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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目录
PPP新规简析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6.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7.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PPP新规简析
0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发展目标,要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京津冀城市群重要一极、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发挥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走出一条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样板。
《指导意见》从9方面入手部署了重点任务,提出了35条措施。其中,“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被置于重点任务首位。
《指导意见》提出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服务公众全过程参与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放宽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配置条件,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
0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所称“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方案》强调,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为此《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
《方案》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二是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三是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四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五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六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产业发展新模式。
《方案》提出积极培育第三方市场。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打造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和设施建设运行,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前提下,依法合规探索采用第三方治理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实现与社会资本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为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0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都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城镇小区根据居住区规划和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2017年对全国学前教育资源状况进行了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按规定办园。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要求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情况进行治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签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主要任务、工作措施、治理时间表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治理重点任务。一是解决规划不到位和建设不到位问题。对没有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求各地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二是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各地限期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三是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对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求各地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同时强调细化治理步骤、划定治理时间表、强化组织领导。
0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0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关于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明确提出: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全国各省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办精神,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货物供应商时,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选择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进行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
四、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0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的投资人招标投标及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等活动进行规范。
在投资人招标方面,《通知》要求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作出了细致的规定。投标担保的额度一般为项目投资额的0.3%,但最高不得超过500万人民币。
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通知》强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严格执行批准的建设工期,不得擅自延长或随意压缩。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费用不得进入项目决算。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转入正式收费。
在运营管理方面,《通知》指出项目交工验收后,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高速公路运营、养护、安全与应急管理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依法组织运营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公司应向市(州)人民政府提交运营履约保证金。运营履约保证金应按年度滚动从车辆通行费收入中提取。
在项目移交方面,《通知》提出移交范围应包括至少满足项目正常运营6个月所必须的设施、物品等。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前5年为移交过渡期。
07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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