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周】PPP知乎概览(12.26-12.30)


来自:PPP知乎     发表于:2017-01-17 18:30:49     浏览:379次

目录

政策      

[1]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

[2]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的解读

[3]    财政部监察专员办事处对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影响

[4]    中央财政拨付2.6亿元PPP项目奖补资金(附名单)

[5]    财政部 民政部印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

时报            

[1]    积极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促进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2]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资产证券化

[1]    【独家】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分析 —发改投资[2016]2698号文解读

[2]    中泰建筑:PPP资产证券化深度解读与投资机会

[3]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如何运作的

[4]    刘世坚简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改投资【2016】2698号文

[5]    【独家】行稳致远、静待花开——PPP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操作实务解析

[6]    PPP项目中引入资产证券化操作的模式及存在问题

律动PPP

[1]    保险资金与PPP: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上)

[2]    保险资金与PPP: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下)

一带一路和PPP    

[1]    投资一带一路国家PPP项目重点问题分析 ——PPP合同之政府方履约

地方债务

[1]    “城投:是否该思考2017年以后怎么办?”

轨道交通   

[1]    2016年城轨PPP项目中标汇总

养老

[1]    深圳首家公办养老机构PPP试点项目签约万科

论坛活动

[1]    PPP知乎年终巨献,精华合集第一册新鲜出炉

政策
Vol.01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

(可参见PPP知乎12.26【00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更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就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通知包括五大方面:

一、充分认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资产证券化是基础设施领域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大力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明确重点推动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积极做好PPP项目管理和配合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等工作。三、证券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应积极支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着力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合规风控体系,鼓励中介机构依法合规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共同培育和积极引进多元化投资者,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五、近期工作安排;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正式行文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的解读

(可参见PPP知乎12.28【00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发[2016]96号,以下简称《目录》)。为做好相关执行工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目录》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具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调整情况;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调整情况;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调整情况。

财政部监察专员办事处对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影响

(可参见PPP知乎12.28【005】)


2016年12月20日,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财预[2016]175号)(“财预175号文”)。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发4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之后,财预175号文规定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检查专员办事处(“专员办”)的权力和职责,是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的又一重大举措。

从财预175号文的规定来看,目前融资机构针对PPP项目要求地方政府提供的大部分增信手段已别列入专员办的监督范围。因此,今后就算是地方政府和投资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不能排除相关安排被财政部视为违规融资而被叫停的风险。有鉴于此,金融机构在参与PPP项目时,相关融资结构应在现有政策法规的框架之下做到尽量规范,摆脱一味依靠政府或融资平台资信的老路,力争实现理性投资、安全回收、合理回报。在这方面,有如下几点想法供各方参考:一是回归项目本身;二是结构化融资安排;三是甄别和选择增信手段。

中央财政拨付2.6亿元PPP项目奖补资金(附名单)

(可参见PPP知乎12.29【005】)


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符合条件的42个新建示范项目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转型项目,拨付2.6亿元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本次共收到26个省(区、市)申报的203个PPP项目,其中新建项目182个,存量项目21个,由住建部、交通部、环保部和财政部,以及PPP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的3名政策类和行业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从项目落地情况、是否获得其他中央专项奖励资金、新建项目是否为示范项目、存量项目是否入库以及材料的完备性与规范性、项目的合规性、存量项目化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核,最终确定了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名单。 对于本次评审中未获得奖补支持的项目,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性,补充完善有关申报材料,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对完善后符合条件的项目,财政部将适时给予以奖代补政策支持。

财政部 民政部印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

(可参见PPP知乎12.30【00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财政部与民政部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主要政策内容为:切实改善社会组织准入环境;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完善采购环节管理;加强绩效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管理。主要保障措施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支持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时报
Vol.02

积极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促进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可参见PPP知乎12.27【302】)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就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那么,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有何重要意义?目前哪些PPP项目适合资产证券化?发展改革以及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行动?……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保障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资产证券化是基础设施领域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对提高PPP项目资产流动性、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总体上看,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PPP项目应当依法合规、管理规范、运营良好、收益稳定。按照这些原则,此次发文中明确,将重点推动符合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进行证券化融资。具体的工作机制是,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进行证券化融资,并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合约履行、资产移交与隔离等相关工作;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负责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可参见PPP知乎12.30【004】)


12月29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财政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财政工作。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肖捷主持会议并讲话。

2016年,财政系统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是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二是着力推动“三去一降一补”;三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四是扎实推进民生事业建设;五是切实加强财政管理监督;六是深入开展国际财经合作。

2017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实现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二是贯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推动解决供需结构性失衡;三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四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有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六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确保财政可持续;七是深化国际财经合作,服务好国家政治、经济、外交大局。


资产证券化
Vol.03

【独家】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分析 —发改投资[2016]2698号文解读

(可参见PPP知乎12.27)


