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实务原创好文:交通运输部新年四项举措推进公路PPP模式的运用推广


来自:PPP操作实务     发表于:2017-01-10 13:50:19     浏览:431次

特别声明:本文为本PPP团队整理、创作文章,本文作者廖睿、彭严、代家杰、张吉宁就职于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及作者单位。严禁剽窃,侵权必究!

交通运输部新年四项举措推进公路PPP模式的运用推广

上周,PPP操作实务为大家汇总了新旧交替之际财政部和国务院在PPP方面的工作部署。今天将视线转至交通运输部,16年底,交通运输部共有四项相关政策、举措来推进公路PPP模式的运用推广。一是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指出要持续推进交通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运用推广工作;二是在贯彻落实“三大战略”发挥高速公路支撑引领作用的工作中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三是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理顺和优化了收费公路PPP项目的工作流程;四是在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方面,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道路客运服务、站场建设和运营服务。

一、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持续推进交通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运用推广工作   

2016年12月26日,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在交通运输部党校召开。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部长李小鹏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完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着力提升运输服务品质,着力加快行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安全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强调,要加强行业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当前,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必须狠抓具有牵引作用的重点改革。要做好交通运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这是影响交通运输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要认真研究推进。要深化交通运输投融资改革,持续推进交通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运用推广工作,加强产业发展基金、政府专项债等研究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大战略”发挥高速公路支撑引领作用的实施意见》   

2016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下简称“三大战略”),科学合理有序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更好发挥高速公路基础支撑和先导引领作用,特制定该《意见》。

《意见》指出要创新投资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发挥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平台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鼓励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支撑“三大战略”发展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示意图

《意见》全文见附件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大战略”发挥高速公路支撑引领作用的实施意见》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改委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总体来说,该文件是对国家发改委前期印发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和财政部前期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的响应,是基于现行的投资管理和财政管理制度对《收费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交办财审[2015]192号)进行的一次梳理,进一步理顺和优化了收费公路PPP项目的工作流程。

1、先立项,再引资

收费公路项目是我国较早采用BOT模式的基础设施,以往大多采用先遴选社会投资人,再由选定的社会投资人\项目公司进行立项的工作流程。但在实操过程中,这种工作流程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加快项目进度,但由于投资项目未能先行立项,在选定社会投资人后则可能会发生投资项目不能立项或立项时发生调整和变更而致使项目搁浅的风险。

本次《通知》调整了收费公路PPP项目前期工作的程序,明确了编制实施方案——项目立项——实施方案完善及完成两个论证——实施方案联审——遴选及确定社会资本——变更项目法人(如需)的工作程序,与上述发改委及财政部PPP政策文件中规定的操作流程基本趋同,更加便于项目的具体操作。

2、简流程、易操作

根据上述前期工作程序的调整,对于需要行业审查意见的项目,交通运输部在项目立项阶段将同步审批(核准)车购税资金安排的上限和支持方式,而在该阶段不再要求提交PPP项目实施方案和两个论证(该部分工作后置),这简化了前期工作的程序。同时,根据《通知》规定,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车购税资金申请函,交通运输部审查项目情况及所提交材料后出具资金安排确认函,明确车购税补助额度。

3、车购税资金支持方式的灵活度有待加强

《通知》中要求在对于需要交通运输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的项目,项目立项的上报文件中需同步提出政府支持的方式,而交通运输部在出具行业审查(核准)意见时应明确车购税资金的安排上限和支持方式,同时根据《通知》要求,项目审批或核准后,PPP项目的实施方案需根据项目审批或核准意见进行相应进行修改和明确,而一旦具体的支持方式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并经过了审批,那么在PPP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车购资金支持方式的灵活性将受到了一定制约。

该《通知》解读来源:PPP知乎(李飞、刘飞)

《通知》全文见附件二:《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四、《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2016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从提升道路客运创新发展能力、提升道路客运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能力、推进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推进建设与互联网融合的智慧服务系统等方面部署了在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

其中在提升道路客运创新发展能力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道路客运经营主体结构调整。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加强市场资源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骨干道路客运企业整合资源成立股份制公司和异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推进道路客运网络化运营。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道路客运服务、站场建设和运营服务。

