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观象台】防风险环境下的PPP投融资


来自:普华永道中国     发表于:2019-01-17 22:30:21     浏览:300次

 

地方政府在过去二十年的发展中面对城市化的巨大基础设施需求,以不足50%的财力承担了将近89%的支出,一方面依赖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一方面也靠不断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而获得资金支持。


在新预算法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创造性地结合了以土地出让金为来源,以城投公司为载体,结合自有资金出资、银行贷款、城投债、信托及中票等多种金融工具并用的地方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多样的投融资模式支持了中国的快速城市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幅度大幅增加。同时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需求的大幅增加导致了政府债务的迅速增加,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受到挑战,还本付息压力陡增。


作为最近几年新推行的融资模式和管理方式,PPP模式实现了政策资源、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融合,一时成为各方谈论的热点。


                                             

但是,PPP模式推广运用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PPP项目的特点是:周期长、投入大,且产权不明晰,缺乏抵押和担保,国内金融机构对PPP项目较为审慎,要求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的母公司提供完全担保,甚至要求政府提供相应的担保,导致项目融资受到很大限制。此外地方政府重视准入,在PPP项目整体开发和运营生命周期上缺乏通盘考虑与合理机制保证,对社会资本的退出缺乏规范安排。


为了规范PPP项目,国家相关机构连续出台政策禁止给予社会资本最低收益保障、补偿资本金损失、以及约定一定期限后回购股权等,社会资本以及追求稳健收益的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动力大幅削弱。


根据财政部统计数据,2018年PPP项目成交规模相比2017年下降31%,此外从2016年开始的强金融监管都使得企业尤其是民企融资难度加大。在这样的防风险去杠杆环境下,企业整体提高PPP项目识别与运营及投融资能力成为应有之义与破局关键。


央企和地方国企具有融资能力强、资金雄厚、与地方政府合作关系更易协调等优势,使其成为PPP业务中最重要的社会资本方。目前央企和地方国企参与PPP项目的主要风险首先是PPP项目自身的风险,由于央企和地方国企在项目甄选过程中主要是与地方政府开展合作,之前普遍希望通过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等举措来控制风险,而对于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分析相对不足,因而如果PPP投入资金过大、投入周期过长、现金流严重不足,将使得央企和地方国企面临自身资金配置的问题;第二是央企和地方国企参与PPP项目的杠杆率过高,央企和地方国企参与PPP项目主要是债务资金,自有资金投入相对不足,这将使得某个项目发生违约的风险将可能扩散到整个企业,加大企业层面的财务和债务压力。


我们对于央企和地方国企参与PPP项目的建议首先是注重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设计和经济效益把控。社会资本应立足项目长期运营、风险分担角度规范开展PPP项目投融资。



其次,要加强项目前期经济效益评价、识别优质的PPP项目开展投融资及建设运营活动,高质量的项目前期论证评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对项目运营现金流的预测把控。


再者企业需要从项目前期规划项目的退出战略,如在合同谈判阶段设计并预留退出条款以及退出时间限制、最低股权比例等;从项目投资结构角度,若为方便退出操作,需要从一开始就考虑项目公司的控股架构,合理的股权架构设计可在部分规避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同时降低股东红利税收成本。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在项目前期考虑融资的合规性与经济性,在投资决策前考虑项目融资安排,创新融资渠道。


最后企业要加强对重大PPP项目投资的风险和资产管控,降低单一或一些重大PPP项目违约风险给企业整体带来的影响,降低企业整体参与PPP项目的杠杆率。



同时从PPP项目融资角度和社会资本退出角度,我们建议大力推广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改善项目资产流动性,扩大投资者范围。


PPP项目期限长,收益相对不高,社会资本难以全程参与,同时在去杠杆的环境下,国家禁止政府回购股权,社会资本难以退出,导致社会资本参与热情不高。


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目前看是社会资本为数不多合法有效的退出途径。同时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打通资本进出渠道,有利于推动项目与资本市场对接,实现资本项目的再融资,并可借助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监督和价值发现功能,倒逼 PPP项目规范实施。



当然,除了社会资本主动立足项目长期运营、风险分担视角规范开展PPP项目投融资外,也需要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法律补足制度供给,完善按效付费机制从体系上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在PPP全生命周期的价值共享和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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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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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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