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统一立法: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来自:PPP导向标     发表于:2017-02-15 18:21:08     浏览:402次

靳林明,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家发展改革委PPP专家库和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专家,同时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其参加了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工作并参与该部PPP立法工作。



    纵观中国PPP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本轮PPP大大不同于以往——市场份额之大,参与部门之多,政策文件之繁杂,都在不经意间创下了历史之最,恐怕也是世界之最。客观来说,政府相关部委密集颁布PPP相关的政策文件,对PPP项目实践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各部委发布的多项政策之间并不一致,造成了实践部门无所适从


    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是由于政策制定主体存在不同的政策目标和价值取向,例如国务院的政策目标主要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主要政策目标是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项目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等财政部主要政策目标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提质增效,完善财政管理方式,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地方政府的主要政策目标则是增加公共服务和产品供给,以PPP模式作为替代融资渠道,缓解债务压力等


    笔者认为,部委各自制定PPP法规政策发生的不协调或相互冲突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PPP法规政策的实施效果,造成政策的不稳定性,增加社会资本参与PPP的顾虑。因此,建议应梳理PPP法规政策,通过顶层立法及/或有系统的专项立法,形成PPP法律法规的系统化,这就要求各部委“求同存异”,兼顾各方的政策目标和价值取向,统一立法逻辑,制定内在逻辑统一的PPP法律体系。而要达成这样的目的,需要各方“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42号文提出,“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改革举措。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具有战略意义。”


    42号文还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监管,多措并举,在财税、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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