《意见》全文见附件三:《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大战略”发挥高速公路支撑引领作用的实施意见》

  发改基础[2016]28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下简称“三大战略”),科学合理有序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更好发挥高速公路基础支撑和先导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速公路从无到有、快速发展。到2015年底,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2.4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一,高速公路已覆盖97.6%的城镇人口20万以上城市,对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便捷流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支撑“三大战略”的要求相比,我国高速公路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促进陆海双向、区域协调发展的部分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仍存在未完全高效贯通路段,部分省际通道推进缓慢,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在国内经济增长空间转移和对外全方位开放的部分重点实施地区,高速公路对港口、口岸、机场等重要节点的集疏运服务能力仍需增强;三是主要城市群高速公路网络功能结构有待优化,互联互通水平不高,部分进出重要节点城市的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不畅。

  科学合理有序推动高速公路建设,是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撑“三大战略”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也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要求和具体体现,对于构建陆海双向对外开放走廊,改善区域经济纵深发展条件,增强主要城市群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东中西协调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创新发展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进高速公路结构优化和调整,完善网络布局,增强通道能力,提升联通水平,加强路网衔接,提高整体效率,改善交通条件,为构筑发展新格局、拓展协作新空间、塑造开放新体系、培育增长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强化支撑。有效发挥高速公路通道性与衔接性双重功能,畅通交通走廊,强化不同区域、运输方式之间高效衔接,有效引导城镇、产业空间合理布局,促进贫困地区交通条件改善和“造血”能力提升,全面支撑“三大战略”实施。

  ——系统谋划。统筹国际与国内、区域与城乡、发达与贫困、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国家高速公路与地方高速公路之间的关系,科学确定高速公路建设规模,合理把握建设节奏。

  ——突出重点。围绕构筑以沿海沿江沿边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以及城市群等重大经济区域的培育壮大,特别是关系向西开放产业布局、辐射能力提升的路网性瓶颈制约、区域性薄弱环节和功能性短板领域,进行重点弥补、重点强化和重点突破。

  ——协同推进。加强中央有关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及相邻省份之间沟通协调,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推进机制,科学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建设任务,力争做到跨区域项目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营。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三大战略”的发展要求,重点推进“四通四连”高速公路建设。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以国家高速公路为骨架、地方高速公路为补充的内外互联、区域互通、高效衔接高速公路网络,路网整体通行能力、通达效率和机动灵活性显著增强,有力支撑“三大战略”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贯通支撑“三大战略”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

  以连通“一带一路”主要节点城市、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横贯长江经济带的国家高速公路为骨架,加快国家高速公路未贯通路段建设,构筑支撑“三大战略”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促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同时,加强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拥挤路段扩容改造,全面提升通道服务能力。

  (二)打通地方高速公路省际通道

  支持纳入各省规划、能够形成省际对接通道、对区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国家高速公路网起到平行分流和衔接转换作用的地方高速公路建设,提高国家高速公路的辐射广度、联通强度和机动灵活性,促进相邻省份经贸往来和人员交流,更好发挥地方高速公路对国家高速公路的补充作用。

  (三)畅通主要城市群内城际通道

  依托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布局,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构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高速公路网,加快建设长江中游、成渝、滇中、黔中,以及“一带一路”两大核心区高速公路网,推进核心城市、重要城镇间的直通互联。

  (四)疏通主要节点城市进出通道

  立足更高水平发挥主要节点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围绕推进城镇化地区一体化发展,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和一批中心城市的发展要求,加快疏通进出城繁忙路段,合理构建城市高速环线,提升核心城市内外交通衔接水平。

  (五)推进连接沿边口岸高速公路建设

  围绕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等“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走廊,强化内蒙古、新疆、云南等省(区)的重要沿边陆路口岸与国内高速公路网络的连接,提高内外交通互联互通水平。重点支持连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口岸的高速公路建设。

  (六)推进连接沿海港口高速公路建设

  围绕区域纵深空间拓展和产业梯度转移,完善沿海港口高速公路集疏运网络,增强沿海港口与内陆腹地的快速连接。重点支持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港口连接内陆腹地的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宁波-舟山、青岛、厦门、营口等主要港口疏港高速公路建设。

