统借统还的范围限定为“偿债期届满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由政府收回的高速公路以及处于偿债期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四是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偿清的,按照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保障养护管理资金需要。五是明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因素,建立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六是落实国务院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要求,调整了收费站设置的相关规定,推行不停车收费,逐步减少人工收费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监管,保障和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完善收费公路转让行为,明确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纳入统一管理的经营性公路以及对债务偿还未作出妥善安排的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权不得转让。加强政府对收费公路技术状态和通行服务水平的监管,明确和落实收费公路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及相关责任。


08

交通运输部关于《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0日

时  效  性: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20日

网址链接:

http://xxgk.mot.gov.cn/jigou/fgs/201812/t20181220_3146696.html

12月20日起,《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开始向社会开展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确定了村道范围,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了农村公路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推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投资奖补制度,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县级、乡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条例重点解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农村公路资金难以保障、养护能力不足等问题。该条例共分总则、建设、养护、管理、运营、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54条。该条例的起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农村公路依法治理、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09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发文机关: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       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29日

生效日期:2019年03月01日

时  效  性:尚未生效

网址链接:

http://www.gdrd.cn/pub/gdrd2012/xwdt/201812/t20181206_166884.html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官网公布了修订后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原来的56条大幅精简为34条,并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禁止强制招标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二、合同实质性内容增加了“单价、比例条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办法》则扩充为合同的标的、质量、履行期限条款和合同的价款、单价、比例条款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三、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


四、强调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交易平台


五、工程服务类提前招标可以在项目报审批、核准前单独申请审批、核准


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需要提前进行招标的,其招标事项可以在项目报审批、核准前单独申请审批、核准。


六、招标公告发布平台不再按照项目审批具体划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统一规定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七、招标文件中应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对否决投标条款的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按照格式条款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


八、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办法》对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还规定了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等情形。


九、招标人可以禁止无理弃标或撤销投标单位再次投标

对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十、增加一章,强调在招投标领域实行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市场禁入。


PPP工作动态

10

财政部发布2018年11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

发文机关:财政部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0日

网址链接:

http://yss.mof.gov.cn/zhuantilanmu/dfzgl/sjtj/201812/t20181219_3099424.html

近期财政部发布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对截至2018年11月全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和余额情况进行了通报。


一、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11月份,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5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70亿元、专项债券189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42亿元、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417亿元。1-11月累计,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101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1913亿元、专项债券19101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21232亿元、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19782亿元。


二、政府债券余额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290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剩余平均年限4.5年。

 

注:2018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09974.3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37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6185.08亿元。

 


PPP:从理论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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