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业务:信托新蓝海


来自:信泽金智库     发表于:2016-12-04 18:29:26     浏览:411次

2016年10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北京市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等516个项目作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11708亿元。

第三批国家级示范项目开启了PPP新时代。目前,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都在加速推进PPP融资模式,庞大的市场容量给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机会,也为信托公司创新转型积极布局PPP业务带来巨大发展机遇。

PPP业务的新机遇

不可否认,PPP模式必将深远影响民间资本与政府机构的合作关系,而PPP项目投资规模大、运营周期长、所涉利益主体众多等的特点,决定了这种业务模式将为资管机构尤其是信托公司带来巨大的业务投入空间和市场机遇,不仅会显著提升信托公司综合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而且会给信托公司带来巨大的附加价值。

首先,信托公司可以通过结构性融资安排,为PPP各方提供资金来源。

一方面,在PPP项目中,一些地方政府自身资金缺乏,信托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支持,以保证代表地方政府的公方具备必需的资金实力,以此和社会资本一起成立项目公司,以达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通过发行资金信托计划募集所需资金,为私方配资,与项目工程方、运营方等各方组成股权投资项目公司,作为PPP的私方与政府共同组成项目公司。

上述两种运作模式,一般考虑到PPP项目周期较长,信托计划若以项目公司产生的现金分红来收回投资的话,其周期相应也会很长,因此通常安排由政府机构(或代表政府的平台公司)以及运营方在一定期限以后回购信托计划份额或者信托计划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实现退出。

其次,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PPP项目公司。

信托公司事前对PPP项目进行详细考察,全面论证项目可行性,测算项目投资回报率,通过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真实投资项目公司股权。项目公司通过特许经营获得收入,同时政府对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补贴。信托计划通过项目公司的分红收回投资。信托公司需与地方政府约定具体、可执行的收益风险分担机制,同时信托计划要等PPP项目结束才能退出,因此一般要设计为长期资金信托计划。

再次,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项目公司提供信托贷款。

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要全面考察项目现金流情况、担保方的履约能力等,在确保贷款期限结构以及还款方式与项目现金流高度匹配的前提下,发行信托计划为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由代表社会资本的联合体提供担保或差额补足。同时,地方政府每年对PPP项目公司补贴将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如果项目公司有土地,还需提供土地抵押。项目封闭运行,设置收入专户和还款专户。由于PPP项目的融资期限普遍较长,可以对信托计划期限和收益进行伞型设计。

当然,PPP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资金规模较大、期限较长、成本较低,信托公司大规模参与仍存在一定现实阻碍,需要不断探索磨合。但信托公司在发挥上述自身资本优势的同时,还可以采取第三方委托管理、共同投资等方式与专业运营机构等产业资本合作参与PPP项目实施。

信托开展PPP业务优势凸显

资金优势

一直以来,PPP项目融资需求都十分旺盛。而信托公司雄厚的资金正可以满足此需求。

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7.29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较2016年第一季度的16.58万亿元,环比增长4.28%。从季度同比来看,2016年第一季度16.58万亿元较2015年第一季度14.41万亿元,同比增长15.05%;2016年第二季度17.29万亿元较2015年第二季度15.87万亿元,同比增长8.95%。虽然增速有所放缓,但在总体规模上依旧保持优势。特别是反映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和资金募集能力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规模高达5.63万亿元,占全部信托资产规模的32.59%。

从固有资产方面看,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末,固有资产规模达到4879.78亿元,较第一季度的4609.18亿元,环比增长5.87%;比去年同期增长17.25%,增幅较2016年第一季度回落约8个百分点。固有资产的增速虽然有所放缓,但同比增速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资产实力雄厚。

特别要注意的是,2016年以来,信托公司增资浪潮有增无减,仅2016年10月份就先后有三家信托公司密集宣布增资扩股,其中,中航信托注册资本从16.86亿元增至40亿元、渤海信托注册资本从20亿元增至36亿元、国元信托注册资本从20亿元增至30亿元。截至2016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金在30亿元以上的公司已多达27家。

