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部委联手力推PPP下一步要有新的大动作了!


来自:中国财经报     发表于:2016-06-09 14:38:06     浏览:400次

      “PPP热了火了,根本原因是改革释放市场活力,打破了垄断、引进了竞争。”财政部PPP中心副主任焦小平表示,PPP不仅是要解决政府投资不足等问题,更是针对公共服务进行的市场化改革。

6月12日,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20个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在全国启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此批项目的重点和范围包括哪些?前两批项目进展情况如何?全国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场的“蛋糕”究竟有多大?

由财政部示范提升到全国示范,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

“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由财政部与相关行业部委横向联合开展,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项目的申报筛选,将注重与我国“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

这位负责人介绍,示范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属于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包括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每个省市的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

地方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然后,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PPP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形成备选项目清单,作为项目评审对象。为兼顾评审的专业性和时效性,将按照行业领域分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封闭评审。

全国各地PPP招商项目7721个,总投资约8.8万亿元

全国PPP的市场“蛋糕”有多大?这组数据可以勾勒出一个大概轮廓:截至今年3月,财政部搭建的PPP综合信息平台收录各地的PPP招商项目7721个,总投资约8.8万亿元,涵盖了19个主要发展领域。

“PPP热了火了,根本原因是改革释放市场活力,打破了垄断、引进了竞争。”财政部PPP中心副主任焦小平表示,PPP不仅是要解决政府投资不足等问题,更是针对公共服务进行的市场化改革。2014年到2016年主要是做示范项目,以保证PPP示范项目质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

首批PPP示范项目确定了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等30个PPP示范项目,其中,新建项目8个,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22个。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确定了北京市兴延高速公路项目等206个项目,总投资金额6589亿元。从社会资本的取向来看,排在前面的是交通、市政和环境领域,这与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是完全吻合的。而且,PPP项目中基础设施比重大幅提高,绿色低碳的基础设施占到了60%。

2014年,湖南省成为了全国首批试点省份。湖南省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介绍,截至目前,省级已先后发布三批199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达到3109亿元。其中,2016年第三批示范项目117个,总投资1713亿元。前两批82个省级示范项目中,列入国家级示范项目的达到12个,与社会资本签约率达到了76.8%,项目落地率达到了34%,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示范项目实行“能进能出”,切实推动PPP模式健康发展

“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财政部将建立健全示范项目的跟踪指导、对口联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示范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前期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重点审查示范项目是否符合PPP模式的必备特征。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

此次20部委发布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即使一些项目纳进来了,如果后来发现是BT项目,或者是明股实债、有固定回报的情况,包括不公开透明的采购社会资本,不按照PPP项目程序等,也将按照规定调出PPP示范项目名单。”这位负责人表示。

实际上,PPP示范项目一直实行“能进能出”管理,首批示范项目中,青岛体育中心项目和胶州湾海底隧道一期项目、江苏省昆山市现代有轨电车项目,就因项目不具备继续采取PPP模式的实施条件,调出了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

针对当前一些PPP存在的融资难和资金错配等问题,财政部要求,各地要与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积极做好项目对接,推动中央和地方联动,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要坚决杜绝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PPP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改革的牵引性非常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PPP属于公共治理的范畴,但在这里公共治理采取了一种非行政运作方式,引进了市场和社会的因素。PPP可以使政府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多样化,来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

示范项目名单预计在8月出炉

从时间安排上来看,文件安排2016年7月25日前,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7月底前,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和项目评审工作方案。8月初,组织开展项目评审。8月上旬,完成项目评审,按照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地区分布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由财政部联合相关行业部委统一发布。 

从申报程序来看,地方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经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线上填报并书面上报财政部,同时抄报相关行业部委。中央部委项目由相关行业部委提交财政部汇总,财政部PPP中心代为线上填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www.cpppc.org/,输入此前为各级财政部门统一配置的用户名、密码即可登录系统。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PPP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形成备选项目清单,作为项目评审对象。

【快评】

亚洲开发银行 高级PPP官员 肖光睿

第三期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安排,在总结前两期示范项目评选的经验基础上,有了明显的进步。关于申报材料的准备要求和示范项目评审标准的细致明确的规定,将极大地促进各地在项目初选和材料准备上的有效性和一致性,避免出现以往申报中有些项目材料一本书,有些项目却几页纸的情况,为评选阶段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奠定基础。

同时,在评审标准中对BT、固定收益回报以及明股实债等再一次的明令禁止,和对重点项目以及行业创新示范的倾向支持,充分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对PPP发展方向的要求。在申报阶段,即向全社会公布评审专家的遴选产生方式、申报材料要求和示范项目评审标准,以及后续对所选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也要求公布,体现了示范项目评审工作的公开和透明,也将有效避免“伪项目”的滥竽充数,真正发挥“好项目”的示范作用,并以评选出的示范项目为先导,全面推动PPP项目的信息公开。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周兰萍

相较第二批备选示范项目是财政部门规范推广PPP模式的重要抓手,第三批通过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的升级,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突出推广示范价值意义。

评审规格高。第三批示范项目将由财政部横向联合住建、国土、教育等相关行业部委,联合开展申报筛选工作,突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合力。

评审标准透明、可预期。第三批示范项目申报筛选通知中,直接附上《评审标准》可谓是十足亮点,满足相关者对标申报、公开透明的评审期望,形成合理预期、体现程序公正。

上海济邦咨询公司董事长 张燎

本次示范申报通知提出“公开评审标准”,这是首次。通知给出了项目评审标准,让项目单位有明确预期,让社会公众据以监督。更进一步还提出,评审结果出来后将择机公布入选的示范项目申报文件,如此高透明度的做法体现了底气,也倒逼项目申报单位、评审专家和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提升。

【链接】

PPP示范项目评审标准

PPP示范项目评审包括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两部分,通过定性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定量评审。

一、定性评审标准

项目定性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具体包括主体合规、客体合规、程序合规三部分内容:

(一)PPP相关参与主体是否适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1.【政府方】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

2. 【社会资本方】未按国办发〔2015〕42号文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

(二)项目的适用领域、运作方式、合作期限是否合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1.【适用领域】不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

2. 【运作方式】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

3.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低于10年的;

4. 【变相融资】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

(三)项目实施程序是否合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1.【规划立项】项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新建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的;

2. 【两个论证】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3. 【政府采购】已进入采购阶段或执行阶段的项目,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的。

二、定量评审标准

定量评审指标及评分权重如下:

(一)项目材料规范性。项目是否经过各级部门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0%)。

(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完整,交易边界、产出范围及绩效标准是否清晰,风险识别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机制能否实现激励相容,运作方式及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理合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是否健全等(25%)。

(三)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是否按要求开展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定性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同时开展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的(10%)。

(四)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是否按要求开展并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论证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15%)。

(五)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方案论证、组织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立项、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所处阶段及社会资本响应程度如何,是否具备在入选一年内落地的可能性(15%)。

(六)项目示范推广价值。项目是否符合行业或地区发展方向和重点,是否具备较好的探索创新价值和推广示范意义(25%)。


综合中国政府网、中国财经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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