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祁门县政府法制办四措并举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来自:黄山法治政府     发表于:2017-02-03 21:26:31     浏览:387次

扬鞭策马疾奋蹄,砥砺前行谱华章。8日是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法制办干部职工准时到岗到位,马不停蹄地忙碌开来,用蓬勃的朝气迎接新年的第一轮工作。

(祁门县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培训会 )

一、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

  • 明确需经合法性审查事项,除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外,还包括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所有事项;

  • 以县政府名义签署的涉及战略合作、外事、招商引资、民商事等内容的合同(协议);

  • 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 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或经县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 以县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许可决定;

  • 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重大事项等6方面内容。

  • 我们还要求乡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列出重大事项目录,重大事项研究前要经法律顾问或内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规范合法性审查行为

根据不同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做出不同形式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对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首先由部门出具部门的法律顾问或法制机构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再由县法制办会同县政府法律顾问二次把关,全面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一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

 对上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一般性工作请示事项 

要求部门提供请示事项的依据,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在《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提交县政府研究。

 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 

要求承办单位提供合同(协议)文本外,还要求提供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背景材料、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依据等,邀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全面合法性审查,提供书面审查意见,对PPP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先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再由法制办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复审。

 对以县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决定 

要求承办部门提供完整的案卷材料,并出具部门的法律顾问或法制机构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县法制办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从程序、实体、适用法律、证据、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决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退回承办单位补充或更正。

(祁门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对2011年以来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审查)


三、强化合法性审查意见作用

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定前的必经程序,做到↓↓↓

八个一律

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一律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事项一律不作出政府决定决议,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招商引资、PPP等项目事项一律不签署政府合同(协议),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划一律不提交研究,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国资委一律不作批复,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提交研究,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一律不得动用财政预备金、追加重大财政支出和调整财政预算,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一律不得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变更。

四、积极开展合法性审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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