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咨询服务暂不适用定点采购


来自:山东海联会     发表于:2016-11-16 02:03:07     浏览:327次

  日前,有媒体报道,X市等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入围的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并对其实行定点采购。笔者认为此举不妥。

第一,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等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PPP项目在审批前要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等工作。但如何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当前,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中介咨询企业,都缺少标准的范本。定点采购适用于市场竞争充分,技术标准且成熟的产品及服务。在PPP咨询服务工作刚刚起步、PPP咨询企业的水平普遍偏低、许多技术标准和技术手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当下,若过早地实行PPP咨询服务定点采购,或将导致PPP咨询技术的僵化。

       据笔者了解,目前,大型PPP项目的咨询服务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中型项目的咨询服务费为200万元左右,一般项目的咨询服务费约为70万元。与发改部门立项的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相比,PPP项目咨询服务难度相当,收费水平也高了5-10倍。形成高价的原因,既有PPP咨询服务市场形成较晚、技术人才相对薄弱等原因,也有市场竞争不充分,大型咨询企业基本垄断咨询服务市场、小型咨询企业望洋兴叹等原因。

      就实际情况而言,许多地方的PPP项目实施机构都是类似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等融资平台或国有企业,而财政资金转入融资平台后,实际上变成了国有资本,与政府采购的概念不相符。如果不符合政府采购的概念要素,财政部门实行定点采购服务后,为PPP项目强行安排咨询服务,并收取高额咨询费,实际上就变成以行政手段干涉企业内部的自主经营,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如果X市PPP中心定点采购确定PPP咨询服务机构后,强行要求县区采用市级的定点咨询单位,这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PPP咨询服务应如何采购呢?笔者认为,若PPP咨询服务项目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则应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要求,一事一采,灵活运用招标方式与非招标方式,并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给各类咨询机构均等的竞争机会;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国有企业出资的项目,实施单位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当地招投标有关制度文件操作。此外,部分地区通过PPP咨询项目入库征集,供采购人或项目实施机构选择,笔者较为认可这种做法。若中小咨询服务机构能够平等入库,无疑多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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