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案例】水利建设城投债与PPP专题报告


来自:尚道金融     发表于:2016-08-24 04:15:00     浏览:423次

摘要:水利建设是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铁路、棚改一样,水利项目是政府“稳投资”的重要“抓手”,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对其安排了大量资金投入。



水利建设是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铁路、棚改一样,水利项目是政府“稳投资”的重要“抓手”,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对其安排了大量资金投入。2011~2013年全国财政水利资金累计投入13261亿元,年均增长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水利投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投入的占比分别为71%、29%。

各部委先后出台水利建设相关政策,对水利相关基础项目进行信贷支持,简化审批程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央财政予以大力支持,进行财政补贴,设立专项基金,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特别是农发行还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从更大范围上支持水利建设。

我国水利投资现状






——政府性投资、贷款显著增加。2014年,全社会共落实水利建设投资计划4345.1亿元,较上年增加9.0%。从投资来源看,中央政府投资1806.5亿元,较上年增加2.49%;地方政府投资2033.5亿元,较上年增加17.8%;利用外资3.8亿元,较上年减少64.8%;国内贷款277.4亿元,较上年增加42.9%;企业和私人投资83.8亿元,较上年减少43.3%;其他投资140.1亿元,较上年增加25.4%。

——财政专项资金是主要资金来源,防洪及水资源工程为重点投资方向。在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水利部门投资1627.2亿元、南水北调水利工程建设投资102.5亿元,其他部门水利建设投资76.8亿元。水利部门投资中,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767.18亿元、水利建设基金21.4亿元、财政专项资金838.57亿元。水利部门投资按资金投向分为:防洪工程投资637.46亿元,占39.2%;水资源工程投资851.53亿元,占52.3%;水土保持及生态工程投资113.05亿元,占6.9%;专项工程投资25.11亿元,占1.6%。

——“十二五”收官之年水利建设投资大幅增加,“十三五”预计增长40%。2015年1~12月,各地累计完成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3497.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51亿元,增幅32.2%。中央及各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水利“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水利投资规模大概为1.8万亿元。照此估算,水利“十三五”规划的投资规模将有望进一步提高,同比增速或达40%以上。预计到2018年水利投资为3.2万亿元,到2020年将达4万亿元。

——水利建设资金仍有缺口。尽管我国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但是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仍较为滞后,同人民对水利投资的需求相比,投资供给仍然不足。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防洪减灾体系还不完善,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对汛期较大暴雨的抵御能力还较弱;第二是农田水利设施基础薄弱,水利灌溉设施老化问题严重,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还未能完全解决;第三是水污染和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缓解,2015年全国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7.4万平方公里,需要防治的面积还应进一步增加。

2010年以来水利相关政策梳理


1.中央重点推进

201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选择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就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部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方面,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2015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要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通过专项过桥贷款等方式,为地方开展水利建设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也可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措建设资金。



2016年3月,国务院在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中,提出要启动一批“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再开工20项重大水利工程。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以市场化方式筹集专项建设基金,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探索基础设施等资产证券化,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农田水利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农田水利规划、工程建设和运营以及维护、灌溉排水管理等细则进行了说明,并且在金融信贷上,提出“国家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2.各部委及财政金融配套措施

各部委响应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出台相关水利建设的意见和办法,对水利相关基础项目进行信贷支持,简化审批程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央财政予以大力支持,进行财政补贴,设立专项基金,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水利部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先后出台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专项过桥贷款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水财务[2015]126号)等一系列优惠政策。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长期专项建设债券,募集资金的投放项目中也包括水利工程。这些政策从直接贷款发放、资金投入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以及社会资本引进的角度,全面支持水利项目建设。

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中,鼓励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发、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此外,央行在货币政策方面也对重大水利工程给予支持。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发挥好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的定向支持作用,将抵押补充贷款(PSL)的对象由国开行扩大至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并扩展支持的范围,创设扶贫再贷款,构建中央银行抵押品管理框架。这些措施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棚户区改造、扶贫、重大水利工程、地下管廊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


1.农田水利建设城投债

近些年来,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极端天气频发,水旱灾害频繁,我国农村地区的防洪减灾的压力增大。同时,解决基本的农田灌溉安全的问题以及农村人民饮水安全的问题,也加大了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需求,农田水利成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对农田水利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断加大了对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回顾2011年以来重要水利工作会议的内容,都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水利项目建设的重点,2015年更将其作为补齐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的重要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规定,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2012年将其细化,其中80%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20%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因此,与农田水利相关的城投债具有一些特殊的资质。

2.发行主体评级与债项评级

与水利相关的城投债,主体评级基本为AA,债项评级多为AA或AA+。我们进行如下分类:一类是主体评级为AA且债项评级为AA+的水利相关城投债,共有80支;另一类是主体评级为AA且债项评级为AA的水利相关城投债,共有175支。

3.国开行和国开证券参与形式

在国家给予重点政策支持的募投项目中,按国开行以及国开证券的参与形式,我们进行如下分类:国开证券是主承销商且国开行作为债券监管人的水利城投债,共有16支;国开行作为主承销商的水利城投债,共有9支。(作者系招商证券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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