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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民营企业参与PPP的主要角色。
1、可单独作为社会资本,国家出台大量政策大力吸引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民企可作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PPP项目。
2、组成联合体,联合国有企业或者金融机构,发挥民企的优势,运营、管理PPP项目。
(二)其他角色
单独作为PPP项目的投资者:通过投资渠道,为PPP项目提供资金,如投资基金(特别是政府出资建立的PPP产业基金)、银行理财产品通道、信托等;
作为PPP项目的运营主体、供应商等,发挥民企自身的优势,为PPP项目提供相应的产品、技术、管理等。
(一)项目选择
可主要选择经营性项目,此类项目由使用者付费,具有较为稳定的收益来源。
(二)项目领域
可选择养老、医疗、旅游、农业等投资需求较少、且易于产生现金流的项目。
(三)项目状态
可主要选择存量项目。存量项目建设内容较少,项目运作方式灵活,资产易于运作,可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提前收回投资,推出渠道较多。
(四)其他方面
根据各民营企业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宜其参与的PPP项目:
如无建设资质的,尽量避开项目建设,选择存量项目;
如有设备、运营、管理经验的,尽量与其他主体联合,发挥自身优势。
1、民营企业相对弱势,难以从PPP项目竞争中取胜。于国企同政府的联系紧密,民企在PPP项目申请过程中自然处于弱势;PPP领域建设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低,对民企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部分民间资本难以达标。
2、收益偏低是制约民间资本参与的重要因素。 PPP项目大多为微利项目,收益率一般为6%-8%,对民间资本而言,相对于前期巨额的资金投入、高昂的融资成本,吸引力不足。
3、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较为有限,难以承受高成本融资。一方面金融机构对民企融资条件较严格,审批谨慎;一方面,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价高,其参与PPP的利润空间被压缩,可获得收益较少。
4、金融体系配套不完善,退出机制不畅。政府推广PPP重准入轻退出,股权转让限制多,金融PPP市场推出机制不健全,民间资本担心前期投入难以回收,在参与PPP项目时存在顾虑。
5、政府契约意识淡薄,民间资本投资缺乏保障。考虑到地方政府以往存在信用透支问题,“合同是张纸,签完随时改”,导致民间资本对政府诚信履约信心不足,参与PPP有“怕陷阱、怕违约、怕反复,缺乏“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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