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首个省PPP试点项目进入采购


来自:PPP拾穗者     发表于:2019-01-07 17:27:58     浏览:319次


泰州市海陵区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授权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的泰州市海陵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已经被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被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列入江苏省PPP项目库。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授权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的泰州市海陵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已经被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被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列入江苏省PPP项目库。现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泰州市海陵区。

2、项目规模:根据《泰州市海陵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工程总投资为98121.01万元,其中工程费77477.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255.28万元(不含土地及征地赔偿费用),基本预备费8573.2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657.6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7.80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80%部分以项目公司为主体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筹集。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管道总长1353.31km,管道管径范围de110~de315;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50座,总规模4115m3/d;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9座,规模730m3/d;新建一体化粪池46627个;新建一体化隔油池46627个。

在项目公司成立前,泰州市海陵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所发生的部分前期费用,由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承担并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项目公司应认可政府方为了本项目的需要而已实施的工作及工程项目,并认可已取得的成果和已支付的费用。政府方负责协调向项目公司移交已实施工作及工程项目的合同和成果。项目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合同权利及合同义务,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具体的移交时间在《PPP合同》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应遵照执行。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名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5.1 运作方式: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移交(DBFOT)模式。

5.2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和政府指定机构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指定机构股权比例为30%,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70%。经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依照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PPP合作权。

5.3 合作范围: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项目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的所有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届时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5.4 合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5年。

5.5 项目回报机制:在DBFOT模式下,本项目回报机制拟定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弥补其建设投资、运营维护费用,并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其中使用者付费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费征收,由于使用者付费无法覆盖投资和运营回报,故政府需要进一步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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