此文为中交天津航道局PPP项目经理段宇先生对发改投资[2016]2698号文进行的逐条解读,同时,由于这个文件是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顶层设计的响应和细化,段宇先生对相关政策也一并进行了详细解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明确政府投资的定位,经营性项目将更多的采用PPP模式;建立覆盖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 推进配套改革。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明确了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极大重点领域,探索创新信贷服务,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负面清单”早早的为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埋下了伏笔。同时也为地方债留了一道恰到好处的暗门,兵家讲围三缺一,政府一方面大刀阔斧围堵政府违规举债,另一方面对政府通过PPP模式产生的或有债务甚至债务态度暧昧,时至今日开启PPP项目资产的证券化,可谓下得一手好棋。

中泰建筑:PPP资产证券化深度解读与投资机会

(可参见PPP知乎12.27)


PPP领域资深专家龙元明城总经理颜立群先生深入解读发改委与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PPP的资产可以做资产证券化,并且政策支持做。第二,国家发改委今天联合证监会发布这么一个政策是具有很强的实质性的操作意义。第三,对整个行业带的影响:首先是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是指PPP项目的投资人,就他们而言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加了一个新的资产退出渠道,盘活所有投资人PPP项目的存量资产,加快了投资人的资金的周转,提高了投资人持续投资的能力;其次它可以通过将这些产品在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过程,来降低整个产品的利率,从而让投资人降低它的获得资金的成本,提高了公司盈利能力,是利润获取的新的通道;最后,站在整个市场的角度,对于所有的公募基金,基础设施产业基金,保险基金以及证券资管产品等等大量市场资金有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PPP资产证券化产品,这样会大大的提高流动性,也为这些投资的基金找到一个更合适的资产,他比一般的企业债、融资平台债券更有安全系数和保障系数。

刘世坚简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改投资【2016】2698号文

(可参见PPP知乎12.27【302】)


2698号文的发文依据是圈内耳熟能详的中发18号文和国发60号文;发文目的在于创新PPP项目融资方式;文件适用范围则是在2016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具体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这里需要考虑的是,2014年之前落地的特许经营项目是否能够纳入2698号文的适用范围。如果可以,相关筛选或者豁免标准是什么?

 主战场是“PPP项目存量资产”。相比于此前的特许经营时代,PPP项目参与主体及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对PPP项目的资本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与资本市场形成有效对接,保障PPP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中国PPP无法回避的问题。 

给各省级发改委下任务,选项目。审批合规、合同规范、质量达标、正常运营、回报稳定、原始权益人靠谱,这些条件的划定还是相当全面的。但从实际情况出发,与之相关的内部宣贯及培训工作也就非常要紧了。即便是外脑(券商、咨询和律所),也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整合。

证券监管部门的支持和引导非常重要。绿色通道、宣传培训、合规及风控体系,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培育,其中蕴含的市场机会和发展潜力实在让人心驰神往: )  当然,挑战也是巨大的,缺乏相应的知识和人才储备将是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中介机构参与PPP ABS业务的共同瓶颈。

【独家】行稳致远、静待花开——PPP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操作实务解析

(可参见PPP知乎12.28【302】)


本文作者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飞律师与刘洪光律师。虽然业内许多专家从谨慎的角度提出了许多关于实操方面的难题和障碍,但其认为,从尽快使PPP资产与资本市场形成有效对接,以实现盘活PPP项目投资人存量资产、同时拓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的投资渠道这一大趋势而言,该文件无疑是促进PPP发展的重大利好政策。在各种声音中,作为在资产证券化及PPP实操领域均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队,二位律师希望以一篇操作实务解析对PPP资产证券化法律操作进行简要和系统梳理,并对目前存在的热点争论问题提出我们的观点,供各方参考和探讨。

PPP项目中引入资产证券化操作的模式及存在问题

(可参见PPP知乎12.28【302】)


在PPP项目中,项目公司基于特许经营权产生的收费收入以及政府补贴等均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操作的适格基础资产。在现实操作中,PPP项目可以比照之前已经发行的收费权资产证券化模式进行操作,但是鉴于PPP项目的特殊性,在操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关于基础资产的转让问题以及相关配套措施问题等,需要在立法上和实践中不断完善。文章着重分析了收费权转让的合规性,包括特许经营收费收入转让的合规性与财政补贴收入所对应的债权转让的合规性;文章还探讨了是否可以通过将PPP项目中的基础资产作为质押权益标的来进行增信的配套措施。

论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基础资产的选择——兼论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尽调要点

(可参见PPP知乎12.29【302】)


资产证券化项目操作要点可分为交易结构设计和基础资产选择。选择合规、合适的基础资产对项目成功发行、实现各方发行目的至关重要。由于各类证券化项目对基础资产的合规性标准尺度不尽相同,证券发行目的也不尽相同,加之证券化项目基础资产均具有各自明显的行业特征,主管部门的把控尺度也在随经济、法律、政策、环境变化而变化,故为提高项目成功率,在具体确定基础资产筛选标准时须综合考虑现行规范、行业特性、主管部门近期的内部把控原则、近期类似案例、评级效果预期、证券产品分层安排等各项因素。

