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东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全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分工》、《关于实施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开展东莞市历史建筑数字化保护工作等事项以及连出东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等6份实施文件。
智慧停车场建设
2.支持建集约化智能停车设施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立足全市智能交通发展战略,将停车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发展智慧停车技术,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公布。
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智慧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智慧停车场。鼓励建设智慧停车楼、地下智慧停车场、机械式立体智慧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智能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3.鼓励建设并开放停车场
依据国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的相关政策与要求,尽快出台相应财政、金融政策,在智慧停车场建设领域大力推广采用PPP模式。结合智慧停车场项目特点,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
4.严管停车服务、智能收费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的新建智慧停车设施,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智能停车收费。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实施智能收费,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制定采用合适的策略,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机制的作用,加强城市重点区域违法停车治理,基本杜绝无刚性供需矛盾区域的违法停车行为,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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