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丨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PPP项目1月11日资格预审


来自:PPP拾穗者     发表于:2019-01-06 11:28:30     浏览:270次


关于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澄清公告

针对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时间前提交的疑问,我方已收悉,并作出以下澄清说明,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名称统一按照财政部PPP项目库登记名称“江苏省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进行申请文件编制及后续采购文件制作工作。

2、申请人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第2项说明:各申请人提交的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需将资产负债率及流动资金相应部分内容遮挡,该部分内容可能作为采购过程中评分点。2017年成立企业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不能提供,则提供主要股东方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可附财务报告重要页,原件带至现场查验。主要股东是指比例超过5%的股东。

3、申请人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第3项说明如下:申请人需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社保和纳税的银行回单、税务局和社保局出具的证明、税务和社保部门网站上缴纳界面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以上材料均可作为原件提供。

4、申请人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第5项说明如下: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违法失信名单”。网站查询记录截屏须包含右下角电脑显示日期及时间,资格预审现场评委将对申请人相关记录进行核查。

5、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授权委托的说明:联合体各成员方可同时授权同一人参与投标工作,但此人须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职职工,并提供该授权人缴纳社保情况。

6、关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说明:若为境外主体无明确法定代表人,则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选举出对本项目事务的有权签字人,然后由该有权签字人签署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作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且该文件须经公证、认证。

7、关于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说明: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的业绩对联合体成员方不作限定。

8、关于资格预审申请函的说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可出具一份申请函并填写联合体各方成员全称并加盖各方公章;也可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单独出具申请函并封装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9、关于资格预审联合体协议的说明:若联合体协议中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并附相应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均为有效。联合体协议中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均为有效。

10、关于联合体协议书的说明:主要的工作内容指投资、融资、施工、运营等;期限指全生命周期不是一定时间在项目合同中存续;方式指出资方式、技术支持、资金支持以及资金支持方式等。

11、关于联合体牵头方的说明:大陆和港澳台地区主体均可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12、关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说明:资格预审文件中未明确格式要求的由申请人自拟,与资格预审有关的文件均可附在“十四、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或证明”中。

13、关于有关备案事宜的说明:本项目在资格预审阶段施工企业暂不需要备案。通过资格预审后,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施工企业进行备案,则由有权部门统一组织备案事宜。如政府部门认定属于除外条件的,则本项目采购阶段施工企业无须备案且不作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及采购阶段的废标条件。

14、有关供水业绩的说明:申请人提供供水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协议书、特许经营协议、供水许可证或业主方出具书面证明文件。该文件须明确证明供水能力或规模。

15、关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盖章的说明:若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封面须填写联合体各成员方全称并加盖各自公章;副本封面及正本、副本骑缝处仅须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说明

1、关于该项目进入财政部项目库的说明:该项目现处于财政部PPP项目储备清单中,在春节前基本能够进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名单中。

2、项目实施方案中关于设施的小中大修及设备重置的说明:小修作为项目公司或供水集团日常运营维护费用列支;中大修按照实施方案第61页有关中修、大修内容执行,并须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方可开展;追加投资及设备重置按照政府投资工程流程办理。

3、实施方案中关于利差问题:本项目政府在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时以社会资本所报融资利率作为结算值。当实际融资利率低于或等于社会资本报价值时,利差部分归项目公司所有;当实际融资利率高于社会资本报价值时,利差部分由社会资本承担,不计入项目公司成本。

4、实施方案中关于预处理天然水销售收入的说明:该收入也作为项目公司收入之一,由供水集团按每季度20%进行预付,最后剩余部分经绩效考核后于次年的4月10日前连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一同支付。

5、实施方案中关于预处理天然水水价的说明:兴化市存量供水体系每年可实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约3000万元,在根据现有兴化市目前现有供水水量25万吨/日,反算出预处理天然水水价0.33元/吨。

6、实施方案中关于建设期安排的说明:建设期间,中标社会资本方需要积极配合政府完善全市的供水体系;建设期非中标社会资本方原因而未完成转供水公司的撤并、乡镇供水厂的回收等责任无须社会资本方承担。

7、实施方案中关于资本金回报的说明:资本金的回报按照全部项目资本金作为基数。

8、实施方案中关于运营成本的说明:新建部分项目运营成本以综合考虑项目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设定,包含污泥处置、天然水预处理、新建部分管网及工程维护和项目公司运营管理经营成本等全部费用,后续需申请人自行报价且不超过方案测算值方为有效;存量部分生产经营成本已综合考虑目前存量部分生产经营成本。

9、实施方案中关于税费的说明:本项目实施方案测算中有关税费的选取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发生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实施方案中关于竞价点的说明:现阶段属于资格预审阶段且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因此对于后续采购阶段涉及竞价点问题本阶段不予澄清。

11、有关其他资料提供问题:现阶段属于资格预审阶段且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因此对于目前提供的资料已满足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所需,其他与本阶段或本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资料暂不提供。

12、实施方案中关于存量部分管网更新、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计划及工作内容,须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充分参与兴化市供水系统整合,并提出相应计划及内容建议。

