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发布,鼓励采用PPP模式建设项目


来自:中国PPP知行汇     发表于:2019-07-13 18:25:25     浏览:612次

7月10日,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布《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等多方面内容,以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管理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水利发展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两部门明确,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分配水利发展资金时,除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相关水利规划中水利建设任务较少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采取定额补助外,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法的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


一是目标任务(权重50%),以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定的水利发展目标任务为依据,通过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的分省任务量(或投资额)以及项目实施进度测算。


二是政策倾斜(权重20%),以全国贫困县、革命老区县(含中央苏区县)、民族县、边境县个数为依据。


三是绩效因素(权重30%),以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结果,有关监督检查结果等为依据。


《办法》要求,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与项目建设和维修养护无关的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水利发展资金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重复安排,但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规定执行的除外。


根据《办法》,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同时水利发展资金鼓励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鼓励在水利工程方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机制;遵循“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管并重,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近年来,国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更好发展,同时也加大监管力度,既“开前门”,又“堵后门”,为推动PPP项目规避风险、实现效能最优化提供了很多政策保障。国家发改委7月1日发布的《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通过实施方案审核的PPP项目,方可开展社会资本遴选。


根据《办法》,水利发展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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