市场优势


信托公司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对基础产业领域投资,而基础产业又一直是PPP项目库中项目数较多及投资额较大的一类。2016年第二季度基础产业26526亿元,占比为17.31%,成为信托资产配置的第四大领域,较第一季度环比微降0.89%。对比同期2015年第二季度同比增速3.12%。

同时,信政合作业务又是信托公司近年来涉足的重要业务领域。2016年第二季度信政合作业务余额13733亿元,占比为7.95%,甚至超过了信托公司同期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7.41%。但是由于各部委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的清理、对地方政府的不当举债行为进行控制,信政业务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近期政府积极鼓励开展的PPP项目,对信托公司而言,正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机会,可有效弥补地方政府平台融资业务萎缩的损失,是信托公司传统信政合作业务模式转型的重要方向。

制度优势

与其他金融安排相比,信托具有独特的法律结构和制度安排,其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以及信托财产独立性和风险隔离的制度优势,都使得信托公司开展PPP业务过程中更能彰显其综合竞争力。

同时,信托制度具有更强的风险管控能力。信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通过委派监督人员或管理人员的方式近距离控制信托财产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利益。因此,从制度层面而言,PPP模式中,信托仍是最契合的运作主体,帮助PPP项目隔离风险、控制风险。

工具优势

信托具有手段灵活、工具多元的特点。通过资金募集优势,可以很好地引入社会资本,满足PPP项目庞大的融资需求。而且其运用方式十分灵活,可以运用债权运用、股权运用、夹层运用等多种手段。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信托融资有限制条件少、融资负担小、时间短、见效快,以及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及时、更灵活、更个性化的融资渠道等的特点。通过信托产品集合社会资金,将为PPP项目提供投融资渠道,建立良性互动的资金供求机制。

可借鉴的业务模式

产业基金模式

由信托公司、政府共同成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一定期间的基础项目建设或公共服务产品提供,并作为后续各种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运作有后期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

基金成立后采用股权、债权或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方式投资项目公司,通过债权本息的收回,股权的分红、转让、回购等实现收益并退出。例如,中国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绿地控股集团、建信信托公司等共同投资中国城市轨道交通PPP产业基金。

股权直投模式

信托公司作为私人部门直接投资PPP项目,成为项目公司股东,直接参与PPP项目运营,信托计划通过项目公司分红的收回投资。这种模式对信托公司全面识别风险能力以及就风险分担机制与政府谈判能力的要求最高。

例如2015年7月,中信信托参与唐山世园会PPP项目。该项目期限15年,社会资本预期回报率为8%。项目还款来源为PPP项目公司经营收入和唐山市政府财政收入。

投贷联动模式

信托公司可以为项目公司SPV提供贷款,以债权投资形式直接参与PPP项目。还可以为参与PPP项目具体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的公司提供运营资金贷款。这些贷款项目较前种模式的贷款形式收益更高,流动性更强,风险更大(仍在可控范围内)。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可结合贷款融资结合股权方式与项目工程方、运营方等各方组成联合体,作为PPP的私方与政府共同组成项目公司,进而形成“以贷促投,以投保贷”的良性循环。

考虑到PPP项目周期较长,信托计划若以项目公司产生的现金分红收回投资的期限也会很长,因此可以安排信托计划在约定时间由运营方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实现退出。

资产证券化模式

由于PPP项目均投向基础设施,建成后具有稳定现金流及必要的政府补贴,比较适合做资产证券化产品,便于信托公司通过恰当的结构化设计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因此,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来参与PPP项目,不过这将是PPP发展到一定程度,具有足够的项目储备之后的模式,目前信托公司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另外,还可以创新设计其他业务模式,例如可设计预售款信托、发展盲目信托,还可对接土地信托、对接消费信托等。信托公司可以依托上述模式,根据政府需求深耕细作,以获取更大利益。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

来源:金融博览财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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