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一直被认为可以减轻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负担,这么说实际上是与传统的政府借钱建设模式比较而言。传统的政府建设基本上是由政府融资平台进行筹资的,这当中政府提供隐性担保,而采取ppp模式实际上政府也是每年都要进行财政补贴的,那这也应不应该算是一种担保呢?这两种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对于政府而言真的有区别吗?
1、先说近几年来政府传统投融资模式最主要的形式。
A .地方政府下属企业自己向银行借钱自己干。
B.BOT形式,大家都知道了,投资方花钱建设好,运营赚钱然后移交。一般来说投资方会成立一个项目公司,这个项目公司可能是投资方独资的,也有很多是与当地政府国企合资的。顺便吐槽一下,一搞水务处理的知名上市公司,说起来自己技术如何牛逼,资本市场估值也高。其实它的增长核心是跟地方政府合作搞BOT,跟高科技扯的远了。
C.BT形式。比如一条路,政府没钱,投资方花钱建好了,政府几年内买回去。简单说,投资方是债权人,政府是债务人。进一步说,投资方其实是做了笔次级贷款,也就是说银行不愿给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贷款了,投资方来给地方政府融了笔钱。
要注意的是,修这条路的钱投资方资金只花了20%最多,剩下的是投资方找金融机构贷的款。换句话说,投资方的资信比当地政府融资平台资信等级高,金融机构愿意借给它来修路。
2、上述三种,BOT就是PPP形式中的一种。BT在43号文后全面封杀,其实2012年463号文就禁止过,只是当时地方政府与投资方都没怎么当回事。
现在为什么投资方与地方政府都不搞BT了?因为BT模式下有个很关键的文件,地方财政出的财政承诺函,即与投资方合作的平台公司换不了钱财政兜底的函。现在,这种财政承诺函43号文出来后,完全禁止了。财政不兜底,谁愿意花钱建好项目让穷的叮当响的地方平台公司去回购?
3、现在终于说到PPP了。简单理解PPP就是地方政府控制企业与投资方合资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再与地方政府搞BOT,原来的BOT项目很多是投资方的独资公司,现在要求当地政府控制企业入一部分股份,代表当地政府与投资方合作,即为公私合作!!擦.........当然PPP还有其他模式(不展开说了),我这说的改良后的BOT模式占绝大多数。
4、地方国企与投资方成立个BOT项目公司(比如收费公路),项目公司与政府部门(如交通局)签个特许经营协议,再招标个建设方来建好就行了。当然现在突出的是不能让投资方吃亏,也不能得到暴利。所以通常情况下会把投资方的收益测算个上限与下限,超出的归政府,亏了的政府财政要补贴一部分。就收费公路来说,只需要规定一个上限车流量与下线车流量就行了。
5、擦,还没说到两者的差别。原来主流BT模式下,投资人与地方政府或平台公司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原来BOT模式下,投资人是项目公司独资股东,地方平台公司没啥关系,投资人常常获得暴利,或者被地方政府坑的厉害。现在PPP模式下,投资人与地方平台公司是合作伙伴,都是投资方或者说股东。BT模式下,投资方快进快出,PPP一干就是十几年。
6、当然,中国的事没有这么简单,投资人与地方平台公司能成为友好的合作伙伴?大家同股同权投资一个项目(如污水处理、收费公路),并运营十几二十年?显然不可能,尤其很多民营企业,防地方政府像防贼似得,肯定不愿意这么干。即便是央企也不愿意这么干!
所以现在大家默默的在执行的是变形版的PPP,简单来说投资方投入的股权可以是假股真债,中途股权退出(地方政府企业承诺回购股权),核心是把投资期限缩短,而且还要当地财政对项目建设或运营进行一部分补贴。是不是瞬间觉得又有点回到BT的感觉。
7、真正的PPP?公私合作一起十几年经营一个项目,呵呵,我们的地方政府信用,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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