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股权投融资简介


来自: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16-09-21 14:50:00     浏览:413次

 PPP项目涉及政府采购、金融、建设工程施工等多个领域的法律问题,律师事务所为PPP项目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需要各个领域的律师协作完成。笔者作为金融律师,以自身专业视角,简单总结了实务中常见的PPP项目交易结构,供同道参考。

      此类项目中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资人”)单一,其以自身资金投资PPP项目,未通过基金、信托、资管计划等形式汇集其他社会资本。投资人通常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PPP项目投标或竞争性谈判。项目中标后,投资人、施工单位、政府平台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施工。项目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项目公司股东的资本金出资、股东对项目公司的借款、金融机构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及借款。以下是某新城镇PPP建设项目的交易结构图。



本项目中,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支持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建设期股权融资

      即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项目公司,具体模式有:

    (1)私募股权基金模式。金融机构推荐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金融机构投资该基金。基金设立后,由该基金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项目公司,基金不控股项目公司,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定期从项目公司获得收益。基金退出方式为项目公司回购或其他股东受让基金所持股权。


    (2)夹层型股权融资模式。由金融机构通过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金融机构对项目公司不控股,不参与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定期从项目公司获得收益。金融机构退出方式为项目公司回购或其他股东受让股权。


2、项目建设贷款

      在项目建设阶段,金融机构可为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贷款,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二、社会资本方较多项目的交易结构

      当社会资本方较多时,社会资本方全部直接参股项目公司,既没有必要,也不方便操作。这种情况一般都借助于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及基金等金融工具,即社会资本方通过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及基金的份额完成投资。

在具体项目中都根据实际投融资方案设计交易结构,但有两种交易结构较为常用:

(一) 资管计划+信托计划



      交易结构:资管+信托,通过股权(明股实债)、债权的方式完成投资。

      退出安排:债权还本付息,股权由合作方回购或项目公司清算。


(二) 有限合伙+GP管理



      作为劣后级LP,出资比例为10-15%;投资牵头方作为中间级LP,出资比例为10-15%;机构资本(商业银行、保险资金)作为优先级LP,出资比例为70-80%。

      项目基金通过股权(明股实债)、债权的方式完成投资。

      收益分配:项目基金收益优先分配优先级LP收益,其次分配中间级LP收益,劣后级LP获取剩余收益;投资牵头方作为GP,收取管理费,费率≤2%。

      退出安排:债权还本付息,股权由合作方回购或项目公司清算。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资讯】PPP模式颁新法停车场建设再获助推器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