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鞭策马疾奋蹄,砥砺前行谱华章。8日是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法制办干部职工准时到岗到位,马不停蹄地忙碌开来,用蓬勃的朝气迎接新年的第一轮工作。
(祁门县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培训会 )
明确需经合法性审查事项,除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外,还包括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所有事项;
以县政府名义签署的涉及战略合作、外事、招商引资、民商事等内容的合同(协议);
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或经县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以县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许可决定;
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重大事项等6方面内容。
我们还要求乡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列出重大事项目录,重大事项研究前要经法律顾问或内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根据不同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做出不同形式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首先由部门出具部门的法律顾问或法制机构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再由县法制办会同县政府法律顾问二次把关,全面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一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
要求部门提供请示事项的依据,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在《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提交县政府研究。
要求承办单位提供合同(协议)文本外,还要求提供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背景材料、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依据等,邀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全面合法性审查,提供书面审查意见,对PPP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先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再由法制办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复审。
要求承办部门提供完整的案卷材料,并出具部门的法律顾问或法制机构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县法制办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从程序、实体、适用法律、证据、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决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退回承办单位补充或更正。
(祁门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对2011年以来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审查)
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定前的必经程序,做到↓↓↓: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一律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事项一律不作出政府决定决议,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招商引资、PPP等项目事项一律不签署政府合同(协议),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划一律不提交研究,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国资委一律不作批复,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提交研究,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一律不得动用财政预备金、追加重大财政支出和调整财政预算,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一律不得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变更。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