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实务发改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PPP


来自:PPP操作实务     发表于:2016-09-03 15:00:00     浏览:332次

本文版权为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处理。

如果您有相关文章,欢迎投稿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或者添加微信号PY6613。


发改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PPP

 

发改委8月30日发布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PPP推进工作,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

  通知提出,要使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也要防止政府和使用者负担过重;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回报,增强PPP项目吸引力;鼓励金融机构多种方式支持基础设施PPP,构建PPP项目多元化退出机制;鼓励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

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

  积极探索优化基础设施项目的多种付费模式,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股权少分红、不分红等多种方式支持项目实施,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回报,增强项目吸引力。鼓励加大项目前期资本金投入,减轻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支出压力。鼓励社会资本创新商业模式及体制机制,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

  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价格改革,合理确定价格收费标准,依法适当延长特许经营年限,提供广告、土地等资源配置,充分挖掘项目运营商业价值,建立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类项目的合理投资回报机制,既要使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也要有效防止政府和使用者负担过重。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接,完善保险资金等参与PPP项目的投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专业优势,鼓励 金融机构向政府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提前介入并帮助各地做好PPP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等工作,切实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

鼓励引导民企外资参与PPP

  给予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机会,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时,要合理设定投标资格和评标标准,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探索在PPP项目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组建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商资本共同参与的项目公司,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引导民间资本、外商资本参与PPP基金等,拓宽民间资本、外商资本参与PPP项目渠道。鼓励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通过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参与PPP项目。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投融资领域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履约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履约能力,优化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信用环境。



欢迎与本团队负责人咨询、交流、合作:

电话:13881905439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G20峰会,中美元首就PPP达成合作共识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