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PPP引导基金1800亿首单投资落地


来自:东方泓运集团     发表于:2016-07-29 09:50:00     浏览:371次

2016年7月1800亿PPP引导基金首单投资落地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政企合作基金公司)首个投资项目花落呼和浩特市轨道1、2号线项目。政企合作基金公司负责运作1800亿元规模的国家级PPP融资支持基金。

呼和浩特轨道交通1、2号线建设工程是呼市有史以来投资额最大、建设周期最长的基础设施工程,去年8月开工,一期工程线路总长51.4公里,工程投资共计338.8亿元。

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初步投融资方案,呼和浩特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38.81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分别由自治区、市两级财政资金共同筹措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采用国内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两条线路拟采用PPP模式下的“BOT+工程总承包”的投资方式建设,目前由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实施。

截至目前,该基金管理公司已先后与10个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相关政府部门及部分社会资本方进行了项目对接,洽谈重点项目136个,涉及总投资规模达14741亿元。其中,具有初步投资意向的项目20个,涉及项目总投资规模2170亿元,基金投资占比约为5%—8%。

为加快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全面促进济南金融业发展,济南市政府出台《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政策提出,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2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800万元;2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按两个会计年度进行分期支付,第一年支付30%,第二年支付70%。

同时,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融资租赁企业为济南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按其当年为本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助,对每家融资租赁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申请补助的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为济南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

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济南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实际支付金额的0.5%给予补助,对每家融资租赁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不仅如此,济南市政府将给予金融人才安家补助及工作性补助。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职能总部、运营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等的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法人金融机构不超过5人,其它机构不超过3人),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制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实际管理资本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制形式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1人),参照《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济政发〔2009〕13号),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3年内每年给予12万元工作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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