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资本控制公共服务的新篇章


来自:意识溯源     发表于:2019-07-07 09:07:59     浏览:263次

进入“深水区”,在一些地方债惊人的地区,继续维护地区公共服务资金匮乏的前提下,PPP模式作为引入民间资本与地方政府合作的模式开始于2015年推行。关于PPP模式推广,众多媒体报道都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建设成果、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上。鲜有提及建设项目的后期运营如何运作上。

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我国政府的一项义务和责任,是公民合法纳税的基础。这里包含着政府为人民服务及税收政策的法理依据。与民间资本不同,政府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形象地说,是把蛋糕合理分配给了参与蛋糕制作者的一种过程,中间没有把哪块大蛋糕的留给任何人。

PPP模式是民间资本“自由”参与的形式。能否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是这种模式的能否推广的关键。怎么吸引民间资本?很显然就是要在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中增加有利可图的部分,否则民间资本不会参与,毕竟“资本是逐利的”。这几年在PPP模式推广中所谓的“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现象正是围绕着“利”这个本质问题出现的。PPP模式中利从何来?毋庸置疑,只有一方面是在政府投入资金中增加一部分,一方面是后期的运营中开放收费。现在PPP模式中政府与民间资本的合作中,项目中标方往往优选是具有融资能力和资本管控能力的投资方。再由政府监督,投资方作为甲方发包给具有各项资质的建设方。这里势必增加一部分的政府投入以满足投资方的盈利目的,或政府为投资方开辟一条公共设施、服务等收费的合法通道,以满足投资方投资资本的回收及盈利。

如果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在PPP模式中无利可图,民间资本根本不会参与,哪来的什么积极性;如果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用来盈利,也就失去了其服务的本质,不能称之为公共服务了。虽然政府在PPP模式中参股(<50%),把握方向,但是本质已经变化了。PPP模式最初的设想是主要解决地方债高,缓解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投入资金不足难以为继的问题。即使解决了这个问题,也会出现新问题。如,参与PPP模式的民间资本在后期长期回收资本时,遇到市场形势的变化不能盈利时,是否能坚持完成合同期内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维护?如果政府追加费用满足民间资本盈利,这部分要么转嫁给纳税人承担,要么增加地方债的数字,最初的设想也就只是泡影。如果加大收费力度,则形成了纳税人为所纳税款的支出再纳税的笑话。将本来作为非盈利的支出由政府最终转化为资本盈利的,纳税人再纳税的模式。形象的说,PPP模式是在蛋糕分中对参与蛋糕制作者的收费一种转化,中间把一块大蛋糕的留给了资本。当然这么玄妙(让人看不懂)的经济模式也会迎来纳税人欢呼与喝彩,仿佛高大上的“模式”带来了天上掉下的馅饼。

当今流行的商业段子,羊毛出在猪身上,让狗买单。

谁是猪?谁是狗呢?

又出羊毛又买单的是不是猪狗不如呢?

PPP模式推进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不能否认PPP模式开启了资本控制公共服务的新篇章。也在清晰的指明****方向……。

不能详细剖析了,只能抛砖至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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