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但是PPP项目投资大、期限长,若能够通过适当方式进一步拓开融资渠道,不仅可以减轻政府和社会资本资金压力,分散风险,保障项目持续运营,还可以创造社会资金投资机会,实现项目多元化融资。
一、PPP项目的融资方式
发展至今,我国ppp项目主要包括贷款、债券、股权基金、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其中贷款可以算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融资方式。
1、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指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适用于PPP项目建设阶段融资需求。PPP项目的贷款方通常有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
PPP项目融资资金额较大,融资期限较长,适合于采用银团的方式进行项目融资。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要求,单一客户或单一项目融资超过10亿元,原则上通过银团方式提供融资;若融资金额超过30亿元,则必须通过银团方式提供融资。
2、债券
根据现行债券规则,满足发行条件的PPP项目公司可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永(可)续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债券融资,可以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也可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债券发行基本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3、基金
3.1 政府成立引导基金
指省级政府层面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产业基金母基金,母基金再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设立子基金,由地方财政做劣后级,母基金做优先级,地方政府做劣后,承担主要风险。
3.2 社会资本发起投资基金
指有建设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发起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社会资本一般都具有建设运营的资质和能力,在与政府达成框架协议后,通过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担任GP,金融机构作为优先级LP,社会资本作为劣后级LP,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投资基金,以股权的形式投资项目公司。
4、资产证券化
首先,须特别指出,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本不可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但该指引又做出特别规定即: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可以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
在PPP项目中,典型基础资产、企业如下表所示:
基础资产类型 | 基础资产 | 典型企业 |
未来应收账款(收益权) | 供水系统/水费收入 污水处理系统/排污费收入 发电站/电费收入 路、桥/过路、过桥费收入 航空、铁路、地铁/客货运费收入 港口、机场/泊位收入 物业租金收入 门票收入 | 水务公司 城建公司 发电企业 高速公路,路桥 地铁、高铁 航空公司、轨道交通企业 港口、机场企业 工业区、开发园区企业 旅游景区企业 |
满足条件的PPP项目公司的应收款、收益权等均可以通过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具体由PPP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PPP项目项下未来可预测的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基础资产包,向构建的特殊目的机构(SPV)进场真实出售,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在证券市场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将认购资金用于项目公司建设运营。交易后,一方面,项目公司通过出售基础资产获得现金流、提前实现投资回报变现;另一方面,认购证券的投资人,将通过PPP项目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逐期获得投资收益。
二、成功案例:呼和浩特交投股权基金
1、方案说明
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以直接投资方式投资呼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中信银行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与呼和浩特交投共同设立呼和浩特市交通建设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通过该基金投资呼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
方案结构图
2、方案优势
(1)解决了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满足了政府及资本方的融资需求,推动项目顺利落地。
(2)投资方未来可通过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或项目移交后清算等方式进行退出,方式灵活。
(3)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的介入,使项目运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安全性均得到了明显提升,有效降低了整个项目的融资成本。
陕西省项目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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