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的征集、筛选和申报工作。项目材料由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报送至财政厅PPP中心,并通过财政部综合信息系统和省财政厅PPP中心信息采集系统网上同时申报。
(二)财政厅PPP中心会同财政厅相关处室及相关部门,邀请中介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反馈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并进行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实施方案评审等工作,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经完善和调整后正式行文向财政厅PPP中心进行申报。
(三)财政厅PPP中心牵头,根据项目性质及成熟度提出意见,经财政厅PPP工作机制研究后入库并实时更新、定期发布,择优向财政部推荐。
三、报送材料
(一)加盖市县财政部门公章的PPP项目申报汇总明细表,省直项目加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二)按照项目库类别和入库标准提交相应资料。
(三)如项目已取得发改、环保、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复,应一并提供。
四、项目库的管理
(一)运营管理。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模式。财政厅PPP中心负责对入库项目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入库项目质量。根据所征集项目的情况,将项目分别列入储备项目库(包括:意向项目库、备选项目库、推介项目库)、执行项目库、示范项目库,建立完善详实的项目数据库。
(二)数据更新。意向项目库中的项目数据由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申报。其余项目库数据由财政厅PPP中心根据市县和省直部门报送的信息统计数据和财政部综合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更新,定期审核后按照项目入库标准对项目所在库的类别进行更新,并实时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应用。财政厅PPP中心利用数据库数据指导全省PPP工作;综合利用项目库数据向省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及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对外将成熟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开展宣传、搭建平台和引入投资方等方面进行支持。
(四)退出机制。对于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申请或进度较慢的项目,财政厅PPP中心履行相关程序后从项目库中予以删除,促使项目库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项目退出包括两种形式:一是自愿退出,由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向财政厅PPP中心正式行文,申请撤回所申报项目。二是强制退出,对于意向项目库和备选项目库中自入库半年内无进展的项目,推介项目库中自推介之日起一年内未落地签约的项目,给予强制删除。
五、保障措施
(一)确保申报资料准确。各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需确保资料齐全、详实、数据准确,项目可操作性强,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财政厅PPP中心将不予受理。
(二)确保信息及时报送。对于所申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应明确责任人员并及时按照信息统计及报告制度报送项目信息,连续3个月不报送项目信息的,财政厅PPP中心履行相关程序后从项目库中予以删除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确保项目申报的严肃性。对于已经正式行文申报的项目无故要求撤回和调整的,在6个月内将对该地区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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