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采购五种模式适用条件


来自:PPP金融风险控制中心     发表于:2016-10-23 22:39:47     浏览:658次
PPP采购五种模式适用条件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PPP操作指南PPP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邀请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竞争性磋商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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