13、实施方案中关于水利工程费的说明:目前水价1.64元中包含0.04元水利工程费,该费用实际上缴水利部门并作为供水成本列支。

14、实施方案中关于存量部分抄表到户后转供水成本0.9元/吨出处的说明:该数据可以由《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兴价〔2016〕68号)文件计算得出。

15、实施方案中关于存量部分整合方式的说明:按实施方案执行,由政府整合完毕后抄表到户交由项目公司进行委托运营。

16、实施方案中关于供水集团组建事宜的说明:按实施方案执行

17、实施方案中关于委托运营协议的说明:由供水集团与项目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住建局作为见证方。

18、实施方案中关于取水口成本的说明:按照实际发生票面金额支付取水口成本,该费用由项目公司进行支付,政府按实际发生值进行补贴。

19、实施方案中关于土地取得相关费用的说明:本项目设定土地取得相关费用为2.5亿元为假定值,如不超过2.5亿元,按实际发生值计算;如超过2.5亿元,超出部分由政府承担。

20、实施方案中关于拆迁进度的说明:本项目拆迁进度以不影响项目建设为前提,由政府负责。

21、实施方案中关于增压站用地问题的说明:该用地性质已转为建设用地,正在办理征地手续。

22、实施方案中关于支付的时间节点和方式的说明:每季度预付年度项目公司收入的20%,年度预付金额不超过社会资本测算金额的80%。剩余部分,在项目公司提供合格公共产品及服务,并经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经过最终确认后,不迟于次年4月10日前支付支付差额部分。

23、实施方案中关于委托运用管理收入的说明:委托运用管理收入即为本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收入。

24、实施方案关于新建部分建设内容、规模及数量的说明:本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及现阶段可研所包含数量仅作为申请人参与本项目采购阶段数据参考,具体以本项目经批准的施工图文件为准。

25、实施方案中关于建设期利息的说明:本方案测算建设期利息相关数据仅为基本假定。项目实际发生建设期利息以实施方案第35页建设期利息计算方式表述中进行计算,建设期计息不付息,且建设期利息不计复利。同时实际发生建设期利息进行资本化处理。


三、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说明

问1、根据可研第六章,工程总体方案中包含兴化水厂增压泵站至兴化水厂管道,后续章节工程设计及主要工程材料表均未见此条管道,请问此条管道是否在施工范围,若在范围内请确认施工内容。

答:该条管道包含在本工程范围内,可研中未单列该条管道工程量,具体方案以施工图为准。

问2、可研42页方案一内附表6.9及表6.10标题为“方案二穿越其他河道统计表”,是否仅为书写错误。

答:书写错误,为方案一。

问3、可研7.4输水总管工程及7.5输水干管工程章节中,障碍物统计表中部分河流未备注航道等级的,是否均按非航道考虑。

答:以工程航评报告为准。

问4、在可研88页穿越河道施工方案比选中提出1、对于宽度较大、交通运输繁忙、通航要求高的河流,采用顶管穿越2、对于河道较宽,可短暂中断的通航采用沉管施工。而在可研7.4输水总管工程及7.5输水干管工程章节中障碍物穿越河道拟选用方案中,较宽河道采用均为顶管穿越。故对于等外航道或非航道较宽河道是否均按顶管穿越进行考虑,而不考虑沉管施工。

答:可研阶段对等外航道及非航道等较宽河道均采用顶管施工。

问5、可研未见增压泵站厂区给排水管道设计及总图管道设计,请确认施工内容。

答:增压泵站厂区给排水管道设计及总图管道是初步设计范围内容,可研给出估算造价。

问6、可研P35描述“3#取水口正在申请立项,取水规模约为85万m3/d,负责向兴化及泰兴供水”及下图。泰州市远期规划3#取水泵站供应兴化40万m3/d,而可研P53有“自用水系数取1.08,输水漏耗率8%。则近期设计流量40万m3/d,远期最大设计流量50万m3/d”,3#泵站规划向兴化供水规模与设计规模不一致。

答:设计规模和最大设计流量是两个概念,泰州市3#取水泵房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其能力会与兴化输水量相匹配。

问7、可研P75描述“排泥池平面面积为187.5m2,平面尺寸定为12.615m”。“平面尺寸定为12.615m”是否为笔误。

答:为12.6×15m。

问8、可研P133“表19.2财务分析指标表”,表19.2财务分析指标表中的各项成本指的是长江引水工程的经营成本还是包含存量委托管理的子项成本,若包含委托管理的子项成本请提供委托管理的子项的详细设备资产及现状运营资料。

答:本工程可研编制范围仅对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部分,不包括存量部分。

问9、可研P35“取水工程建设由泰州方面负责建设。不纳入本工程实施范围”。建议明确项目试运行的日期在长江3#取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同时由于运营期间兴化市来自长江的供水量受3#取水泵房取水量的影响,建议后续设置合理考核条件。

答:该部分内容无须申请人考虑,泰州3#水厂部分由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四、其他有关问题的回复

本次澄清内容未单独说明之疑问,由各申请人按所取得的有关文件书面表述为准,不予额外说明。

五、关于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的说明

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及截至时间变更如下:
接收时间:2019年1月11日上午9:0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上午9:30
其他信息不变。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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