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资讯】最严PPP申报令出台总规模超9万亿的池子如何规范运作


来自:工程建设网     发表于:2016-06-11 08:38:06     浏览:430次
对于第三批示范项目的筛选,财政部给出了明确的评审标准,如本地融资平台需剥离政府性债务,并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才能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期限不得低于10年,明文禁止BT、承诺固定回报、明股实债等变相融资。

  6月12日,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等共计20个部委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据21媒体记者了解,第三批示范项目数量将控制在500个以内。

  参照前两批示范,项目若成功落地,可获得财政奖补;进入示范项目库,相关部门会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展开后续督查,这被不少社会资本视为一个保障手段,银行机构也以此作为融资增信的条件。

  截至4月底,据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统计,全国PPP项目数量已经达到8042个,投资总金额为9.3万亿元。

  但据21媒体记者了解,地方政府出于稳增长的目的,此前的PPP项目多集中在基建领域,不乏包装成PPP的BT项目,或明股实债等类PPP项目。

  对于第三批示范项目的筛选,财政部给出了明确的评审标准,如本地融资平台需剥离政府性债务,并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才能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期限不得低于10年,明文禁止BT、承诺固定回报、明股实债等变相融资。

  财政部表示,通过项目筛选,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



  据悉,此次各省上报PPP项目,经评审后,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将于8月上旬,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地区分布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由财政部联合相关行业部委统一发布。

  在此之前,财政部牵头组织过两批示范项目的筛选。2014年12月份公布首批示范项目30个,总投资额为1800亿元。2015年9月份发布第二批示范项目206个,总投资6589亿元。

  第三批示范项目,由财政部联合包括环保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能源局等19个部委横向联合开展,入选项目数量将进一步增加,可能逼近500个。

  某环保类上市公司融资部门相关负责人对21媒体记者表示,纳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库,是国家认可的真正的PPP项目,会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未来年度财政支付、拨款等会更有保障,这能保障社会资本方的利益。另外,金融机构也多参考财政部PPP项目库,优质的项目也更容易获得融资支持。

  示范项目的申报需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四是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财政部还首次公布了评审标准,包括定性和定量指标,通过定性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定量评审。

  定性指标中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未按国办发〔2015〕42号文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将不再列入备选项目。

  当前PPP项目,各地牵头不一,具体实践中,各地遵循的标准也有差别。济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李竞一对21媒体记者表示,财政部规定本地投融资平台、国企,即跟地方政府有从属关系的,是不能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但发改委牵头的特许经营模式,并没有限制地方投融资平台、国企等参与。

  此次财政部文件发出后,仍有地方政府人士对21媒体记者表示,财政部联合19个部委发文,规模浩大,但PPP领域的部门间职责仍需进一步厘清。

  在重申不得采用明股实贷、BT、固定回报等变相融资的同时,财政部也明确要求,PPP示范项目需通过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PPP模式的宣传推广已经有两年多时间,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对此的了解也在不断加深。

  根据财政部数据,截至今年4月30日,财政部PPP中心汇总的PPP项目数量已经达到8042个,投资总金额为9.3万亿元。

  数量上来看,基建项目占据绝对大头。数量最多的为市政工程,项目数量为2800个,占比为34.8%;交通运输项目数量957个,占比11.9%;此外,数量居前列的还有片区开发、旅游、生态建设、保障房等。

  上述环保类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这两年时间,各方都逐渐了解PPP是怎么回事。“之前很多项目卡在融资这儿,金融机构不知道怎么介入,资金的期限和成本回报可能难以匹配。现在融资这块落地项目增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资金充裕,又缺乏好的投资项目,都对PPP充满兴趣,不过期限和回报匹配方面还需要慢慢谈。”他说。

  给予社会资本固定回报也不符合PPP初衷,但PPP在具体的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某东部省份PPP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政府禁止融资平台举债后,地方稳增长缺乏融资手段,使得当前的PPP实践中,出现不少变相融资的问题。这导致市县政府推出的PPP项目以基建类居多,这类项目原来主要通过BT模式,三五年就能建好,现在不少包装成PPP模式,拉长了期限。

  “这种项目地方虽然上报,但经专家评审后,也难以获得省里的奖励资金。”上述人士说。

  至于明股实债、固定回报等,由于不符合政府、社会资本风险共担机制,给予社会资本以固定回报,风险基本由政府兜底,也不符合推广PPP的初衷。

  上述环保类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对21媒体记者表示,政府或社会资本资本金若存在缺口,金融机构可通过股权方式介入,但金融机构资金期限有限,可能三五年就要退出,这种资本虽以股份形式介入,实际上是债权,拿的是固定回报。

