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招标资格预审七大评审程序


来自:PPP实战领跑者     发表于:2016-12-15 18:54:27     浏览:3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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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以由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由其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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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因素主要有:申请人名称、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文件格式、联合体申请人等内容。

初步审查一般包括审查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写;联合体申请人是否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联合体成员责任分工等。对于代理商投标的,还应审查货物制造商的授权书、货物的制造资格和销售资格等。上述因素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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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审查

详细审查是审查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常见的详细审查因素和标准如下: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是否与招标项目一致,执照期限是否有效。

(1)公司名称。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为法定名称,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2)营业范围。投标人的营业范围应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3)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营业执照确定投标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是由营业执照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

2.企业资质等级和生产许可。施工和服务企业资质的专业范围和等级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货物生产供应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供应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等证明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范围是否与招标项目一致,执证期限是否有效。

4.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认证范围是否与招标项目一致,证书有效期限是否涵盖投标截止时间。

5.财务状况。审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银行授信额度。核实申请人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及偿债能力、流动资金比率、速动比率等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是否达到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

6.类似项目业绩。申请人提供招标人约定年限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正在施工或生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根据申请人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数量、质量、规模、运行情况,评审其已有类似项目的施工或生产经验的程度。

7.信誉。根据申请人近年来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质量和安全事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银行资信,判断其是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8.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和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类似业绩、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评定其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要求。

9.联合体申请人。评审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牵头人与其他成员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要求,联合体各方有无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同一标段的投标。

10.其他。评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特别注意是否存在申请人的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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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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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1.合格制。满足详细审查标准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获得投标资格。

2.有限数量制。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3个但没有超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数量(N)的,不再进行评分,均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数量(N)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数量(N)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当第N名并列时,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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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少于3个的,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分析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直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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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一般由招标人根据审查报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审定确认。其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购买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并要求申请人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同时也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通知。


关于举办“‘营改增’下业主方造价管控、最新修改清单计价规范解读、合同管理与审计风险规避、招标采购实务操作及监督管理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为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招标采购活动,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近几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配套规范性文件。同时,中纪委发布的巡视通报中,也多次通告一些单位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营私舞弊、围标串标陪标等不规范的行为,并责令相关部门加强巡视和打击力度。

为帮助各单位相关人员深入理解新政策、掌握最新合同管理方法和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举办‘营改增下业主方造价控制、最新修改清单计价规范解读、合同管理与审计风险规避、招标采购实务操作及监督管理高级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营改增”后业主方造价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解读及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操作应用

    1、“营改增”对工程计价体系、工程税金计取的影响分析;

    2、“营改增”推动清单计价规范的修订与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施行;

    3、“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料与设备的计价与计税规定与案例分析;

    4、“营改增”后招标计价约定与招标控制价编制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出台的背景、解读; 

    7、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

    8、设计阶段概算编制及施工图总预算编制;

    9、交易阶段招标文件的拟定、工程量清单的编审、招标控制价的编审、投标报 价分析、承发包合同拟定等;

    10、实施阶段项目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询价与核价、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工程索赔费用等;

    11、竣工阶段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核、造价鉴定;

12、建设项目合同签约环节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点操作;

13、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跟踪审计;

14、建设项目工程合同跟踪审计;

15、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部分:营改增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管理与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1、“营改增”后的计税方法如何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2、按营业税计税模式报价的“新项目”,“营改增”后如何调整合同价格?如何选择计税方法?

     3、在建项目(“老项目”)“营改增”后如何调整合同价格?如何选择计税方法?

     4、“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审查要点;

     5、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实质性一致的审查分析;

     6、补充合同与初始合同是否实质性一致的审查分析;

     7、固定总价合同什么条件下总价可以调整?如何调整?

     8、固定单价合同什么条件下单价可以调整?如何调整?

     9、工程签证和索赔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营改增下的招标采购规范流程和操作实务及其法律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和监督审计等相关案例解析  

1、营改增给招投标带来的冲击及招标采购未来的发展方向;

2、招标采购关键环节解析与标准化的管理流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适用条件和遵循的程序;

4、依法必须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重新招标和依法不招标的相关规定

5、招标采购异议、质疑与投诉等争议解决案例分析;

6、如何预防和认定高价围标、低价抢标、陪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7、营改增后资格审查标准的一些变化和不同纳税人的开票义务

8、总包分包的法律规定及营改增后甲供和清包部分的计价与计税

9、营改增后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影响及营改增后投标人如何投标报价

10、二阶段招标、框架协议采购和电子招标等招标采购方式的不同运用

11、投标文件接收中的注意事项及拒绝接收的情形;

12、开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开标异议的防范措施;

13、营改增后评标时对不同纳税人评标办法的变化

14、否决投标的适用条件及八种常见法定否决投标条件的详细解析;

15、定标与合同的签订及营改增后合同条款拟订注意事项;

    16、电子招标方式下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17、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新形势下的服务内容和边界;

18、招标无效、投标无效、开标无效、评标无效、中标无效行为的认定;

19、纪检监察在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质疑和投诉处理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20、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及有关程序;

21、营改增后监督审计人员的对招投标的审计内容的变化。

二、培训期满,统一颁发职业岗位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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