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相关新规回顾与简析(20190225-0303)


来自:PPP那些事     发表于:2019-03-04 11:44:11     浏览:293次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3.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5.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7.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0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

发文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9年02月23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方案指出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全面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目标,全面构建现代化教育制度体系,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


方案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十项重点任务:一是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二是推进基础教育巩固提高。三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并强调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优化专业结构设置,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四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五是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六是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七是实施中西部教育振兴发展计划。八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九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十是深化重点领域教育综合改革,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方案最后强调,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压实落实责任。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凝聚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共识,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0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发文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9年02月21日

生效日期:2019年02月21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旨在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


意见提出,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鼓励各地通过补贴、支持等方式引导小农户提高科技生产力;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


意见强调小农户支持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评优创先、政策扶持、项目倾斜等,要与带动小农生产挂钩,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鼓励各地采取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在金融服务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及政策覆盖面,健全信用征集和评价体系。


03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       号:国函〔2019〕16号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31日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31日

时  效  性:自批复之日起3年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批复要求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推进服务业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作出贡献。


批复提出以下主要任务:一是强化服务保障能力,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推动北京市与公安(进出境管理)、市场监管、海关、商务、交通、金融监管等中央国家机关实现相关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城市运行综合风险评估预警体系;二是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发展文化贸易;三是优化为国际交往服务的软硬件环境,强化国际枢纽功能,加强服务供给,优化会展服务;四是助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作用,在科技领域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多方资源更多投向基础研究和战略性技术研发,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五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探索京津冀产业链引资合作模式;六是加强城市副中心政策集成,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导区;七是强化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服务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和风险防范;八是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文化、旅游等领域,探索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九是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文       号:发改社会〔2019〕333号

成文日期:2019年02月20日

生效日期:2019年02月20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对普惠养老相关工作提出相应要求。


普惠养老服务是在基本养老服务以外,面向广大老年人、靠市场供给、由政策支持的一种合理定价、经济实惠的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聚焦普惠养老,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具体而言,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城市政府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一揽子的政策支持包;企业按约定承担公益,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市政府和企业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普惠性服务内容、与当地居民收入和退休金水平挂钩的价格等,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工作目标是到 2022 年,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参加城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 40 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 60%,医养深度融合,力争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的目标。(“三提升”是普惠性养老床位数量明显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两下降”是通过土地、金融等多种政策组合支持,推动企业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一满意”是让更多老年人受益,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方案强调,支持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等各种所有制形式、境内资本和境外资本以及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不同性质主体参与,鼓励投资性机构和服务型机构共同参与。鼓励投资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强—强 联合建设运营。并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进行前置信用评估和事中事后信用监管


05

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务院扶贫办

文       号:发改社会〔2019〕280号

成文日期:2019年02月13日

生效日期:2019年02月13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精准聚焦、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确保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教育部、公安部等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相关推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是夯实就业基础,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二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平等教育,健全资助帮扶体系;三是实施健康扶贫,各地结合实际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实现贫困人口医保全覆盖;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综合保障体系,提高保险覆盖面;五是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公租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等方式给予帮扶,以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厕所革命”等重点任务为主攻方向,统筹推进城中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六是畅通落户渠道,完善落户制度,对吸纳贫困人口落户地区给予财政补助。


最后在落实方面,将通过会议协商、联合调研、第三方评估、经验交流推广等方式督促工作进度,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抓紧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


0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

文       号:财行〔2019〕11号

成文日期:2019年02月02日

生效日期:2019年02月02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通知,“三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按年据实清算,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将“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据实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教育费附加的手续费预算,按代扣、代收、代征所划缴正税的手续费比例编制。财政部根据批复的“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及时核批用款计划。各级税务机关主动、及时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三代”税款手续费当年预算不足部分,在下年预算中弥补;结转部分,留待下年继续使用;结余部分,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通知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完善绩效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7〕659号)相应废止。



07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

文       号:工信部联节〔2019〕24号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21日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21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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