本文作者基于所在团队参与的数单信贷资产和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结合最新法规政策和案例实证研究,就证券化项目基础资产选择的相关经验进行归纳总结,摘其要点,以飨读者。


律动PPP
Vol.04
 

保险资金与PPP: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上)

(可参见PPP知乎12.26【律动PPP】)


保险资金和PPP项目存在许多契合点,具备收益稳定、资金需求大、项目周期长特点的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遇上供应稳定、大额、投资期长的保险资金,如善加利用与合作,将能够很好地实现共赢。执子之手,与子偕老。2016年7月3日保监会公告《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办法》”)已于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空间的同时,也促进了PPP项目融资多元化。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呼市1号线项目”)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与太平保险旗下的深圳太平投资公司(“深圳太平”)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成为呼市1号线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呼市1号线项目是《办法》出台后首次实现险资直接参与到PPP项目。但如之前分析PPP项目与融资租赁的情况类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是发挥其资金融通的功能,而不具备项目建设和运营方面的优势,因此作为直接投资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还需联合其他如建设施工方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PPP项目,达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的效果。

保险资金与PPP: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下)

(可参见PPP知乎12.28【律动PPP】)


文章分析了北京地铁16号线项目,就此项目的保险资金的介入方式而言,虽然其以股权形式投资A部分工程,中再资产对于项目公司的经营并不介入;合作期届满后,京投公司进行股权回购。中再资产的投资回报方式大概也是实质上的“明股实债”。

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是股债结合等方式,介入PPP项目,属于方兴未艾。事实上,之前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案例也不少,例如此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建保险团队出资160亿元投资京沪高铁项目,持股比例为13.94%,优化了京沪高铁项目的股本结构,而京沪高铁项目也在建成三年后已实现盈利。正是看中保险与PPP模式的高度契合以及二者合作的前景,近年已有多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已表示对直接投资PPP项目的极大兴趣,尤其是大型PPP项目。结合在政策面的利好政策,考虑保险资金与PPP项目的天然契合,设计出合理有效的合作方案,相信二者在将来越来越多的项目上产生交集。


一带一路和PPP
Vol.05

地方债务
Vol.06

轨道交通
Vol.07

2016年城轨PPP项目中标汇总

(可参见PPP知乎12.26【101】)


当前,各地政府大力热捧PPP投融资模式,几乎所有在建及待建城市轨道交通的地方政府都对此给予厚望。据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全国有北京、南京、青岛、徐州、呼和浩特等17座城市落地25个PPP项目,项目名单如下:

芜湖市轨交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PPP模式;

西安地铁临潼线(9号线)一期PPP项目;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PPP项目;

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

昆明轨道交通5号线PPP项目;

昆明轨道交通9号线PPP项目;

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机电设备PPP项目;

呼和浩特地铁2号线PPP项目;

呼和浩特城市轨交1号线一期工程 PPP项目;

大连地铁5号线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PPP项目;

亦庄新城现代有轨电车T1线PPP项目;

广州轨交11号线及中心城区地下管廊项目;

徐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

徐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

重庆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

青岛红岛—胶南城际轨交二期工程PPP项目;

青岛地铁1号线PPP项目;

青岛地铁4号线PPP项目;

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

北京市新机场轨道线PPP项目;

南京地铁5号线工程PPP项目;

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PPP项目。


养老
Vol.08

深圳首家公办养老机构PPP试点项目签约万科

(可参见PPP知乎12.30【108】)


深圳首家公办养老机构PPP试点项目花落万科。12月28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与浙江万科随园嘉树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举行了福田区福利中心PPP试点项目协议签署仪式。

该项目是深圳市第一家公办养老机构彻底社会化改革,福田区为了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准,改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弥补养老床位紧缺短板,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于今年推出区福利中心PPP试点项目招投标,公开引入社会优质的养老运营资源。今年11月,万科在竞争激烈的招投标中胜出,成为深圳首家公办养老机构PPP试点项目的运营合作方。


论坛活动
Vol.9

PPP知乎年终巨献,精华合集第一册新鲜出炉

(可参见PPP知乎12.29)


岁末新年,为了更好地方便读者阅读,一个月前,我们开放了《PPP知乎索引精华汇编2016》和《PPP知乎—律动PPP专栏精华汇编》 的众筹活动,邀请每一个PPP知乎的读者共同参与,一起为PPP业界制作一份新年礼物。活动开始后,得到了PPP业内读者们最热情的支持和鼓励,PPP知乎的小编们真实感受到坚持制作高品质内容所能得到的尊重与认可,也感受到了更大的信任感与使命感。 本次汇编的过程中,《PPP知乎索引精华汇编2016》我们共收录了1653文章,收到了约150位专业投稿人的投稿;《PPP知乎—律动PPP专栏精华汇编》共收录了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靳林明律师撰写的55篇文章;PPP知乎全部分享给大家,期待在新的一年您有更多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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