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实务来宾二期电厂的风险管理


来自:PPP操作实务     发表于:2016-06-10 11:38:06     浏览:409次

广西来宾二期电厂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批准的BOT试点项目,经过国际公开招标,广西政府于1997年9月3日与法国电力国际公司和通用电气阿尔斯通联合组建的项目公司正式签署了项目特许权协议。来宾二期电厂是BOT在我国应用的成功实践和规范案例,为我国应用BOT/PPP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本文将简要介绍来宾二期电厂的项目公司对主要风险的管理。
(1) 特许权协议
        来宾二期电厂的特许权协议中,对汇率、收益不足、收费调整、法律变更、腐败等相关风险都做了合理的分担,如特许权协议13.2条规定,如果因为法律变更而导致项目公司利益发生损害,项目公司可以发出书面请求要求政府补偿,以基本上达到未发生变化前项目公司同样的经济地位。
(2) 购电协议
        广西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了“或取或付(Take or Pay)”性质的购电协议,即广西政府在特许期内按照协议规定的价格每年从项目公司购买最低输出电量,项目公司因此将主要的市场风险(包括市场需求变化、使用费收取困难、电量输送中断等风险)转移给了广西政府,保证了稳定的基本的项目收入。
(3) 燃料供应与运输协议
        燃料供应与运输协议规定广西政府负责按照一定的价格提供电厂发电所需的燃料,项目公司因此基本上排除了电厂的燃料供应和运输风险和燃料涨价的大部分风险。
(4) “交钥匙”总承包合同
        项目公司通过与工程承包商签订“交钥匙”总承包合同,以及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从而将大部分的建造风险(包括施工延误、施工质量、施工成本超支等风险)转移给了承包商。
(5) 保险和担保
        来宾二期电厂得到了中央政府三个部委(计委、外汇局和电力局)出具的支持函(安慰信),虽然该支持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其作为中央政府的意向性担保,提高了广西政府的信用程度,有利于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安排。同时,项目公司通过购买保险转移了项目的不可抗力风险。
        从前述可见,来宾二期电厂的风险分担基本上符合本系列连载文章之六所介绍的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广西政府除了承担了大部分的法规政策变更风险,还承担了市场需求变化、燃料供应与价格变化、汇率变化等风险,广西政府是最有能力控制和防范这些风险的;项目公司则承担了大部分的建造、运营、技术和融资风险等,但在签署特许权协议之后,项目公司则通过工程承包合同、设备供应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等安排将很多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供应商、保险公司和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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