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又双叒叕出新规了之PPP项目(一)


来自:金融二叉树     发表于:2019-06-27 21:10:02     浏览:2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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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PPP项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等三类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细则,我们先来看一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工作细则。

目录

PPP项目资产证券是以PPP项目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采用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的业务活动。

PPP项目发行ABS的优势

(一)拓宽融资渠道

1、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为项目融资,能盘活存量资产;

2、有效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破解项目融资难题。


(二)降低融资成本

1、基础资产出售或破产隔离,使资产信用与主体信用分离,较低评级信用主体可发较高评级的ABS;

2、通过结构化增信降低融资成本。

(三)丰富退出方式

1、对于PPP项目投资产生的收益或稳定的现金流,可借助资产证券化,转化为可上市交易的标准化产品;

2、实现资本流动,丰富社会资本的退出方式。

(四)优化财务状况

1、 可以通过设立SPV将基础资产和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分离,实现破产隔离;

2、可能实现表外融资,不提高资产负债率。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主要法律文件

《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    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

?    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

?    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

?    PPP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可有三种方式:

①  PPP项目公司以其在项目运营阶段的收益权或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②  PPP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运营期满2年后,以其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③  PPP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公司的债权人、承包商以其对项目公司持有的收益权或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    基础资产应为项目公司股东持有的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其中控股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50%,其他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70%。发行时间不早于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

PPP项目运作模式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模式

收益权资产按现金流来源分类

1、经营性PPP项目:付费水平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数量、质量挂钩,多受限于价格管制。

2、 非经营性PPP项目:付费水平与社会资本方所提供的基础设施的可用性、以及后期运营维护的绩效水平挂钩。但现金流稳定性主要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且财政支付应遵循财政部PPP项目要求,即不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

3、准经营性PPP项目:对于财政补贴会有一定附属条件,并与使用者付费的现金流进行动态平衡,可能此消彼长。


交易结构

(一)基础资产权属与转让

1、基础资产界定一般分为债券、基于经营性收入类资产(如收益权、门票等)、信托受益权等;

2、基础资产权属及有效性、权利限制情况等。

(二)现金流特定化、历史记录及预测评估

1、现金流独立、预测、可特定化;

2、现金流的历史表现、波动性、增长性、以及预测评估及压力测试现金流归集与监管;

3、现金流与原始权益人及其他现金流的混同情况及风险缓释措施;

4、账户设置及现金流划转。

(三)现金流管理切分

 每个支付节点现金流流入与资产支持证券设计的匹配和保障度。

(四)信用增级措施

从《尽调细则》看PPP项目ABS尽调

相信大家已经仔细的阅读了协会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里面详细的规定怎么样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内容以及什么样的结果满足要求,内容非常详细。


相信做业务的小伙伴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初步接触一个项目,还不知道项目具体是否可行,此时要是向项目方丢过去一个十分详尽具体的材料清单,十有八九对方会拒绝,这时一般会提供一个初步尽调清单,初步判断业务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再进一步进场尽调,此时就要完全按照协会的《尽调细则》做相应安排。


下面先来看一下针对业务参与人不同阶段的尽调


(一)初步沟通尽调—初步判断项目可行性

在项目初步沟通阶段对业务参与人的尽调主要是原始权益人,也就是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的尽调

1、条件和要求: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或事业单位;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    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最近3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人民银行企业信息信用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    最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提供资料清单

(1)全套工商登记资料

(2)批准上述公司设立的政府主管部门批文(包含特许经营证)

(3)验资报告(最新)

(4)评级报告(如有)

(5)基础资产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

(6)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7)主要债务情况、授信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8)最近3年审计报告(包括报告附注资料)

(9)公司组织结构图、部门职能介绍,以及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10)公司最近三年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诉讼或仲裁文件。

通过分析得出项目初步具有可行性,那么就可以进一步安排进场,与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如有)对业务参与人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此时要严格遵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协会尽调细则对业务参与人尽职调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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