  (七)推进连接沿江港口高速公路建设

  按照构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总体部署,推进沿江疏港高速公路建设,扩大港口对内辐射范围,提升重庆长江上游和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以及沿江港口集疏运能力。推进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建设。

  (八)推进连接民用机场高速公路建设

  进一步加强与国家高速公路主通道和区域节点城市的便捷连接,扩大机场服务范围,增强对外开放能力。重点推进连接北京新机场、成都新机场、厦门翔安机场等新建机场的高速公路建设,优化完善广州白云、南宁吴圩、兰州中川等已建机场的高速公路集疏运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扎实做好前期论证

  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实施意见合理确定高速公路建设节奏和建设重点,加强跨省(区、市)项目对接,认真开展线路走向、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前期论证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继续加大车购税等中央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等,推进纳入本实施意见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央有关部门要着力推广高速公路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严格执行公路项目用地计划,提高公路项目土地利用率。省级政府要根据实施意见做好用地保障。

  (三)创新投资融资模式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发挥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平台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鼓励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四)加强部门组织协调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 通 运 输 部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基础[2016]2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厅(委、局):

  为推动收费公路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财审〔2015〕192号)(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了收费公路PPP项目操作的试行流程。今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规范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为做好收费公路PPP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行业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将对收费公路PPP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2016年10月24日前已完成下列工作之一的项目,按过渡期项目进行管理,前期工作继续按《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一)已完成社会资本方遴选的项目。

  (二)已公开发布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的项目。

  (三)交通运输部已出具资金安排意向函或出具委托咨询评估通知书的项目。

  二、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收费公路PPP项目,按《导则》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的收费公路PPP项目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地方政府确定的项目实施机构在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后,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相关附件,下同)或项目申请报告履行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其中,需要交通运输部进行行业审查的项目,同步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在上报文件中提出政府支持方式。交通运输部按程序出具行业审查(核准)意见,对于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和车购税资金安排规定的项目,将同时明确车购税资金的安排上限和支持方式。

  (二)项目审批或核准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审批或核准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完善,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关部门应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

  (三)项目确定社会资本方并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后,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向交通运输部报送项目车购税资金申请函。对于所提材料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查并且符合条件的项目,交通运输部将出具资金安排确认函,明确车购税资金具体安排数额。

  (四)项目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三、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导则》和本通知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收费公路PPP项目前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并及时反映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于地方规划的收费公路PPP项目,请按照《导则》要求,及时做好与本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尽快明确各地方收费公路PPP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三:《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交运发〔2016〕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进一步提升综合运输整体服务效能,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现就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四个交通”建设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目标,重点推进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源配置改革和监管制度改革,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基本原则。

合理定位、综合协调。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需要,科学确立道路客运发展定位,立足基础性、衔接性和保障性,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方式,推进道路客运线网和结构调整,实现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机衔接和差异化发展。

服务为先、保障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群众出行的新期待和新需求,改进提升道路客运安全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筑牢道路客运安全基础。优化道路客运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作用,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道路客运重点领域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科技引领、绿色高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高效完善的组织模式。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移动互联网与道路客运行业的深度融合,为行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坚决杜绝特大群死群伤责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众出行安全更有保障。二是行业集约经营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道路客运龙头骨干企业,企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道路客运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合理定位和分工、有效衔接。三是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城际客运和城乡客运衔接更加顺畅,运输服务品质更加适应公众多样化出行需要。四是行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事前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道路客运创新发展能力。

1.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由道路客运企业在保证基本服务标准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道路客运班线运力投放(含新增、更新和调配运力)、班次增减(含加班车)和途经站点,报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于变更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内相关起讫站点的,由道路客运企业和有关客运场站协商一致后,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2.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既有省际客运班线在本省辖区内变更途经地和中途停靠站点及车辆更新、延续经营等事项,由本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不需征求目的地省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申请或者变更毗邻市、毗邻县间道路客运班线的,由毗邻市、毗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一致后,由相应的许可机关履行审批手续。

