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政策红利,中基协、上交所、深交所均发文均发文


来自:IPO案例库     发表于:2017-02-18 00:31:15     浏览:396次

关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专人专岗备案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我会针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专人专岗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项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系统以电子化方式报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网址为:ba.amac.org.cn。


针对符合《通知》要求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我会指定专人负责,依据《备案管理办法》在备案标准不放松的前提下,即报即审、提高效率,加快备案速度,优先出具备案确认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全力配合证监会、交易所,落实《通知》工作,引导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


协会备案专员:周晓昭,刘恋

联系电话:010-66578320; 010-665783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深交所发布通知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以下为通知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

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鼓励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各相关方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等职责,确保业务稳健运营,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二、本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落实相应职责,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实行“即报即审、专人专岗负责”。对于申报项目,受理后5个交易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交易日内召开挂牌工作小组会议。


三、根据统一安排,本所逐步建立与证监会、发改委、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和其他交易场所的沟通衔接机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为PPP项目联通资本市场提供配合与支持。


四、本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联系人:卞超、张暕、沈冰洁、徐向江

联系电话:0755-88668481、0755-88668509、0755-88668353、0755-8866814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资产证券化业务专用邮箱)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2月17日

 

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鼓励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各相关方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等职责,确保业务稳健运营,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二、本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即报即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是否符合挂牌要求。项目挂牌阶段专人专岗负责,提升挂牌手续办理效率。

  

三、根据统一安排,本所建立与证监会、发改委、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和其他交易场所的沟通衔接机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为PPP项目联通资本市场提供配合与支持。

  

本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联系人:贺锐骁,电话:021-50186162;徐承志,电话:021-50185671;胡双力,电话:021-50185107。资产证券化业务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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