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钧:PPP模式有其好处,由政府融资平台去主导,因其公信力更高,还款更有保障,可以发行十年以上的企业债,资金筹措成本更低。
但是出于监管需要,招标成本、交易费用过高,另外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缺乏竞争,有可能降低公共服务品质。
交易结构复杂,涉及很多的中间环节,每个环节都会产生大量的工程咨询、财务、法律费用,这些费用最后都会体现在建设成本里。
由于PPP本身的特点,有大量的合同文书,且合同的灵活性不足,不能够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整,对项目的主导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在PPP项目的前期规划时,就要对项目的整个运营进行全面的预判,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确保各建设方都能对建设风险有全面认识并在各方作出合理的分摊,形成一个公平合理的预算;
二是合同协商阶段留有一定的余量,在具体条款起草时保持必要的灵活性,尤其是要考虑到民营建设方的激励和约束安排,顺便项目顺利实施。
PPP模式
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政府与私人基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初衷,达成特许权协议,希望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新型伙伴式合作关系,政府财政支出较少,企业风险更小。
出台背景
中国的政府是强势政府,本身又要对当地的GDP增长、就业率、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开支负责,压力山大。谁都知道扶持一个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才是王道,但这用时太长,非十年二十年不能见到成效,那时主政一方的官员早已退休,不知道在哪个公园打太极拳了。
一般政府官员做事情,能着眼于三五年就已经很不错了,这也是王健林的“万达模式”能受到地方政府追捧的重要原因,从买地建房到开业经营,也就两年不到的时间,完全可以被官员的一届任期所覆盖,堪比一把大大的万民伞,助其步步高升。
现在除了一线城市,其他地方的房地产已经严重过剩,市中心的房子建好了几年,都有一半的房子无人入住,“鬼城”之名绝不是危言耸听,是真真正正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现实。无奈之下,地方政府把拉动经济的抓手转向了PPP,许多人也推波助澜,想在此分到一杯羹。
PPP模式能在国内大热,按照黑格尔的理论,存在就有其内在的合理性。PPP模式能解决政府投入不足的麻烦,使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更有保障,同时又为庞大的民间资金找到泄洪的出口。
但任何事物都要一分为二地看,有光明的一面必然有灰暗的一面,作为一名投融资项目论证的专业律师,我们看问题,应该更深入,视野更高远。
一、PPP会导致国进民退,吞噬改革开放的成果?
PPP项目的建设由政府主导,须通过发改委的批准,财政、规划、建设、环保、交通、人行等政府部门参与,之后由官方融资平台负责实施。
PPP项目建设的整个流程,招标、设计、施工、监理、交付、运营等环节基本由国企尤其是当地企业把持,民营企业很难插得上手。
PPP项目的初衷是“公私合营”,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演变成国有企业的一场盛宴,计划色彩浓厚,市场机制退缩,客观上重走了当年计划经济的老路,限制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空间,使得三十年代的市场化进程在这一领域遭到逆转,效率降低,资本成本不正常地增大。
不同意见:在目前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的建设,由于巨大的收益,更有可能去权利寻租,而且项目往往耗资上百亿,运营周期数十年,政府负责人都可能换了好几茬,要是政策不能保持连贯,新官不理旧账,那私人老板如何控制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出现私营企业在获得招标项目后,无法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造成项目烂尾的情况。
二、腐蚀政府官员,败坏社会风气
PPP 模式就是迫使政府深度介入到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政府从一个市场经济规则的裁判者和维护者转变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家,与民争利,破坏社会公信力。
PPP项目环节多,时间长,每个环节都由公职人员控制、行使权力,具体施工方为了承揽工程,会积极上贡烧香,产生大批的“红色中介”,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催谷吏治败坏,山西塌方式腐败就是前车之撤。
不同意见:PPP模式会什么要强调“公私合营”,而不是纯粹的民营?因为中国社会发展程度较低,如果罔顾这一现实,单纯地强调要由民营企业主导,很难保证PPP项目的公益性,政府天然要比资本家更能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至于腐败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规范、严格监管等措施去遏制。
三、加重地方政府债务包袱,助长虚假繁荣
中国经济最严峻的问题之一就是地方政府的潜在债务危机。有教授估计地方政府的债务在2016年达到GDP的60%,触及警戒线,那经常“危言耸听”的郎咸平更是认为如果按照希腊标准来衡量,大多数的省级政府已濒临破产。
在这种局面下,地方政府根本无力大规模上马PPP项目,未来的偿还来源在哪里?没有一个清晰的盈利模式,最后一片狼藉,由谁来收场?谁来买单?难道还靠“债转股”、“资产证券化”来金蚕脱壳?
不同意见:PPP项目主要是在基础设施领域,有很强的外部溢出效应,所以不能单独地衡量单个项目的投入回报率,要注重社会公益性,只有民营企业的决策者才会基于短期利益,就事论事,见机不妙就设法脱身,让政府来收拾残局。
四、损害国家长远发展潜力,阻碍科技创新
政府手里的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把那极有限的财力投入到PPP项目中去,政府将无力扶持重大科技专项及教育文化事业,长此以往,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很难得到实质性的提高,经济发展的后劲严重受损。
不同意见:我们要注意到一个客观情况,科技研发具有高风险性,政府也没有能力去评估具体研发项目的可行性和前景,所以政府的主要职责不是参与具体的科研项目,而是建立一个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平台,让私人的风险投资基金去提供具体支持。
政府投钱去搞发明创造,最后的结果就是弄出一大堆毫无价值的“伪专利”,而政府组织实施PPP项目,不是把资源变成传统产业的钢筋水泥,而是建设一个传新产业赖以维系的物流平台和能源网络,就是在美国的硅谷,那些高新企业也是围绕着政府出资修建的高速公路,形成一个个的产业集群。
王钧 Steve 执业律师
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工作使命:产业整合、产融结合
工作职责:重大民商事诉讼、不良资产处置、并购重组融资、IPO、新三板的挂牌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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