3.全面推行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招投标。新增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运力原则上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可择优确定客运经营者。既有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到期后,鼓励通过组建线路公司、实施资产置换或者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集约化经营。

4.推进道路客运经营主体结构调整。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加强市场资源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骨干道路客运企业整合资源成立股份制公司和异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推进道路客运网络化运营。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道路客运服务、站场建设和运营服务。

(二)提升道路客运综合服务能力。

5.完善道路客运服务网络。加快构建与铁路、民航、水路等相衔接的道路客运集疏运网络,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优势互补、差异化服务的市场格局。积极培育火车站、机场开往周边区域的中短途道路客运市场,积极发展高铁和城际轨道交通尚未覆盖区域的道路客运网络。

6.大力发展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建立旅游客运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机制,推进旅行社、导游和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等信息共享,支持汽车客运站拓展旅游集散功能。积极引导并规范开展通勤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专线、机场或高铁快线、商务快客、短途驳载等特色业务。支持道路班线客运剩余运力依法转为包车客运。对从事定线通勤包车,可使用定期(月、季、年)包车客运标志牌。对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5时通行限制。

7.科学规划设立道路客运站点。稳步推进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建设适宜的道路客运停靠站点。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公路沿线,经综合评估后可以建设道路客运停靠站点。加强运输方式的衔接,优化城市客运枢纽的规划、布局。科学规划建设“规模适中、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城乡客运站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停靠站点资源共享。综合考虑农村邮政、快递和物流发展需要,完善乡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网点。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纳入交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逐步建立道路客运场站公益性设施维护费用保障机制。

8.积极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完善接驳运输服务网络,科学规划接驳站点,加快公用型接驳站点建设。鼓励在长途客运班线沿途合理设置接驳站点,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的,客车运行过程中可以只配备1名驾驶员,接驳时间和通行时间不受限制。积极推动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联盟发展,推进联盟内企业资源共享或者整合。

9.提升农村客运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提高农村客运普遍服务水平。灵活采取通班车、公交车或者提供预约定制服务等多种方式方便居民出行。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统一服务标准、车型配置、外观标志和车内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及全域延伸,并享受城市公共交通扶持、优惠政策。推广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采取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线,经当地政府组织评估后,符合要求的可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三)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能力。

10.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行道路客运企业统一招聘和管理驾驶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支付劳动报酬,统一购置、调度和维护运营车辆,统一承担安全生产风险。加快执行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化培养,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员培训关、从业资格考试关和发证关,提升道路客运驾驶员职业素质和驾驶技能。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技术、政策和经济等多种方式,加速淘汰卧铺客运车辆。

11.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责任。加快实施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实名制售检票制度。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提升乘客安全带佩戴使用意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针对性加强旅游客运等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维护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线路审批规则。严格实施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化备案管理,并逐步将省内旅游包车纳入信息化管理。

12.建立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动态监管制度。推进安全监督检查常态化、标准化,将质量信誉和诚信等级低、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升监督检查针对性。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

(四)推进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

13.完善道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具备竞争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农村客运除外),票价由道路客运企业依据运营成本、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市场供求状况和服务品质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完善旅游客运企业与旅行社的价格协商制度,遏制道路旅游客运不正当竞争行为。

14.稳步推进道路客运站收费机制改革。完善道路客运站收费规则,道路客运站收费标准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综合考评结果挂钩。推进客运站收费市场化改革,具备竞争条件的地方和环节,由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依据服务项目和服务品质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五)推进建设与互联网融合的智慧服务系统。

15.加快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深化推广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售票。积极推行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和非现金支付方式,并逐步与铁路、民航、水运等售票系统对接,探索推进联程联运和一票制服务。

16.规范发展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作用,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提供道路客运定制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格,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车辆原则上应当使用7座及以上的营运客车。对提供出行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加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不得组织非营运车辆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旅客运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客运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改革举措。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深化改革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并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对道路客运资源整合、车辆更新、信息化建设、客运站公益设施维护、安全设施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示范工程,加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重大项目及时纳入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强化舆论引导。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道路客运行业改革措施。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推进过程中行业稳定。深入总结各地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交通运输部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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