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发改委的PPP战争


来自:债市观察     发表于:2016-10-26 01:21:07     浏览:416次

财政部和发改委的PPP之争由来已久,近期突然又变得紧张起来。

经历了前两年的“不温不火”,财政部今年联合20个部委于6月初启动第三批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变得相当火爆。


短短两个月时间里,财政部共收到各地申报项目107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2万亿元,占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总投资额(10.6万亿)比重为20.8%。相比之下,前两年申报项目数量分别只有120个和782个,今年这一数字首次突破1000。


财经部暂时占得上风,发改委终于坐不住了。

最近发改委发布了一份关于PPP的指导文件,即《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工作。

借一份文件强势向财政部“示威”。

同时,通过旗下主管的媒体——中国经济导报明确发声——《通知》印发,标志着我国推进PPP工作职责分工更加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进获得国务院认可,接下来,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6+1”个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推进有望加速。

值得一提的是,在7月7日李克强总理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两部门PPP权责划分得以明确。


当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针对当前这方面存在的政策衔接配套不足、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会议厘清了有关部门职责。”

但现在再来看... ...


文章:快来看,财政发改玩3P,夹在中间各个部委是否醉了?

来源: 财税大观

作者:江湖之远


2016年,财政部在做第三批示范项目之时,联合了二十余个部委,共同审核第三批示范项目。


发改也不让财政独美于前。


近日,微信圈流传出一份发改委涉及传统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文件,内容涉及加强项目储备、推行项目联审、强化项目决策、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等九项要求。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同阶段文件了。在遥远遥远的2014-2015年那段岁月。

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附有《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并表示后续还将研究制定标准化合同文本等。


发改委也发布了一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同时发改委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有争议是好事,但是被YOU们夹在中间的各个部委、各级政府是不是就真的真的醉了。


PPP,这个东西在中国争论了几年了,无论是洋玩意也罢,中国土生土长也罢。2013年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力推。之后财政一直在发力推动,说据实话,这三年PPP的推动,财政出了大力,当然也与财政自己推动43号文有关系。


发改与财政之间的XX,是否就是稳增长与改革的摇摆呢,43号文与40号文,与专项建设基金,长痛还是嗑药,谁也不知,谁也不晓。


PPP,已经在推动了,甚至很懂在做招投标的已经转向PPP,当然PPP在在高速发展中出现了些问题。


但是这些都是正常的,PPP主管部门自己也知道,从史耀斌、孙晓霞不是一直在不同公开场合呼吁PPP要规范发展。


其次,专家学者,不要老是脑袋上的鞭子剪了,心里的鞭子留着,中国的专家学者要跳出部门利益,虽然不容易。


国外如何是国外的事情,国外PPP不能大规模推动,就认为PPP不能在国内大规模推,怎么不说以前BT、BOT在国内推了那么多,特许经营不也推动了很多年,不一样吗?


建议专家们,要么说实话,要么别说话,要么不行就去潜规则你的学生,你去潜规则你学生,你是害一人,你给出错误的信号和建议,你是害千万的人。


大家都走心吧,可以不懂说不懂的话,不能真懂去说错的话。


君子有德,虽然现在一切向前看。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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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PP分工一锤定音,千帆竞渡蓄势待发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注:发改委旗下事业单位)

作者:方学 潘晓娟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工作。


《通知》从抓好项目准备、加强项目联审、扎实做好项目决策、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促进项目规范实施、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优化信用环境等9个方面做出具体工作部署。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印发,标志着我国推进PPP工作职责分工更加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进获得国务院认可,接下来,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6+1”个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推进有望加速。


国务院明确推进PPP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此次会上,议题之一是听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情况汇报,更有效地推动和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针对当前推广PPP方面存在的政策衔接配套不足、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厘清了有关部门职责,同时要求,要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来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这也是国务院层面首次明确推进PPP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并提出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两个领域推广PPP模式。


而结合刚刚印发的《通知》,我们可以得知,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那么,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推进工作自然由财政部牵头负责,这也能从财政部官网发布的一则消息得到印证。


7月23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成都带队对四川省PPP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在期间召开的座谈会上,史耀斌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PPP工作高度重视,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PPP工作,进一步明确要求财政部要发挥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进PPP工作的牵头作用。


至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两部门推进PPP工作职责分工得以明确,分领域牵头负责工作机制正式建立。


明确和统一PPP实施领域


一直以来,对于PPP推行的范围都没有统一清晰的界定,社会各界认知也不尽一致。但通过梳理有关文件,大多将PPP实施领域分为两大类,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2014年,是PPP政策密集出台的一年,也是PPP发展的爆发年。2014年9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通知强调指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并认为“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专门提到“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2015年4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等部门第25号令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也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中明确提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也明确“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而7月7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是在此前发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及实践基础之上,正式明确和统一了PPP实施领域,即分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两大类。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能源、交通运输、农林水、环境保护、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由投资主管部门主导,主要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行PPP模式,在业内专家看来,这些领域即为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此次会议不单是划清了部门职责分工,更是对PPP实施领域进行了明确界定,赋予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新的内涵。


牵头负责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 发改部门有优势


牵头负责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有传统。一直以来,作为投资主管部门的发展改革部门,积极探索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已取得一批实践成果。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在基础设施领域探索实行PPP模式,采取BOT方式建设的深圳沙角B电厂,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PPP项目。1994年,原国家计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前身)选取了广西来宾B电厂、成都第六水厂、广东电白高速公路、武汉军山长江大桥和长沙望城电厂等五个项目,正式开展BOT试点,被认为是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开元之年。


此后,PPP模式加速发展,投资主体逐渐向国企和民企扩展,投资范围扩展到高速公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多个领域,项目运行方式从以BOT为主拓展到BOOT、TOT等多种模式,为持续提高我国基础设施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牵头负责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有优势。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大、项目难度高、建设周期长,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地方经济发展。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建立有一套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机制,能够保证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顺利实施。


在能源、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运输、重大市政工程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通常是由发展改革部门单独或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编制规划,审批项目,业已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能源领域项目的国家能源局,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局。


而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在内的“三农”领域,对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量基础设施需要建设。据了解,每年有超过50%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这些领域。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也大量投向该领域,用于支持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治理等。


科学的价格机制是保障PPP项目落地的关键因素之一。作为重要的政策制定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日积月累、经验丰富,制定出台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价格机制方面,科学合理确定价格,建立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能够保障各方利益。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建立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类项目的合理投资回报机制。


牵头负责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经验丰富。作为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发展改革系统与各有关部门关系密切,工作机制顺畅,特别是在“6+1”个基础设施领域,推进项目实施各环节经验丰富。


7大类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有据可依


《通知》明确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6+1”共7大类。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通过梳理对照发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近期出台的文件中,分别明确了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公路水路、能源领域的项目范围,此范围与《通知》中关于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的重点项目领域相符合。


能源领域重点项目和交通运输领域的铁路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综合类重点项目分别是《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国能法改[2016]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银监会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2]160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支持的项目。


据了解,水利、农业、林业领域PPP项目范围也是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的。


重大市政工程领域界定为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建设的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项目,也完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中所强调的“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的规定。


此外,借鉴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其中关于环境治理的具体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以及其他污染治理;道路运输业的范围也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等。《通知》中关于环境保护、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的涉及范围与该分类标准相符合。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的印发有助于推动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的开展,打破基础设施领域准入限制,提高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效率,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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