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资产证券化启动打破项目“落地”困局


来自:湘潭地产集团     发表于:2017-02-20 11:35:04     浏览:303次

       进入2017年,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之路终于破冰。

  1月9日,发改委、证监会和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等多个机构召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座谈会,这标志着以PPP项目资产作为标的,以PPP项目公司作为SPV( 特殊目的实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正式开闸,并为今年2月第一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落地进行预热。

  此前,发改委和证监会曾发文要求各省级发改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上报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

  对此,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总监周良仪认为,PPP项目落地签约前的“上半场”重点是社会资本选择,“下半场”将是项目融资和资金风控,此次PPP资产证券化政策的开闸,将有效解决PPP项目的落地难问题。

  相关预测显示,2017年落地PPP项目累计计划总投资将达4.2万亿元,落地开工规模达1.4万亿元。

  规范条件力争提升流动性

  一直以来,PPP项目的资产流动性成为社会资本决定是否进入该领域的重要桎梏。

  据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统计,财政部前两批示范项目中,签约的社会资本共119家(含28个联合体参与项目),其中国企65家,民企43家,混合所有制和外企共11家。

    在119个签约项目中,民营企业所占比例为36%。

  周良仪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原因一是由于PPP项目的初期投资较大,运营初期至中期单凭收益权获得的付费和补贴,社会资本投资回收期长;二是考虑到PPP项目的公益性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运营,账面现金能够通过股利分配回流到社会资本的比例较低。

  为了保障项目收益预期,2016年12月26日,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适合资产证券化的PPP应具备的四项条件,并提出要通过优化政策和监管来积极支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根据《通知》要求,PPP项目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需正常运营2年以上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方可实施。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认为,这些要求为社会资本方提前回收投资创造条件,而且可能为社会资本方赚取差价,从而提高资金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也对社会资本的退出路径进行了明确的说明,目前社会资本退出路径包括到期退出、中途转让、上市退出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后,明确了社会资本的退出方式,扫清了社会资本“进得来,退不出”的问题。

  作为一种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免不了面对资金成本上的激烈竞争。当前的PPP项目融资成本相对比较低,很多可以获得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可能暂时没有明显优势。再通过证券化的分层、增信后,对金融市场多样性的主体吸引力有限。我国目前已发行的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共计137个,发行规模1409.28亿元。交通运输、电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最广泛应用领域,产品平均利率为5.66%。

  周良仪表示,将PPP项目的收益权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增加资产流动性,及时将资产通过金融市场变现,是PPP社会投资人的迫切需要。

  不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披露,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整体流动性依然偏弱:2016年中债登托管的信贷ABS,现券结算量为1435.28亿元,同比增长2.64倍,换手率为24.93%,同比增长17个百分点,但是相比于2016年债券市场187.87%的整体换手率仍然非常低。

  考虑到PPP项目存续大多在10年以上,而目前市场上已经有的ABS项目中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的期限大多在5年以内,市场对于超长期产品的反馈仍是未知数。

  法规难题仍待解决

  现实中,公共部门投资成为托底中国经济的最重要的力量。 但是随着财政收入增速下滑,土地出让金锐减以及43号文约束地方政府举债,地方政府自身财力已无力支撑基建投资庞大的资金需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突破地方基建融资的瓶颈,成为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

  民生证券研究员朱振鑫表示,“用PPP实际带来的固定资本形成额占2016年名义GDP的1.1% ,如果考虑到PPP对相关产业链及消费的带动,其间接作用还要大得多。”

  现阶段大部分PPP项目落地时间在2015年年末及2016年,所以金融机构现阶段更多是遴选未来的ABS优质项目。

  “资产证券化实质还是依靠PPP项目自身的现金流。在项目前期,虽然按照财务模型可以测算PPP项目的未来现金流,但是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如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公共服务或者面临政府信用风险,则可能会导致项目现金流的波动,甚至项目终止,这样就可能会造成PPP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人的损失。”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总监吴赟说。

  在PPP资产证券化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PPP项目收益进行证券化将面临项目收益权和运营管理权分割的问题。

  当前在政策及相关法律层面尚未对此问题有妥善处理的方案,且当前在PPP实施方案也对这个问题较少涉及。若项目在运营期出现社会投资人责任追求时,将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证券化后更是会放大此种风险的影响力。

  周良仪认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初步认为运营管理权和收益权将发生分离。由于项目公益性、运营管理能力存在较高的专业能力要求,政府方一般会通过PPP合同和绩效考核方法,对此进行专门的设定和要求。

  “但是由于收益权紧密依赖于经营权,PPP项目的特殊性质使得其经营权无法转让,会产生收益权项目中的真实出售及破产隔离的问题。”券商分析师表示。

  在周良仪看来,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后,项目的运营管理权和一部分收益权仍将保留在项目公司(SPV公司),剩余的收益权将主要流向机构投资者。

  事实上,由于运营管理权和收益权的分离,机构投资者出于安全的考虑,也会要求较高的外部信用增级。

  吴赟认为,除社会资本方提供信用增级外,政府方也需要就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进行安排设置。政府方应根据PPP合同中双方权利设定,对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后的受让主体的专业能力、资金能力等提出要求,做好风险控制和服务价格质量监管等工作,以保证资产证券化后的公共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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