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扩围社会资本退出需金融创新助力


来自:圣圆担保     发表于:2016-08-06 18:30:00     浏览:405次

 [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显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PPP模式储备项目达9285个,总投资超过10.6万亿,其中已落地项目的投资额超过1万亿。]

  2015年的5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初步确定了PPP模式和融资支持的制度框架。自此,PPP发展迎来了新的局势。PPP项目从应用领域到可运用的金融产品工具,从国内到国外实现了全方位的扩围。

  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显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PPP模式储备项目达9285个,总投资超过10.6万亿,其中已落地项目的投资额超过1万亿。

  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为求速度而引发的负面问题也正在浮出水面。通过假的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基础设施融资、通过固定回报承诺借PPP之名行变相融资之实,所带来的政府债务风险正在加大,此外,社会资本退出制度也有待完善,配套的金融工具创新急需跟进。

  PPP扩围

  目前,PPP的应用领域已经扩大到能源、交通、市政、环保、医疗、养老、教育等19个经济领域,并在传统单一的使用者付费基础上增加了政府付费和混合付费两种方式,同时初步建立了“法律+政策+指引合同标准”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

  “财政部已推出两批、232个示范项目,总投资超过8000亿元,截至2016年上半年末,示范项目落地率已达到48.4%,在落地项目中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比率为45%;目前财政部正在与其他20个部委联合开展第三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第二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上介绍称。

  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是目前改革的短板,有洼地就有机会,这一领域也是未来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潜力增长点。PPP作为一种创新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供给方式,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激励社会资本公平竞争。

  在政策支持方面,此前已经设立了总规模1800亿元的国家PPP融资支持基金。执掌该基金的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PPP基金”)董事长周成跃表示,目前中国PPP基金的首批PPP项目已在内蒙古、河南两省区逐步落地。首批项目总规模为819亿元,基金公司投资金额55亿元。“目前基金公司已经对接了10个省份,洽谈重点PPP项目136个,涉及总投资规模达14741亿元,基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金额比例约为5%~8%。”周成跃说。

  项目扩围之外,PPP项目资金来源也有扩围之意。具有投资额度大、周期长、投资效益相对较低等独特性特点的PPP项目其资金来源更多依靠非银行体系,其中资本市场是重要的资金源泉之一,资本市场的资金筹措功能和社会资金有效分配功能能够有效地支持PPP加速发展。

  上证所副总经理刘绍统指出,未来上证所将多角度支持PPP模式发展。首先,PPP运营主体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融资;其次,建成并且具有稳定现金流的PPP项目,可通过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金融融资、交易和退出,继而增强社会资本投资的流动性;再次,对正在建设、预计有较好投资回报的PPP项目,可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券融资支持PPP项目建设;最后,支持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运营主体在股票市场融资以及股票市场的上市交易。

  社会资本退出难题待解

  PPP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负面问题。

  不可否认,近期一些地方为了加快项目速度,曾出现通过假的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基础设施融资,或者通过固定回报承诺借PPP之名行变相融资之实的现象。这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事件”不可避免地将加大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认为,短期之内解决“问题事件”是有一定困难的。“从地方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各方反映情况看,PPP项目顺利实施与配套政策是否健全是密切相关的,目前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然而这些协调难度大。”她表示。

  此外,融资过程中,社会资本退出难也成为PPP规范发展的一大阻碍。部分地方政府侧重准入的保障,对社会资本的市场化退出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安排,导致社会资本退出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同时,与国际资产相比在PPP项目运用上也不够,社会资本难以用金融创新工具实现退出,从而影响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

  对此,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指出,未来应该针对PPP项目的不同阶段创新提供不同形式和属性的金融工具。一方面,不断拓展开发性、商业性信贷支持和发展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一系列针对项目现金流的金融产品创新或固定收益产品的创新。另一方面,进一步发展股权、债权、贷款以及基金的结合、保险资金等达到全方位参与。

  “在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等发展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加强依托项目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真正实现破产风险隔离,而不是回归到依托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的融资模式。”纪志宏强调。

  他表示,此前金融机构评估模式为专注于借款人、兜底人和担保人,即更专注于交易对手的评估。但这种评估模式并不适用于PPP项目。未来应该更多地转化成基于项目的评估模式,即基于项目自身的风险性进行合理分担,实现项目的现金流与还款的良性匹配。

  另外,针对PPP项目的融资主体、融资期限、融资保障均将发生不同于传统政府融资项目的诸多转变。兴业银行总行机构部总经理高骛远指出,此前以地方银行为主,而现在则转变成为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民营企业以及改制后的政府平台,多主体发展;此前,决定贷款期限均是“拍脑门”制订,未来则需树立项目贷款观念;此前,融资以非标为主,政府融资成本也高企至8%~12%,而现在贷款基准利率上浮至10%以内,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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