  某信托机构业务经理对21媒体记者表示,他们资金周期一般三年到五年,一个PPP项目基本要在10年以上,期限就比较难匹配。另外,很多地方政府给予资金回报年利息大致在6.5%-7.5%之间,这个回报对信托机构来说并不高。

  6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国新办介绍民间投资专项督查情况时曾表示,PPP当前仍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PPP项目储备比较丰富,但是落实困难,这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因为PPP对参与各方包括政府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这和管理水平有一定的关系。二是企业家反映,各地优质PPP项目基本上被国企垄断,民企要投入的PPP项目难度比较大,特别是取得好项目比较困难。三是有个别地方反映政府部门信用度比较差,有一些项目担心进去之后地方政府又改变了有关条件。

  有社会资本方对21媒体记者表示,当前推广PPP,地方政府理念转换仍需时间。如成立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虽控股,但一些地方政府仍较强势,掌握决策权;或者PPP合同已签,临时又更改回报率等。(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潇.枭 ) 


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定调全国示范,地方抢报“高富帅”


第一财经宏观  陈益刊 2016-06-13 

第三批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已经启动。引人注目的是,这次评选不再是财政部一家,而是财政部联合19个部委一起组织评选,而且评审条件更为细致,并首次对外公布。

对此,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项目官员肖光睿评论其为“出乎意料”——横向20个部委协同组织的广度,纵向对申报评审要求的深度,以及全过程要求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前所未有。

参与过前两批PPP示范项目评选的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也有相同的感受。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PPP示范工作由此前财政部一家的事,变成了各部委共同的事,有助于调动各部委的积极性,可以使PPP示范工作上一个台阶。

的确,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的定位有了变化。前两批定位财政部示范项目,到了第三批,定位升级为全国示范。


20个部委联合评选

6月12日,财政部官网挂出《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宣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开始申报,8月将公布结果。

顾名思义,PPP示范项目是为了尽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

过去的两年多,PPP项目呈现爆炸式增长。截至2016年4月30日,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的PPP项目达8042个,总投资9.3万亿元。

其实,财政部在2014年和2015年先后推出两批PPP示范项目。金永祥称,按理搞过两批后,示范的必要性已经有限了。而之所以开展第三批,是因为PPP有了新使命,它成为稳增长的重要抓手,量不能少,更不能乱,扩大试点规模可以起到保障作用。

几乎所有PPP领域的人都注意到,这次财政部首次联合19个部委共同评选第三批PPP示范项目。一位财政部人士感叹,这可能是联合部委最多的一个通知。

这些部委包括: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

肖光睿表示,前两期PPP示范项目的评审,都由财政部组织。这一次联合其他19个部委共同组织,基本涵盖了PPP综合信息平台中19个行业分类的相关行业部门,将更有效地加强各部委之间的协同合作,发挥PPP在不同行业领域中改善公共治理能力的作用。

根据《通知》,第三批示范项目将按行业领域被归为五个组,分别是交通运输、市政公用事业、综合开发、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以及社会事业与其他。每个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行业部委商财政部相关支出司局推荐3名行业专家。

“在筛选PPP示范项目上,财政有自己的特长,各部委对自己专业内的事情有自己独到的理解,两者的结合可以把示范工作做得更实,也有助于示范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推动本行业PPP工作的衔接。前两批的评审专家都是财政部直接聘请的,这次行业部委介入,以及通过PPP专家库随机抽取选两位专家让评审更公正透明。”金永祥称。

《通知》称,通过优化申报筛选方式,公开评审标准,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


筛选条件更严更透明

经过前两批示范项目的积累,第三批的筛选条件更为严格,也有了新变化。通知发布当日,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标准、申报清单和材料清单也首次对社会公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现,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标准继续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与第二批示范项目相似,今年定性方面对示范项目划了9条红线,踩了任何一条红线的申报项目将直接被否决。

比如适用领域不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运作方式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低于10年的,以及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等等。

肖光睿表示,关于申报材料的准备要求和示范项目评审标准的细致明确的规定,将极大地促进各地在项目初选和材料准备上的有效性和一致性,避免出现以往申报材料中“有些项目一本书、有些项目几页纸”的情况,为评选阶段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奠定基础。

上海市财政局涉外经济处纪鑫华发现,第三批示范项目筛选的重心倾向项目的创新和示范作用。

“这一点也可以从项目评审的定量标准中看出,对于项目的探索创新价值和推广示范意义,给出了25%的权重,等于财政部门最看重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两项之和,充分说明财政部此次对于第三批示范项目的创新性和示范性的重视。”纪鑫华称。

根据《通知》,今年7月25日前,各地将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7月底前,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和项目评审工作方案。8月初,组织开展项目评审。8月上旬,完成项目评审,按照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地区分布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由财政部联合相关行业部委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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